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醞釀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擬按負麵清單原則
發稿時間:2014-03-24 00:00:00
剛剛過去的一周,對於(yu) 突遇密集監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麵臨(lin) 空前輿論壓力的央行而言,都是艱難的一周。
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邊界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上周末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監管當局在考慮各項政策的時候,不是著眼於(yu) 動了誰的奶酪。在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同時,應該在一定的原則下來審視創新和一些不能夠碰的紅線。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從(cong) 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由央行牽頭,包括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工信部等多個(ge) 部委正在加緊製定一份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辦法。就在上周,央行條法司還召集了騰訊、阿裏、宜信等涉足互聯網金融的企業(ye) 進行座談,聽取意見。
該人士還表示,上述監管辦法將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初步確定的分工為(wei) :銀監會(hui) 負責監管P2P行業(ye) ,眾(zhong) 籌由證監會(hui) 監管,央行則負責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原則是"負麵清單"的理念。”
支付機構遭遇密集監管
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其與(yu) 傳(chuan) 統金融業(ye) 的博弈日益深化,同時引起了監管層的重視。
3月12日,支付寶和微信宣布將聯合中信銀行(601998,股吧)推出虛擬信用卡,虛擬信用卡除了在線上消費外,還可以在線下特約商戶通過二維碼支付消費。但第二天,央行緊急發文暫停了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業(ye) 務。
隨後市場又傳(chuan) 出央行已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e) 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個(ge) 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wan) 元。
雖然上述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出台,但近期工、農(nong) 、中、建等大行已陸續下調了其用戶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網上消費及購買(mai) 餘(yu) 額寶的額度。其中,建行、工行的額度由原先的單筆5萬(wan) 下調為(wei) 5000;中行、農(nong) 行則將額度從(cong) 原先的單筆5萬(wan) 降為(wei) 單筆1萬(wan) 。
就在上周末,央行又勒令8家第三方支付機構4月1日起停止收單,原因是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製、交易監測不到位、風險事件處置不力等問題。
從(cong) 線上到線下,央行“動手”後隨即陷入輿論風暴,有批評認為(wei) 監管部門有保護銀行等傳(chuan) 統利益方、打擊創新之嫌,監管方則強調安全方麵的考慮。
一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稱,監管機構是風險厭惡型的,保證不出風險,是監管機構的第一要務。以此次被暫停的二維碼支付為(wei) 例,二維碼實際上對應的是一個(ge) 網址,用戶通過這個(ge) 網址完成支付,但沒人能保證商戶提供的二維碼上不暗藏病毒或木馬。
有接近央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央行的一係列監管政策主要是基於(yu) 安全和反洗錢的考慮:一方麵,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另一方麵,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弱實名賬戶,無法做到銀行那樣完全實名製賬戶,這可能會(hui) 對反洗錢造成障礙。
“第三方支付本質上是一種小額、更便捷的支付手段,作為(wei) 銀行的一個(ge) 補充。”一名銀行業(ye) 人士對本報表示,但隨著過去幾年的迅猛發展,第三方支付賬戶已經成為(wei) 了一個(ge) 獨立的資金賬戶體(ti) 係,涉及到日益龐大的資金,央行的一些法規可能是為(wei) 了倒逼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曆史定位。
“負麵清單”與(yu) 監管分工
對於(yu) 當前的創新與(yu) 安全之辯,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對於(yu) 互聯網金融,央行一貫的態度是鼓勵支持,這個(ge) 態度並沒有發生變化。
該人士稱,繼2011年成立支付清算協會(hui) 之後,互聯網金融協會(hui) 也有望於(yu) 近期掛牌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hui) 將從(cong) 行業(ye) 自律的角度,彌補監管方麵的不足。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的初衷,吳曉靈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上表示,應該從(cong) 三個(ge) 角度來理解:第一,到底對貨幣創造功能會(hui) 不會(hui) 有什麽(me) 影響;第二,能不能很好地保護客戶的資金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以及對社會(hui) 經濟秩序的維護;第三,能不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目前來看,與(yu) 這三條原則對應的問題在於(yu) ,虛擬信用卡和餘(yu) 額寶們(men) 都涉及到可能的貨幣再創造問題;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保障實名賬戶問題,存在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問題;P2P等網絡融資平台在方便投融資雙方的同時,可能無法完全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今後對於(yu)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將采用“負麵清單”的理念,即設定一些禁區。與(yu) 此同時,對於(yu) 第三方支付和P2P等具體(ti) 行業(ye) ,將實行監管分工。
此外,多名學者和專(zhuan) 家還表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業(ye) 務,這是對其監管的基礎。
博道投資高級合夥(huo) 人、首席經濟學家孫明春撰文稱,目前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產(chan) 品和商業(ye) 模式所帶來的主要是技術層麵的改善或創新。它們(men) 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卻無法明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應該達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顛覆”傳(chuan) 統金融業(ye) 。
“鑒於(yu) 互聯網金融並未改變金融業(ye) 的本質,對它的監管也應該秉承與(yu) 傳(chuan) 統金融監管一致的原則與(yu) 框架,避免出現監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潛在的風險隱患。”孫明春表示。
吳曉靈也認為(wei) ,用金融的基本規則監管互聯網是討論一切問題的基礎。以互聯網為(wei) 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采用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使金融服務可以擴展到傳(chuan) 統金融機構難以覆蓋的人群,但這不能改變金融的本質。
另一方麵,也有觀點認為(wei) ,互聯網金融的成功發展很大程度是突破了傳(chuan) 統金融機構不敢逾越的監管紅線,是一種監管套利和製度套利。
支付清算協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蔡洪波此前也表示,網上支付和傳(chuan) 統支付有些政策和執行標準還是不太一樣,所以存在有失公平的問題。但無論是互聯網企業(ye) ,還是傳(chuan) 統的金融機構,隻要從(cong) 事的金融業(ye) 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接受同樣的監管;線上線下金融業(ye) 務的監管政策也應該一致,也要堅持信息透明的原則。
餘(yu) 額寶類互聯網貨幣基金的一大爭(zheng) 議,正是在於(yu) 一般性存款受利率上限管製,且需繳納存款準備金;但貨幣基金通過吸收閑散資金投資協議存款,取得了高於(yu) 活期存款的收益,造成了銀行活期存款的流失。
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鬆成近期發表文章稱,餘(yu) 額寶存入銀行的資金不繳存款準備金,理論上這部分資金可以無限派生、可以無限創造貨幣供給,由此影響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同時為(wei) 了應對大規模贖回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以及保證市場公平競爭(zheng) ,應該對貨幣基金投資的協議存款實施存款準備金管理。(記者章文貢、孫紅娟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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