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出台保費補貼政策——推動建立市場化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製
發稿時間:2018-08-13 14:27:44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財政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銀保監會(hui) 共同印發《關(guan) 於(yu) 將三大糧食作物製種納入中央財政農(nong) 業(ye) 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是我國從(cong) 2007年實施農(nong) 業(ye) 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以來,第一次在中央層麵將種業(ye) 納入補貼範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yu) 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申學鋒表示,種子生產(chan) 是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源頭,種子質量的高低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糧食作物的產(chan) 量和質量。但長期以來,我國製種環節的風險主要由農(nong) 戶等生產(chan) 單位承擔,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製種積極性,對我國加快發展現代農(nong) 作物種業(ye)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形成阻礙。
此次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製種為(wei) ,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chan) 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nong) 業(ye) 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製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chan) 等種子生產(chan) 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補貼比例按照相關(guan) 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dong) 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nong) 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通知》要求,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應涵蓋製種麵臨(lin) 的自然災害、病蟲害以及其他風險等導致的產(chan) 量損失或質量損失,保險金額應為(wei) 保險標的生長期內(nei) 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為(wei) 實際土地經營者,如實際土地經營者的製種生產(chan) 風險已完全轉移給種子生產(chan) 組織的,種子生產(chan) 組織也可作為(wei)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與(yu) 普通大田作物相比,製種生產(chan) 成本已處於(yu) 相對較高水平,針對製種的農(nong) 業(ye) 保險技術也較為(wei) 複雜。”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開展初期,為(wei) 有效規避道德風險,製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wei) 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上述負責人表示,與(yu) 普通的大田作物種植不同,製種對自然條件、生產(chan) 技術等要求較高,麵臨(lin) 風險較大。開展製種保險,可以在農(nong) 戶遭受損失時,精準地將保險賠款支付到受災農(nong) 戶手中,有的放矢、準確公平地解決(jue) 再生產(chan) 資金需求,避免傳(chuan) 統財政補貼可能存在的“吃大鍋飯、撒胡椒麵”等問題,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製種風險分散機製。
目前,製種保險簡單賠付率超過100%,經辦機構長期虧(kui) 損,可持續性較差,其中重要原因是製種保險規模較小,難以發揮“大數法則”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風險地區,存在一定的逆向選擇風險。“中央財政對製種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可以有效擴大製種保險覆蓋麵,充分發揮保險‘大數法則’作用,並通過費率動態調整等緩解逆向選擇風險,推動製種保險長期可持續發展。”上述負責人說。
“將製種保險保險費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將與(yu) 現有種業(ye) 支持政策結合起來,構建完整的3大種業(ye) 生產(chan) 支持鏈條,發揮財政資金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申學鋒介紹,目前,中央財政已對15類農(nong) 林牧產(chan) 品提供保費補貼。
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nong) 業(ye) 保險發展,完善農(nong) 業(ye) 保險製度,推動農(nong) 業(ye) 保險“擴麵、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風險分散機製。(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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