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
發稿時間:2018-07-23 13:29:06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生態環境部近日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公開征求意見。中國工程院《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專(zhuan) 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標準修改單及原標準編製組組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武雪芳就標準評估和修改中的若幹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工作是如何開展的?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國工程院受原環境保護部委托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開展專(zhuan) 題評估,中國工程院對此十分重視,成立了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顧問專(zhuan) 家組、評估專(zhuan) 家組、執筆組及支持團隊,組織了本領域的主要院士、專(zhuan) 家和重點區域一線業(ye) 務骨幹約50多名的評估隊伍,組建了標準實施成效評估、國內(nei) 外標準綜合評述、完善我國標準體(ti) 係的對策建議等三個(ge) 工作組,重點分析標準各指標在空氣質量管理中的作用、診斷標準及配套技術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梳理了標準與(yu) 國外主要標準體(ti) 係設計的異同,結合我國未來空氣質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體(ti) 係和管理製度體(ti) 係的建議。
評估工作曆時5個(ge) 月,在各工作組研究的基礎上,組織了七次全體(ti) 人員參加的研討會(hui) ,形成了最後的評估報告。
問:為(wei) 什麽(me) 說現行標準的首要問題是狀態參數問題?
郝吉明:評估報告認為(wei)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自2012年頒布和分階段實施以來,在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引領了我國環境管理製度的轉型。但標準及配套技術規範在不同區域的適應性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標準體(ti) 係中的狀態參數、PM2.5監測結果的濕度影響、空氣質量指數(AQI)實時報反映空氣質量快速變化的準確性,以及標準中六項汙染物濃度限值的匹配性。在這些問題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別是標準中各項汙染物的濃度限值,就需要在係統研究汙染狀況、健康影響、控製技術、社會(hui) 發展等方麵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科學的調整;有些問題可以根據標準實施過程的科學研究成果,並參考國際標準體(ti) 係中的通行做法,盡快完善並頒布實施。
評估報告通過對2013-2016年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全國338個(ge) 城市的業(ye) 務化監測和國內(nei) 主要科研單位研究成果的係統總結,認為(wei) 現行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最主要問題,是標準體(ti) 係中的狀態參數。我國曆次製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均規定按照標準狀態(0℃,1個(ge) 標準大氣壓)計算汙染物質量濃度和排放量,與(yu) 主要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規定不一致,使得國內(nei) 外汙染物質量濃度的監測結果可比性不強。
首先,我國國土麵積幅員遼闊、地形地貌具有西高東(dong) 低的特征,全國平均氣溫顯著高於(yu) 0℃,特別是青藏高原與(yu) 東(dong) 部沿海地區的氣壓差別很大,高原地區PM2.5汙染狀況被高估40%以上,標準狀態下的汙染物濃度水平難以很好反映真實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影響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的分區管理和汙染防治。
其次,南方地區與(yu) 北方地區相比,溫度和濕度相差較大,顆粒物在大氣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強的區域性差異,進而導致采樣時顆粒物粒徑篩選及測量質量濃度計算的較大誤差,影響了PM2.5和PM10監測結果準確性。測量工況采用大氣實際狀況,將有利於(yu) 從(cong) 顆粒物篩選等方麵提高監測的準確度和精度。
第三,目前,主要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規定氣態汙染物的質量濃度通常折算到參考狀態(美國:25℃,歐盟:20℃,一個(ge) 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的監測評價(jia) 通常按照大氣實際狀況(實況)計。我國的標準狀態與(yu) 國際通行的參比狀態或實際狀態在質量濃度測量和計算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在開展國別汙染狀況評估時不能準確反映我國真實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也不利於(yu) 開展積極的環境外交和參與(yu) 全球大氣汙染治理。
基於(yu) 上述綜合考慮,評估報告係統分析了標準狀態和參比狀態對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的影響和主要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重點,認為(wei) 現行標準體(ti) 係應當保持基本穩定,建議參照國際通行方法,將標準中氣態汙染物的狀態參數調整為(wei) 參考狀態(25 ℃,1個(ge) 大氣壓),將顆粒物的狀態參數調整為(wei) 實際狀態。同時,建議應加強與(yu) 標準製修訂相關(guan) 的科學技術研究,為(wei) 完善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體(ti) 係提供更加堅實的科技支撐。
問:2012年修訂標準時為(wei) 何未調整監測狀態?
