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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授權經營體製應如何改革

發稿時間:2014-02-19 00:00:00  

    國有資產(chan) 是指政府依據主權或者法律所取得的資產(chan) ,以及政府以任何形式對企業(ye) 投資所取得的收益的總和,具體(ti) 有:屬於(yu) 國家和國家所屬的國資委、占有單位和經營單位所占有的各種資產(chan) 類型的總和。非經營性資產(chan) 和經營性資產(chan) 是國有資產(chan) 的兩(liang) 大組成部分。授權經營國有資產(chan) 製度,是國家將國有資本的出資人權利給予國有資本公司,並由國有公司處於(yu) 出資人地位,從(cong) 而形成的權利和義(yi) 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營性國有資產(chan) 的運營為(wei) 何總是效果不好?公地悲劇理論認為(wei) ,根源在於(yu) 產(chan) 權不清,因此,要提高國有資產(chan) 的運作效率,治本之策還是合理界定產(chan) 權。然而如何將國有經濟這一“公地”在本質不變的情況下達到產(chan) 權清晰界定之目的,對現有立法技術而言確實是個(ge) 挑戰。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men) 一直在積極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chan) 經營方式,當前,經營性國有資產(chan) 主要采取的是兩(liang) 級製和三級製的授權經營方式。兩(liang) 級製下國資委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照一定方式直接管理國有企業(ye) ,二者間沒有中間層。三級製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ye) 間設立國有資產(chan) 經營公司,由國有資產(chan) 經營公司代表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對子公司行使股東(dong) 享有的權利。這兩(liang) 種模式,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有較大問題,國有資產(chan) 經營效率低下的難題都難以解決(jue) 。

  現有這兩(liang) 種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體(ti) 製存在著如下問題:

  兩(liang) 級製下,出資人代表按一定方式直接管理國有企業(ye) ,沒有中間層,極易導致政府行政權幹預企業(ye) 經營權,政企不分。為(wei) 防止政府的行政性外部幹擾,在兩(liang) 級體(ti) 製中也強調授權經營,而且對該問題認識的深化也是兩(liang) 級模式發展的主線。盡管如此,兩(liang) 級製從(cong) 本質上說仍然注重國家對企業(ye) 的直接控製。

  三級製下,亦即目前設計的國資監管機構(主要是國資委)——國有資產(chan) 運營機構——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的三層架構體(ti) 係,盡管在形式上似乎天衣無縫,實質上卻存在諸多問題。其一,國資監管機構的出資人身份不妥。國有資本出資人製度設置的目的就是讓國有資本的出資主體(ti) 人格化。目前,國資監管機構既是出資人,又是監管人,有必要將兩(liang) 種職能進行分離。其二,國有資產(chan) 委托代理關(guan) 係更加複雜。設立國資委以及建立相應的層級製,對於(yu) 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yi) 。但三級授權經營體(ti) 製更多的是一個(ge) 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的過渡措施,而不是目標體(ti) 製。因此,需要減少相應的中間層次,讓國有控股公司的作用真正發揮起來。其三,國有資產(chan) 管理領域政企分開問題沒有根本解決(jue) 。從(cong) 當前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來看,政府既是社會(hui) 經濟的管理者,同時又是國有資產(chan) 所有權的代表者,是社會(hui) 管理和國有資產(chan) 管理的雙重主體(ti) ,這使得政府很難給自己一個(ge) 清晰的定位,而且國有企業(ye) 出資人的職能有幾個(ge) 不同部門分別行使,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公司缺少獨立支配國有資產(chan) 的權利,難以真正行使國有資產(chan) 收益、處置和重大決(jue) 策決(jue) 定權等。

  為(wei) 解決(jue) 現有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體(ti) 製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wei) ,可以從(cong) 國有資產(chan) 運營、利益分配、績效評估以及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企業(ye) 對外投資內(nei) 控機製等幾個(ge) 方麵著手加以完善。

  以出資權管理國有資產(chan) 。履行好出資人職責,應當從(cong) 管理層麵上抓住資產(chan) 運營這個(ge) 環節,實現四個(ge) 轉變。一是從(cong) 管企業(ye) 向管資產(chan) 轉變。二是從(cong) 實物形態管理向價(jia) 值形態管理轉變。國有資產(chan) 管理應以出資權為(wei) 基礎,實現資本運作,而不是實物資產(chan) 之經營。三是從(cong) 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國有資產(chan) 管理要從(cong) 具體(ti) 管理中擺脫出來,向國有資產(chan) 總量管理轉變,推動國有資產(chan) 充分流動以及戰略性調整。四是從(cong) 前置審批向事後監管轉變。國資委對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公司對權屬企業(ye) 分別實施監督管理,這種監管主要是事後監管,權責範圍內(nei) 事項不需要事前報請批準。

  規範分配秩序,完善分配製度。現代企業(ye) 由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組成,而且相當部分企業(ye) 的人力資本的作用將會(hui) 超過實物資本以及貨幣資本的價(jia) 值。所以,利潤分配需要考慮到出資者份額以及人力資本的份額。在具體(ti) 的製度安排中,可通過年薪製和股票期權製相結合等方式,使得企業(ye) 的勞動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利益與(yu) 企業(ye) 的利益密切聯係在一起。一般可以由出資者與(yu) 經營者簽訂授權範圍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協議責任書(shu) ,對經營者實行任期考核製度,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經營者收入檔次,建立年薪製,將基本年薪與(yu) 授權國有資產(chan) 規模掛鉤,效益年薪與(yu) 國有資產(chan) 效益情況掛鉤。

  建立企業(ye) 績效評價(jia) 製度。國資委對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公司對所屬國有企業(ye) 應當進行定期績效考核。評價(jia) 內(nei) 容應當將盈利能力、資產(chan) 運營水平、償(chang) 債(zhai) 能力和後續發展能力等作為(wei) 重點。企業(ye) 績效評價(jia) ,可以采用功效係數法再加上綜合分析判斷法,通過谘詢有關(guan) 專(zhuan) 家和抽調各行業(ye) 及各部門專(zhuan) 業(ye) 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價(jia) 。評價(jia) 的指標有淨資產(chan) 收益率、總資產(chan) 報酬率等基本指標和資本保值增值率、銷售營業(ye) 利潤率等修正指標,當然還有經營者的基本素質、產(chan) 品市場占有率等。這種評估也可以以第三方評估的方式進行。

  完善授權經營國有資產(chan) 的企業(ye) 的對外投資內(nei) 控機製。國有企業(ye) 的對外投資內(nei) 部控製機製不健全,會(hui) 使得國有資產(chan) 嚴(yan) 重浪費與(yu) 發展緩慢。解決(jue) 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健全責任追究製,約束國企決(jue) 策主體(ti) 。這就要求完善和健全授權經營國企的法人治理,細化決(jue) 策者所應承擔的責任範圍,明晰內(nei) 部製度及企業(ye) 章程,加大追究責任的力度。其次,提高決(jue) 策水平,保證投資的科學性。設立專(zhuan) 門機構,由專(zhuan) 門人員製定考核方法,監督實施。再者,強化跟蹤管理,進行風險控製。應加強對投資合同的管理,跟蹤合同履行的情況,建立項目的投資檔案和信息庫。(作者單位:麗(li) 水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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