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城市公共安全體係
發稿時間:2018-08-23 15:57:5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易承誌 顧麗(li) 娜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ti) 係。現代城市作為(wei) 各種要素資源空間匯聚和集中配置的重要節點,其公共安全是實現經濟社會(hui) 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前提。因而應始終將公共安全放在城市治理的首要位置,不斷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
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的構成
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是由治理主體(ti) 、治理對象、治理製度和治理工具等要素有機構成的統一體(ti) 係,本質上是一個(ge) 建立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基礎上的治理體(ti) 係。具體(ti) 而言,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主要包括四個(ge) 基本要素。
治理主體(ti) 。傳(chuan) 統城市公共安全理論將政府視為(wei) 應對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唯一主體(ti) ,忽略了其他主體(ti) 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中的作用。隨著治理理論的發展及其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中的運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主體(ti) 的範圍和外延也在不斷擴大,不僅(jin) 包括傳(chuan) 統以政府為(wei) 核心的公共部門,而且涵蓋了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和公民個(ge) 體(ti) ,逐步形成了政府、市場和社會(hui) 相結合的多元治理主體(ti) 結構。
治理對象。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對象是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麵向的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潛在對象和顯在對象兩(liang) 個(ge) 方麵,前者指各種潛在因素影響下城市空間範圍內(nei) 可能出現的公共安全事件,後者指已經發生的各類公共安全事件。
治理製度。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製度是由相關(guan) 立法、製度、規章構成的整個(ge) 體(ti) 係,其中立法在治理製度中居於(yu) 核心地位。城市公共安全的維護和保障建立在規範健全的製度體(ti) 係基礎之上。隻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各個(ge) 領域和環節都做到有規可循且有規必循,才能使城市公共安全具有更堅實的保障。
治理工具。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是一個(ge) 複雜的係統,任務重、領域多、內(nei) 容繁,需要有效治理工具的支持,其中既包括常規性的治理手段,也包括專(zhuan) 門性的治理工具。
我國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麵臨(lin) 的挑戰
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已經初步形成,並在不斷健全。然而,隨著風險社會(hui) 的不斷演進和城市化的深入推進,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也麵臨(lin) 著日益嚴(yan) 峻的挑戰。
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在某些方麵發揮不足。究其原因,一是城市公共安全意識較為(wei) 薄弱。當前,一些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並造成嚴(yan) 重損失的一個(ge) 基本原因是城市的風險意識不足,公共安全意識不強。這表現為(wei) 一些城市未能及時意識到轄區範圍內(nei) 存在的公共安全風險或對其重視不夠,對可能導致公共安全事件的風險源未能嚴(yan) 格預防和預警,也沒有製定科學的應急預案並根據預案進行係統的演練,從(cong) 而難以從(cong) 源頭上預防和避免潛在風險的發生。
城市公共安全缺乏科學規劃。公共安全是城市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城市規劃需要著重考慮的關(guan) 鍵因素。然而,當前一些城市在規劃過程中對公共安全因素考慮不足。例如,有的城市在為(wei) 危險化學產(chan) 品生產(chan) 和儲(chu) 運規劃選址時,沒有避開人口密集的居民區,或者沒有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城市規劃中對公共安全因素的忽略或考慮不周,不僅(jin) 可能給城市當前的經濟社會(hui) 運行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也會(hui) 給城市的長期發展埋下嚴(yan) 重隱患。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機製不夠健全。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城市作為(wei) 資源要素高度聚集的空間,更是凸顯了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性。與(yu) 公共安全治理職能的重要性相對,傳(chuan) 統公共安全治理具有明顯的碎片化特征,承擔相關(guan) 職能的部門往往存在功能的分割、機構的重疊,容易造成碎片化管理,影響公共安全治理目標的有效實現。由於(yu) 城市空間的聚集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碎片化特征更為(wei) 明顯,構建統一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機製也更為(wei) 迫切。因此,在新組建應急管理部的背景下,應當盡快構建統一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機製,以促進城市公共安全資源的高效利用,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績效。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多元主體(ti) 參與(yu) 不足。雖然治理理論已經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得到廣泛應用,但有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仍然存在政府大包大攬的現象,多元主體(ti) 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合作共治的機製尚未完全形成。
