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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 監管升級

發稿時間:2018-08-24 13:57:35   來源:人民日報  

  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第一個(ge) 在國家層麵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係統性文件,對於(yu) 構建長效機製、規範培訓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yi) 。

  記者從(cong) 教育部了解到:今年2月以來,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並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上半年各省區市均已出台了專(zhuan) 項治理實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wan) 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wan) 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wan) 家。專(zhuan) 項治理工作摸排階段任務已基本完成,同時啟動了治理整改工作。這也意味著,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項治理進入集中整改“攻堅期”。

  教育部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下一步,以《意見》作為(wei) 最基本、最係統的政策依據,通過為(wei) 培訓機構設定辦學“紅線”,依法審批登記、嚴(yan) 格執行“先證後照”製度,設置“黑名單”、強化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等係統舉(ju) 措,構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長效機製,是推進專(zhuan) 項治理工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維護健康教學秩序的關(guan) 鍵。

  設定辦學“紅線”,把標準製定權交給各省份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意見》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把標準製定權交給了省級。但同時,為(wei) 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

  針對當前不少機構證照不全、脫離監管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先證後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並登記取得營業(ye) 執照(或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登記證書(shu) )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ye) 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授權地方製定的同時,直接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場地條件、師資條件和管理條件的基本要求,這為(wei) 校外培訓機構劃定了保障其辦學安全、辦學質量和辦學方向的準入門檻。”北京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分黨(dang) 委副書(shu) 記陳國治談道。

  細化內(nei) 容、收費等培訓安排,完善日常監管

  呂玉剛介紹,《意見》從(cong) 校外培訓的核心環節入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知識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培訓的內(nei) 容、時間、班次、進度、形式、宣傳(chuan) 、收費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首先是細化培訓安排。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nei) 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布;培訓內(nei) 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yu) 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不得留作業(ye) ,嚴(yan) 禁組織舉(ju) 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其次是踐行誠實守信。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製定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guan) 備案並公示。此外要規範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yu) 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hui) 公示。

  《意見》還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監管,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製度。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guan) 人員法律責任。要求各地全麵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麵清單製度。

  “對培訓過程的檢查監控,需要專(zhuan) 門的監管隊伍。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機構編製、民政部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管理部門,網信、文化、工信、廣電管理部門,形成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力量。通過協同合力,彌補教育執法力量的不足,是加強教育市場監管的重要舉(ju) 措。”國家教育谘詢委員會(hui) 委員楊東(dong) 平表示,“由於(yu) 培訓機構眾(zhong) 多,對培訓過程的監控,難度和工作量都很大,因而需要進一步的製度完善和管理創新。”

  北京市教委副巡視員馮(feng) 洪榮介紹,北京市正在致力於(yu) 建立完善各種長效的監管方式和工作機製,包括建立市級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充分運用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的信息變化情況;加強區級與(yu) 市級部門之間協同監管信息和黑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等。

  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減少不必要的課外培訓

  解決(jue) 培訓熱問題,必須要內(nei) 外聯動,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學校教學質量,開展豐(feng) 富多彩的課後服務,解決(jue) 好課後“三點半問題”,減少學生不必要的課外培訓。

  為(wei) 此,《意見》提出,中小學要提升教學質量。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wei) ,要堅決(jue) 查處並追究有關(guan) 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wei) ,要嚴(yan) 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guan) 教師的教師資格。同時,要嚴(yan) 明入學紀律。堅決(jue) 禁止中小學校與(yu) 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jue) 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yu) 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wei) 。此外,要做好課後服務。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彈性離校製度。中小學校要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yang) 興(xing) 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後服務水平。

  “一些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報班的真正根源就是對學校基於(yu) ‘搶跑生’的學情開展的高起點教學的嚴(yan) 重擔憂。隻有中小學校通過能夠取信於(yu) 家長的教學和管理舉(ju) 措、保障‘零起點教學’的真正落實,提前教學、超標教學的校外培訓頑疾才能真正消除。學校還要基於(yu) 學生差異,關(guan) 注學生需求,實施因材施教,落實綜合評價(jia) ,從(cong) 而讓學有差異和學有所長的學生正常教育需求得到尊重和滿足。”陳國治說。

  下一步,各地將製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為(wei) 開展整改提供基本標準依據。同時,依標建立台賬,針對每一所校外培訓機構,逐一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shu) ,推動培訓機構逐一依標整改,並將繼續推進課後服務和深化教學改革等。

  “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堅期,教育部將堅決(jue) 貫徹中央部署和《意見》要求,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以堅定的意誌、有力的舉(ju) 措,堅決(jue) 打好這場攻堅戰。”呂玉剛介紹。(記者 趙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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