武雪芳: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於(yu) 1982年首次發布,1996年第一次修訂,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訂。1982年首次製定的標準中未規定監測狀態,但當時配套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規定監測狀態采用標準狀態,即溫度為(wei) 273 K、壓力為(wei) 101.325 kPa(0℃、1個(ge) 標準大氣壓)的狀態;此後,1996年首次修訂時在標準中明確規定采用標準狀態,沿用至今。
2012年修訂標準時,考慮到縱向的曆史繼承和橫向的相關(guan) 標準協調等問題,未修改監測狀態。標準狀態在大氣環境標準體(ti) 係中沿用時間長,涉及到的標準種類多、數量大,修改相關(guan) 規定涉及麵廣、工作任務比較繁重,2012年修訂標準重點關(guan) 注調整汙染物項目、限值、統計要求等一係列急需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當時標準修訂草案兩(liang) 次公開征求意見,多次召開專(zhuan) 家、部門、地方研討會(hui) ,相關(guan) 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監測狀態。
從(cong) 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開始實施,GB 3095-2012標準實施時間已經超過五年。中國工程院專(zhuan) 題評估表明,標準內(nei) 容總體(ti) 科學、可行,在引領環境管理、促進空氣質量改善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應當繼續保持標準內(nei) 容基本穩定,推進標準實施。但是,我國標準沿用的監測狀態規定已經與(yu) 當前發達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的現行法規、標準、導則均不一致,為(wei) 更好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升大氣汙染防治科學化、精準化水平,有必要盡快予以修改,與(yu) 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問:這次修改的主要內(nei) 容及依據是什麽(me) ?
武雪芳:修改單內(nei) 容有兩(liang) 條,一是將關(guan) 於(yu) 監測狀態統一采用標準狀態,修改為(wei) 氣態汙染物監測采用參考狀態(25℃、1個(ge) 標準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監測采用實況狀態(監測期間實際環境溫度和壓力狀態);二是增加了開展環境空氣汙染物濃度監測同時要監測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的規定。
發達國家對監測狀態的規定在曆史上也曾作統一要求,如美國自1971年首次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後長期對各類汙染物統一按照參考狀態監測汙染物質量濃度。此後相關(guan) 科研發現,顆粒物及其組分按照統一的標準狀態或參考狀態折算濃度,影響監測結果的準確性,且沒有證據表明折算方法能夠更科學地評價(jia) 環境空氣狀況對人體(ti) 健康的影響。為(wei) 此,從(cong) 1997年美國修訂標準開始,各國陸續將顆粒物監測狀態由統一的標準狀態或參考狀態,改為(wei) 實況狀態。為(wei) 了曆史數據可比,發達國家通常規定,在監測汙染物濃度的同時,要監測並記錄氣溫、氣壓等狀態參數。氣態汙染物監測狀態方麵,通常采用常溫和1個(ge) 大氣壓作為(wei) 參考狀態,其中常溫主要有美國為(wei) 代表的25℃和歐盟為(wei) 代表的20℃兩(liang) 類,接近多數人群的實際生活環境。
考慮到我國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擬采用25℃、1個(ge) 大氣壓作為(wei) 監測氣態汙染物的參考狀態,顆粒物及其組分監測則采用實況狀態。為(wei) 確保數據科學性、可比性,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進程的客觀評價(jia) ,標準修改單提出,無論顆粒物還是氣態汙染物監測,均應監測並記錄實測點位的氣溫、氣壓等狀態參數,確保對曆史數據能夠回溯,用相同的“尺子”進行比較。與(yu) 本標準配套的一係列標準或技術規範也將分別進行相應的修改或修訂。
問:為(wei) 何要發布21項監測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武雪芳:配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汙染物監測狀態的調整,需要對與(yu) 其直接相關(guan) 的21項監測標準進行同步修訂。
21項監測標準分別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汙染物項目的監測要求,對於(yu) 規範環境空氣中氣態汙染物和顆粒物的監測,保護人體(ti) 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在這21項監測標準中均明確規定了監測狀態為(wei) 標準狀態(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監測狀態進行修改。
問:21項監測標準規定了什麽(me) 內(nei) 容?
武雪芳:這21項監測標準是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的重要標準,其中,7項為(wei)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氣態汞等氣態汙染物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6項為(wei) 總懸浮顆粒物、顆粒物(粒徑小於(yu) 等於(yu) 10 μm)、顆粒物(粒徑小於(yu) 等於(yu) 2.5 μm)、顆粒物中鉛、鎘、砷、六價(jia) 鉻等重金屬監測分析方法標準,8項為(wei)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範、自動監測技術規範及采樣器技術要求等。
另外,對於(yu) 空氣質量標準中規定的苯並[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汙染物控製項目,正在對相應的監測標準進行修訂,即將發布,不需要單獨以修改單的形式進行修改。
問:這次對21項監測標準修改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武雪芳:本次《<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對監測狀態進行了修改,規定“本標準中的氣態汙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濃度均為(wei) 參考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於(yu) 等於(yu) 10 μm)、顆粒物(粒徑小於(yu) 等於(yu) 2.5 μm)、總懸浮顆粒物(TSP)及鉛、苯並[a]芘濃度為(wei) 監測期間實際環境溫度和壓力狀態下的濃度。”
“21項監測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僅(jin) 對結果計算與(yu) 表示中汙染物濃度的監測狀態進行了修改:顆粒物及顆粒物中鉛、鎘、砷、六價(jia) 鉻等由標準狀態(273 K、101.325 kPa)修改為(wei) 實際狀態(監測采樣時的實際氣溫和氣壓)下的質量濃度,氣態汙染物、氣態汞等修改為(wei) 參考狀態(298K、101.325 kPa)下的質量濃度。同時,刪去了11項標準中“標準狀態”的定義(yi) ,增加了“參考狀態”的定義(yi) ,21項監測標準的其他技術內(nei) 容未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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