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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級政府購買服務將迎強監管

發稿時間:2018-07-30 09:38: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我國萬(wan) 億(yi) 級政府購買(mai) 服務將迎來強監管。《經濟參考報》日前從(cong) 業(ye) 內(nei) 獲悉,財政部一月前發布的《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公開征求意見,現正在整理匯總相關(guan) 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稿以“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推進現代財政建設”為(wei) 目的,對政府購買(mai) 服務內(nei) 容作了全麵、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並明確嚴(yan) 禁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融資。

  財政部2014年曾發布《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近年來,我國政府購買(mai) 服務規模不斷擴大、購買(mai) 領域也不斷拓展。財政部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約3.1萬(wan) 億(yi) 元的政府采購中,服務類采購約為(wei) 1萬(wan) 億(yi) 元。

  伴隨規模的擴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據了解,購買(mai) 內(nei) 容泛化是當前政府購買(mai) 服務工作中比較突出的一個(ge) 問題,業(ye) 內(nei) 指出,地方政府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變相融資,實質上是隱性增加政府債(zhai) 務。違規行為(wei) 具體(ti) 的表現形式包括:無預算的情況下,以虛假政府購買(mai) 服務協議向融資平台購買(mai) 服務,然後平台再以該協議中對政府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融資等。

  事實上,此前,在2017年5月,財政部就已經印發《關(guan) 於(yu) 堅決(jue) 製止地方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嚴(yan) 禁借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變相舉(ju) 債(zhai) 進行工程建設。在財政部今年7月17日披露的四地違規舉(ju) 債(zhai) 問責情況中,就包括了安徽省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虛構政府購買(mai) 服務交易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大亮點就是以負麵清單形式,對政府購買(mai) 服務內(nei) 容作了全麵、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嚴(yan) 禁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融資。

  具體(ti) 來看,政府購買(mai) 服務內(nei) 容負麵清單包括不屬於(yu) 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行政管理性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貨物和工程;服務與(yu) 工程打包的項目;違法違規融資行為(wei) ;購買(mai) 主體(ti) 的人員聘用等事項;由政府提供效率效益明顯高於(yu) 通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等八項。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是對原暫行辦法的進一步完善和改革提升。征求意見稿共十章59條,相比暫行辦法的七章39條,內(nei) 容更加豐(feng) 富完備。”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澤彩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原暫行辦法中僅(jin) 提出了關(guan) 於(yu) 禁止購買(mai) 內(nei) 容的原則要求,沒有明確禁止購買(mai) 的具體(ti) 內(nei) 容。實踐當中,政府購買(mai) 服務內(nei) 容存在泛化傾(qing) 向,一些地方出現政府部門“超範圍”購買(mai) 服務問題,本該需要政府部門自己完成的工作,也交給社會(hui) 力量去做。更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變相舉(ju) 債(zhai) 融資或用工,背離了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的初衷,也加劇了財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風險。因此,在此背景下,亟待加強和規範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內(nei) 容管理,明確負麵清單。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征求意見稿中關(guan) 於(yu) 績效管理單獨設立一章。

  業(ye) 內(nei) 認為(wei) ,將績效評價(jia) 貫穿於(yu) 政府購買(mai) 全過程在當前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王澤彩指出,對於(yu) 承接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社會(hui) 組織而言,意味著在績效方麵需更重視、更投入。在他看來,下一步,政府購買(mai) 服務的績效指標將更明確,績效評價(jia) 更加強調數字化,績效評價(jia) 的次數更多。

  7月6日召開的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強調,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jia) 工作,要針對當前政府購買(mai) 服務存在的問題,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對購買(mai) 服務行為(wei) 的經濟性、規範性、效率性、公平性開展評價(jia) ,提高規範化、製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財政資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務管理水平。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政府購買(mai) 服務改革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以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為(wei) 出發點,引入市場和社會(hui) 力量,將這種新的方式用好。規範有序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是下一步的重要方向。

  他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嚴(yan) 禁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融資,就是要在監管層麵建立體(ti) 製機製,謹防成為(wei) 政府謀取其他目標的工具,這也是一個(ge) 要解決(jue) 的問題。操作層麵,比如說政府購買(mai) 專(zhuan) 家谘詢,什麽(me) 標準、什麽(me) 類型、什麽(me) 事項,購買(mai) 之後,服務提供方的責任是什麽(me) ,如何做出績效評價(jia) 等,都需要通過製定詳細的可操作的規定,來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記者 孫韶華 實習(xi) 生 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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