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救災體製改革的三大動向
發稿時間:2018-07-24 17:29:51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鍾開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以來,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國家治理體(ti) 係變化,中國的救災體(ti) 製處在不斷改革發展中,在縱向關(guan) 係、橫向關(guan) 係及內(nei) 外關(guan) 係三個(ge) 維度,分別表現出可控性放權、多層次協調、規範性參與(yu) 三大動向。
救災體(ti) 製是指不同主體(ti) 在救災工作中的機構設置、管理權限劃分及其相應關(guan) 係的製度總和。救災體(ti) 製包括縱向關(guan) 係(不同層級政府之間)、橫向關(guan) 係(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以及內(nei) 外關(guan) 係(政府與(yu) 社會(hui) 之間)三個(ge) 維度,集中反映了救災過程中的權責配置狀況。
縱向:可控性放權
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關(guan) 係,對我國這樣一個(ge) 大國來說是一個(ge) 十分重要的問題。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形成了“災民找政府、下級找上級、全國找中央”的救災格局。與(yu) 此相適應,我國建立了中央總動員的集中型救災體(ti) 製,中央在重特大災害搶險救災中起著領導和主導作用。首先,中央是救災的直接指揮者,災後委派高級別官員奔赴災害現場進行救災指揮調度;其次,中央是救災的直接動員者,災後發動全國範圍內(nei) 各級各類資源開展救災;再次,中央是災害損失的直接評估者,負責確定災害損失,據此分配重建資源,牽頭開展災後重建工作。這種中央總動員的集中型救災體(ti) 製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災害發生後得到充分展現,集中體(ti) 現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you) 勢。
近年來,中國開始調整中央總動員的救災體(ti) 製,提出並實行“地方作為(wei) 主體(ti) ”的救災新思路,著力強化地方的主體(ti) 意識、主體(ti) 責任、主體(ti) 作用。強化地方的主體(ti) 責任,並不是意味著中央對救災不承擔任何權責;實際上,以地方為(wei) 主的救災體(ti) 製是一種中央指導與(yu) 地方指揮相結合的可控性放權體(ti) 製——重特大災害發生後,救災工作以地方為(wei) 主,中央通過向災區派駐工作組等方式,發揮指導、協調、督促、調查等作用。這正如李克強總理在2013年“4·20”蘆山7.0級強烈地震發生後所提到的,“救災要科學有序,由四川省為(wei) 主指揮抗震救災,國務院派一個(ge) 工作組在那兒(er) ,由四川省作為(wei) 需方,我們(men) 是供方,他提單子,我們(men) 給條件,保證抗震救災有序進行,使死亡人數降到了最低程度。中央決(jue) 定對此後類似災害,都以此機製展開。”橫向:多層次協調
救災是一個(ge) 多主體(ti) 協同應對的過程。處理好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行業(ye) 、不同係統之間的關(guan) 係,構建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跨組織協調機製,實現橫向不同主體(ti) 之間在救災中的快速聯動、任務分解、資源共享,是救災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新中國成立後,雖然也設立中央救災委員會(hui) 、中央防汛總指揮部等若幹日常性跨部門協調機構以及重特大災害臨(lin) 時性領導小組等非常設機構,但當時建立的主要是以部門為(wei) 主的分類管理救災體(ti) 製,由專(zhuan) 門部門應對單一災種。在這種體(ti) 製下,救災任務分散在防汛抗旱、抗震減災、民政救災等相關(guan) 職能部門,各個(ge) 係統縱向組織指揮有力,需要進行橫向協調的事項不多。分類管理體(ti) 製的優(you) 勢是專(zhuan) 業(ye) 性強,根據各類災害的特點有針對性儲(chu) 備力量和資源,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而且上下一致,縱向組織指揮有力;其劣勢是協調性不足,各部門互不隸屬,在發生複合型災害需要開展橫向協作時往往存在困難,資源浪費較嚴(yan) 重。
隨著災害越來越具有跨界性質,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ye) 的救災協調聯動機製,成為(wei) 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我國逐漸建立了一套由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如減災委員會(hui) 、抗震救災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等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部門間、地區間、軍(jun) 地間、條塊間協同聯動機製等為(wei) 內(nei) 容的多層次救災協調機製,並通過各級各類救災預案予以規範,以加強對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減少部門化分類管理體(ti) 製存在的問題。例如,2013年“4·20”蘆山地震發生後,四川省立即啟動I級地震應急響應,消防、安監、衛生和省軍(jun) 區應急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救災;省委省政府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由省委書(shu) 記任指揮長,省長和省委副書(shu) 記任副指揮長,17位省軍(jun) 級領導任成員,指揮部下設省總值班室、醫療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災物資、宣傳(chuan) 報道六個(ge) 分組,全麵指揮和領導抗震救災工作。
為(wei) 從(cong) 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加強橫向跨組織協調,2018年3月,我國把分散在9個(ge) 職能部門、4個(ge) 議事協調機構的13項救災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wei) 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共中央2018年3月印發的《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強調,應急管理部要“明確與(yu) 相關(guan) 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製”。國務委員王勇在關(guan) 於(yu)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中指出,應急管理部的重要職責之一是“建立災情報告係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chu) 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ti) 係建設”。
內(nei) 外:規範性參與(yu)
救災是一個(ge) 開放有序的係統,既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也需要全社會(hui) 的廣泛參與(yu) 。麵對各種災害,政府通常占據核心地位,但由於(yu) 政府自身在資源分配、人員結構、組織體(ti) 係等方麵的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失靈現象,需要社會(hui) 力量、市場機製的積極參與(yu) 。
在改革開放前計劃經濟時代“強政府—弱社會(hui) ”的管理格局下,救災是在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的。災害發生後,災民找政府、下級找上級、全國找中央,社會(hui) 力量、市場機製的參與(yu) 非常有限。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的社會(hui) 力量、市場機製開始發展壯大,參與(yu) 救災的熱情持續高漲,逐漸成長為(wei) 救災工作的重要力量。2008年被譽為(wei) 中國的“公益元年”“誌願行動元年”,社會(hui) 力量、市場機製開始廣泛參與(yu) 救災工作。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蘆山地震、魯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大量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工作者、誌願者、愛心企業(ye) 等積極參與(yu) 救災,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由於(yu) 參與(yu) 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機製、服務平台尚不健全,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參與(yu) 救災依然存在信息不對稱、供需不匹配、活動不規範等問題,參與(yu) 救災工作的效率不夠高。
近年來,在進一步鼓勵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積極參與(yu) 救災的同時,應進一步強調規範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在救災中的作用,營造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有序參與(yu) 救災的政策環境和活動空間,促進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更好地發揮作用。
2015年5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堅持群眾(zhong) 觀點和群眾(zhong) 路線,拓展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徑,動員全社會(hui) 的力量來維護公共安全。2015年10月,民政部印發《關(guan) 於(yu) 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救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救災作出規範;2016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河北唐山調研考察時指出,要全麵提升全社會(hui) 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在建立防災減災救災宣傳(chuan) 教育長效機製、引導社會(hui) 力量有序參與(yu) 等方麵進行努力。2016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ti) 製機製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堅持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機製廣泛參與(yu) ,“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建立完善災害保險製度,加強政府與(yu) 社會(hui) 力量、市場機製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ye) 的若幹意見》(“新國十條”),對建立巨災保險作了明確部署。2016年,中國保監會(hui) 與(yu) 財政部聯合發布《建立城鄉(xiang) 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製度實施方案》,並在深圳、雲(yun) 南、寧波等地相繼啟動巨災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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