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正當其時
發稿時間:2014-03-20 00:00:00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jun) 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物價(jia) 水平不高,煤炭是買(mai) 方市場,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對下遊產(chan) 業(ye) 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將很快公布。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wei) 征稅對象的稅種。過去一直實行從(cong) 量定額計征的辦法,表現出很大的局限性,如征稅額不能隨價(jia) 格上漲而相應增加,與(yu) 資源稀缺程度的變化情況不匹配。同時,一些該征的資源沒納入征稅範圍,收稅之外還有很多不規範的收費。
當然,對於(yu) 煤炭征收資源稅,也提了好多年了。主要也是存在著煤企怕負擔加重,地方憂利益受損,下遊懼成本上漲,以及近年來煤炭市場不景氣等多種原因,才使得煤炭資源稅未能實施。其實,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勢在必行的。
首先,實行資源稅改革更加科學合理。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後,資源價(jia) 格由市場決(jue) 定,價(jia) 格升則多繳資源稅,價(jia) 格跌則少繳資源稅,這會(hui) 更加科學合理。這一改革也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的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過去一直實行的從(cong) 量計征,沒有充分考慮企業(ye) 在生產(chan) 過程中環境汙染和資源耗減的外部成本,沒有如實反映資源價(jia) 格的變動。資源稅的稅負沒有隨著價(jia) 格而動,使得資源開采使用成本在價(jia) 格上漲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小,資源稅對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遭到削弱,國內(nei) 資源浪費和大規模外流現象也不能被有效遏製。
其次,不會(hui) 過分加重煤企負擔影響下遊產(chan) 業(ye) 。目前煤炭資源稅從(cong) 量計征,資源稅的作用微乎其微。此前多年煤炭價(jia) 格高且處於(yu) 賣方市場,若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煤炭行業(ye) 很容易將稅收負擔向下遊轉移,或將對國民經濟發展造成不可控的影響。如今煤炭價(jia) 格回落,進行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改革後影響基本限於(yu) 煤炭行業(ye) ,相對可控,不會(hui) 對下遊產(chan) 業(ye) 帶來過多的影響。因此,是實行資源稅改革的恰當時機。
再次,有利於(yu) 調整資源稅定位。過去,資源稅被定位為(wei) 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一般稅。但資源稅應定位為(wei) 目的稅,即運用稅收杠杆的調節作用,為(wei) 國家的特別經濟和政策目標服務而設立的稅種。目的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防範和化解公共風險。當然,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其實隻是附帶功能。同時,在國家總體(ti) 戰略、資源條件、能源供需的現實情況下,需要通過稅收杠杆的作用,促使煤炭工業(ye) 樹立節約發展的全新理念,控製煤炭資源開發節奏,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對保護礦區生態環境是非常有利的。
當然,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同時,也必須清理、合並名目繁多的各種稅費,切實減輕煤炭企業(ye) 的稅費負擔,尤其是在煤炭市場不景氣、治理大氣環境、提倡節能減排的情況下,也是非常必要的。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