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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資金閉合管理“港式”監管暫不可期

發稿時間:2014-04-14 00:00:00  

      滬港通的落地一石激起千層浪。

  有人說,滬港通敲開了普通投資者資金出海大門,2倍於(yu) QFII的增量資金有望入市,活水就要南來;也有人說,滬港通沒有打破存量資金博弈的格局,也不會(hui) 打開所謂大盤藍籌股的上漲空間。

  證監會(hui) 發言人張曉軍(jun) 近日稱,針對“滬港通”下一步將出台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及配套措施,並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進行補充,協調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議,以及製定相關(guan) 細則。

  增量資金有限

  滬港交易所近日聯合公告稱,上證所和港交所將允許兩(liang) 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mai) 賣規定範圍內(nei) 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試點初期的投資額度為(wei) 滬股通3000億(yi) 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wei) 130億(yi) 元人民幣;港股通2500億(yi) 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wei) 105億(yi) 元人民幣。

  對此有券商分析師稱,滬股通的3000億(yi) 元資金額度將為(wei) 滬市提供較大的資金增量。上證所4月11日單日總成交金額僅(jin) 為(wei) 1116.46億(yi) 元,相比較而言3000億(yi) 元的額度並不小。比如,安信證券分析師洪錦屏就認為(wei) 參照QFII的持股市值可達1566億(yi) 人民幣,由於(yu) 滬股通的3000億(yi) 元僅(jin) 能投資股市,因此其帶來的增量資金可達QFII的2倍。

  但業(ye) 內(nei) 持不同意見的較多。安信證券另外的兩(liang) 位分析師楊建海與(yu) 賀立認為(wei) ,港股通比滬股通影響更大。“港股個(ge) 人投資者較少,對A股影響不大,而機構投資者原來就有QFII這一通道,因此滬股通對投資者影響較小;A股個(ge) 人投資者多,由於(yu) 換匯和開戶等形成的交易成本較高,此次放開影響更大。”

  國信證券酈彬的態度更為(wei) 保守。他認為(wei) 滬港通並沒有打破存量資金博弈的格局,並不會(hui) 打開所謂大盤藍籌股的上漲空間。另一方麵,滬港通一定程度上替代了QFII/RQFII的通道功能,會(hui) 替代而不全是增量,而且本身QFII/RQFII的額度也沒有用足。

  “3000億(yi) 的規模太小,影響不大。”北京大學金融與(yu) 產(chan) 業(ye) 發展研究中心秘書(shu) 長黃嵩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比上證所單日千億(yi) 的交易額而言,3000億(yi) 額度是不小,但是應該對比的是超過15萬(wan) 億(yi) 的總市值,而非交易額。

  與(yu) QFII、QDII等有異

  滬港交易所聯合公告亦稱,滬港通既可方便內(nei) 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liang) 地的有序流動。

  對此,首先需要明確滬港通與(yu) QFII、QDII等投資渠道的差異。張曉軍(jun) 此前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稱,在製度安排上,滬港通與(yu) QFII、QDII、RQFII有較大不同,資金實施閉合管理。一是業(ye) 務載體(ti) 不同,滬港通是以兩(liang) 地交易所為(wei) 載體(ti) ;QFII等以資產(chan) 管理公司為(wei) 載體(ti) ;二是投資方向不同,滬港通包含兩(liang) 個(ge) 投資方向;QFII等都是單向的投資方式。三是交易貨幣不同,滬港通僅(jin) 以人民幣作為(wei) 交易貨幣;QFII的投資者以美元等外幣進行投資。四是跨境資金管理方式不同,滬港通對資金實施閉合路徑管理,賣出證券獲得的資金必須沿原路徑返回,不能留存在當地市場;QFII等買(mai) 賣證券的資金可以留存在當地市場。五是投資者的自主性不同,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自由選擇試點股票直接進行投資;對於(yu) QFII等,額度申請、投資決(jue) 策、信息披露的主體(ti) 均為(wei) 資產(chan) 管理公司,投資者間接向對方市場進行投資,無法自由選擇投資標的。

  “雖然滬港通的計價(jia) 仍然是以原來貨幣計價(jia) ,比如港股是以港幣計價(jia) ,但是交易都是以人民幣進行交易。”有接近監管層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這就擴大了香港的離岸市場。

  在許多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滬港通並非一個(ge) 孤立的政策,而是中國資本市場製度改革的重要一環。安信證券經濟學家高善文在評價(jia) 滬港通時稱:“在資金和上市公司可以自由兩(liang) 地選擇的情況下,交易費用低的製度會(hui) 勝出。這會(hui) 迫使內(nei) 地加快注冊(ce) 製導向的改革和市場化導向的監管法律製度的建設,形成以開放帶動改革的局麵。

  “港式”監管短期難現

  滬港通會(hui) 帶來滬市與(yu) 香港股市的趨同,在境內(nei) 很大程度上存有共識。比如T+0製度,雖然發言人上周表示證監會(hui) 正在“研究”,並未表示近期推出的可能性,但依然有不少業(ye) 內(nei) 人士預期,A股大盤藍籌的T+0製度可以期待。

  但是目前而言,兩(liang) 地的監管可能短期內(nei) 並不會(hui) 趨同。

  張曉軍(jun) 表示,對市場主體(ti) 的監管,遵循“不改變兩(liang) 地現行法律、規則及投資者交易習(xi) 慣”的總體(ti) 原則。

  從(cong) 監管對象來看,滬港通業(ye) 務的監管權限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三個(ge) 方麵。具體(ti) 安排如下:一是對於(yu) 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則進行監管。二是對於(yu) 證券公司,原則上由持牌所在地監管機構監管。同時,證券公司通過滬港通代理投資者從(cong) 事跨境證券交易行為(wei) 時,境外監管機構有權對其跨境交易行為(wei) 進行監管。三是交易所在對方市場設立承擔訂單轉發職能的公司(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由對方監管機構頒發牌照並進行監管。

  對於(yu) 投資者,按照交易發生地原則實行保護。即投資於(yu) 誰的市場,由誰進行監管。“行政執法層麵雙方已有過合作,但仍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跨境司法協助問題將根據滬港通的實踐情況積極推動、逐步解決(jue) 。”張曉軍(jun)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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