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協商民主要提高群眾的協商感
發稿時間:2018-07-24 14:57:01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楊守濤
協商感涉及廣大群眾(zhong) 對協商以及協商真實性和有效性的評價(jia) ,直接決(jue) 定著他們(men) 對協商的認同、支持、再參與(yu) 情況。要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進而發揮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重要作用,就必須不斷提高群眾(zhong) 協商感,這既是重要的理論課題,也是緊迫的現實需要。在實踐中,要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協商感,在以下四個(ge) 方麵,有較大提升空間。
豐(feng) 富具體(ti) 的協商實踐,解決(jue) “感知不充分”問題。當前,盡管協商民主是一個(ge) 熱門話題,但依舊有不少人對此不夠熟悉,他們(men) 沒有親(qin) 曆或沒有目睹甚至沒有耳聞過,或知其名而不曉其實。這種對協商民主“感知不充分”的問題,固然有宣傳(chuan) 教育和關(guan) 注不到位的原因,但關(guan) 鍵原因還是各形各色的協商實踐不夠豐(feng) 富。因此,有必要在一如既往地加大宣傳(chuan) 教育和動員組織力度的同時,落實“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要求,從(cong) 協商形式多樣、協商平台和協商載體(ti) 多元、協商頻次增加等方麵入手,豐(feng) 富具體(ti) 的協商實踐。借此多協商、廣協商,力爭(zheng) 確保群眾(zhong) 知協商、明協商,以解決(jue) 對協商“感知不充分”的問題,這是提高協商感的第一步。
當然,豐(feng) 富具體(ti) 的協商實踐,必須和“協商泛化”相區別開來,不能不顧是否適合協商條件而動不動就協商,這容易導致群眾(zhong) 對協商的誤解。
增進舉(ju) 辦者協商素養(yang) ,解決(jue) “不愉快體(ti) 驗”問題。比“感知不充分”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雖然對協商有感知,但卻對協商的真實性有效性不滿。現實中,有些人對協商的真實性有效性不夠有信心,而造成這一點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在於(yu) 他們(men) 參與(yu) 協商活動時有了“不愉快體(ti) 驗”,如表達利益訴求或建議時沒有被認真聽、表達的訴求和建議沒有受到足夠重視、應有的正常發言被打斷或不當限時等。而這些,實際上與(yu) 協商活動舉(ju) 辦者的協商素養(yang) 密切相關(guan) 。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最緊迫的任務就是增進舉(ju) 辦者協商素養(yang) ,切實從(cong) 協商知識、協商態度、協商能力、協商方法、協商組織和引導、相關(guan) 政治素質等方麵提高,充分考慮各參與(yu) 者的協商心理感受,把共決(jue) 、商談、包容、公益等原則貫徹到具體(ti) 工作中,努力實現真協商與(yu) 好協商。特別是要注意那些有可能造成“不愉快體(ti) 驗”的明顯言行,確保參與(yu) 者受重視受尊重心理需求的盡量滿足,正視和引導協商能力不足者,同時不能刻意回避特定人或事。
引導參與(yu) 者協商品格,解決(jue) “期待欠妥當”問題。影響協商感的因素還有一個(ge) 比較主要的方麵,那就是“期待欠妥當”。比如有些參與(yu) 者錯誤地以為(wei) 協商就必須是“要聽我們(men) 的”、有些參與(yu) 者太看重一時一己利益等。上述這些,實際上就是一個(ge) 關(guan) 乎參與(yu) 者協商品格的問題。
相應地,要提高協商感,就要引導協商參與(yu) 者的協商品格,以逐步轉變他們(men) 那些“不對或不妥的想法”,最要緊的任務有三個(ge) 。一是要引導參與(yu) 者認識到協商的核心功能在於(yu) “策”與(yu) “謀”,而非“決(jue) ”與(yu) “斷”。由於(yu) 現有的決(jue) 策責任機製和公共事務的外部性等原因,協商參與(yu) 者通常是訴利益、談主張、提建議,最終整合各方的職能屬於(yu) 有法定職權的領導機構或領導者。二是要引導參與(yu) 者考慮眼前利益也考慮長遠利益,考慮自身利益也考慮自己對他人、對集體(ti) 、對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公民義(yi) 務和責任。三是要引導參與(yu) 者真正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把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以及深思熟慮的主張提出來。
推動整體(ti) 的協商發展,解決(jue) “伴生性影響”問題。協商感影響因素,還有一些其他方麵。有人認為(wei) ,有時候協商過程中的具體(ti) 事宜無章法、有些參與(yu) 者不合格、缺乏應有的氛圍,等等。實際上,這些都可以歸結為(wei) 協商不夠成熟所導致的“伴生性影響”。所以,要推動整體(ti) 的協商發展,使協商漸漸走向成熟,避免協商感因協商本身不成熟“打折扣”。這一點,是改善群眾(zhong) “協商印象”、提高協商感比較根本的一條措施,具體(ti) 來說,可以概括為(wei) “搭建三根支柱”。
一是製度支柱,從(cong) 協商的發起,到協商模式的選擇、協商代表的確定、協商主持人的安排,到協商內(nei) 容與(yu) 材料的提供、協商過程中的論辯、協商結果運用,再到協商監測與(yu) 評價(jia) 、協商法律法規、資源支持及其他相關(guan) 方麵,都需要建立、健全和創新、落實相應製度。二是人心支柱,所針對的是協商參與(yu) 者個(ge) 體(ti) ,旨在將實際的與(yu) 潛在的協商參與(yu) 者塑造成具備公道、正派、理性、負責等協商品質的合格參與(yu) 者。三是文化支柱,這與(yu) 人心支柱有共同之處,即都是為(wei) 了“將實際的與(yu) 潛在的協商參與(yu) 者塑造成具備公道、正派、理性、負責等協商品質的合格參與(yu) 者”,但它主要不是針對個(ge) 體(ti) ,而是針對全體(ti) ,也就是旨在營造整體(ti) 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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