網絡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的運用不足。近年來,我國網絡信息技術發展迅速,但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中的應用仍然不足,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城市間、城市內(nei) 部政府各部門間還沒有實現真正的信息共享,對於(yu) 重大災害等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和處理效率仍然較低。
優(you) 化我國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的路徑
提升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強化城市公共安全意識。這是提升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城市公共安全意識應該貫徹到公共安全治理的所有領域和各個(ge) 環節,落實到每一個(ge) 公務人員的行動中,使政府在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社區治理、突發事件應對等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度的安全責任感。
二是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規劃工作。優(you) 化城市公共安全體(ti) 係需要科學調配和使用各種資源,綜合運用各種治理工具,是一個(ge) 複雜的係統工程,而做好規劃工作則是完成這一係統工程的基礎。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規劃工作,最關(guan) 鍵的是推進城市公共安全規劃製定的科學化。為(wei) 此,不僅(jin) 需要在規劃製定過程中認真聽取專(zhuan) 家的谘詢意見,充分發揮專(zhuan) 家的作用,而且需大力促進公眾(zhong) 參與(yu) ,有效匯集公眾(zhong) 的智慧。公眾(zhong) 作為(wei) 城市的主人,也是城市公共安全的真正受惠者,其對城市公共安全具有切身的體(ti) 會(hui) ,也是最適合對城市公共安全規劃進行評價(jia) 的主體(ti) 之一。充分吸收公眾(zhong) 的意見有助於(yu) 真正提升城市公共安全規劃的科學性,實現城市公共安全規劃以人為(wei) 本的原則。
三是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機製。麵對各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必須迅速反應並科學決(jue) 策,及時采取措施。這就需要建立一個(ge) 以政府為(wei) 核心的多元主體(ti) 協調統一、合作共治的公共安全治理機製,建立並凸顯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樞的地位,發揮其快速響應、統一指揮、整合各種資源的作用。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健全城市公共安全協同治理機製,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行動協同,打破條塊分割的傳(chuan) 統公共安全處置機製。
進一步促進多元主體(ti) 合作共治。由於(yu) 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往往成因複雜,涉及麵廣,因此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需充分發揮多元治理主體(ti) 的共同作用。實際上,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是一個(ge) 多元主體(ti) 合作共治的係統過程,不僅(jin) 需要政府的有力主導,也離不開社會(hui) 的有效參與(yu) 。為(wei) 此,應當激發包括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和公民個(ge) 體(ti) 在內(nei) 的多元社會(hui) 主體(ti) 的參與(yu) 積極性,與(yu) 政府一道推進城市公共安全治理。
加強城市公共安全製度建設。包括公共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在內(nei) 的製度體(ti) 係是城市公共安全的穩定保障。為(wei) 此,應切實加強城市公共安全領域的製度建設,既需要根據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一般規律和要求建立健全以全國性法律和法規為(wei) 主要形式的城市公共安全製度體(ti) 係,也需要根據不同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具體(ti) 需要建立健全以地方性法規、規章為(wei) 主要形式的城市公共安全製度體(ti) 係,使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從(cong) 而為(wei)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強有力的製度保障。
充分發揮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工具的作用。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離不開有效的治理工具。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日益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可用的工具也日益多樣,但不同的城市對於(yu) 公共安全治理工具的要求既有一致性,也有差異性。其中,有些治理工具對不同類型城市的公共安全維護和保障都是需要的,因而其作用需要得到充分發揮。一是需加強網絡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的運用。當前,各個(ge) 城市都在大力發展網絡信息技術,這為(wei)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應加強城市公共安全領域的數據庫和信息係統建設,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guan) 信息進行係統集成和有效整合,加強公共安全信息的跨界互聯共享,消除“信息孤島”現象,並進而增強政府公共安全決(jue) 策的科學性,提高多元主體(ti) 合作共治的效率。二是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資源保障體(ti) 係。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績效與(yu) 資源保障的程度緊密相關(guan) ,為(wei) 此,應當構建由公共安全物資、醫療、防疫、資金、通訊等資源要素組成、來源可靠、統一調配的公共安全資源保障體(ti) 係,為(wei)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供穩定的資源保障。
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關(guan) 係城市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需要科學謀劃、廣泛參與(yu) 、合作共治的係統工程。在未來的社會(hui) 發展與(yu) 建設中,隻有重視了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才能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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