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法化再進一步
發稿時間:2014-02-18 00:00:00
溫州民間借貸的陽光化將在最近完成最後的衝(chong) 刺。
2月14日,溫州市金融辦公開發布《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並向全社會(hui) 征求意見。3月1日,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
滿足“單筆借款金額300萬(wan) 以上”、“借款餘(yu) 額1000萬(wan) 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的,按照規定,借貸活動將被強製備案。這些具體(ti) 規則的製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由於(yu) 利率難以自由化,不止在溫州,我國絕大部分地方都有遊離於(yu) 政府監管之外的民間借貸活動出現,集中表現在:一方麵,急需用錢融資的人沒有可靠渠道去借錢,不得不借高利貸;另一方麵,有閑餘(yu) 資金的人,又找不到可以信賴的人,不敢借出錢去。信息不對稱,讓民間借貸市場亂(luan) 象重重。
實際上,由於(yu) 民間借貸缺乏監管,其與(yu) 非法集資的界限模糊,數目不清,一旦發生風險又危害極大,故將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呼聲早已有之。
這一呼聲在溫州顯得格外急迫。
據媒體(ti) 報道,自2011年4月以來,由於(yu) 無力償(chang) 還巨額債(zhai) 務,溫州市已有90多家企業(ye) 老板逃跑、企業(ye) 倒閉,僅(jin) 9月22日一天就出現9家企業(ye) 主負債(zhai) 出走,而且關(guan) 停倒閉企業(ye) 從(cong) 個(ge) 別現象向群體(ti) 蔓延,引發“溫州民間借貸危機”。
央行溫州中心支行調查顯示,“溫州有89%的家庭或個(ge) 人、59.67%的企業(ye) 參與(yu) 民間借貸,其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yi) 元。”溫州地方政府也證實,當地民間借貸規模占民間資本總量的1/6左右,相當於(yu) 溫州全市銀行貸款總額的1/5。
事實上,自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在民間借貸發達的溫州,是否能順利實現民間借貸陽光化,使民間資本更好服務於(yu) 實體(ti) 經濟即是外界評判溫州金改成果的重要指標之一。
在這一大背景下,由政府引導、企業(ye) 化運作的借貸服務中心應運而生。2012年4月,溫州首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成立。不過,自成立以來,經登記服務中心登記的借貸規模相當小。
據《證券日報》披露的信息,截至2014年1月中旬,溫州市共成立了7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發生借貸7000多筆,累計借貸總額僅(jin) 為(wei) 25億(yi) 元。這與(yu) 溫州民間借貸規模相距甚遠。即使在經曆了2011年的風波之後,預計現在規模可能僅(jin) 為(wei) 700億(yi) 元-800億(yi) 元。
在強製登記備案製度推行之後,登記規模有望上升。經過強製登記,一方麵,民間借貸的規模和風險可以便於(yu) 監管者掌握;另一方麵,民間借貸經此途徑獲取合法身份後,不啻為(wei) 中小企業(ye) 增加了合法融資渠道,更利於(yu) 中小企業(ye) 融資,降低融資利率。
除了為(wei) 民間借貸正名,《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拓展了中小企業(ye) 的合法融資範圍,避免“非法集資”的困擾。《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ye) 因生產(chan) 經營需要可以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進行定向債(zhai) 權融資,每期募集對象不得超過200人,融資期限需在一年以上,融資後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不得高於(yu) 70%。
由此看來,《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不僅(jin) 利於(yu) 政府監控民間借貸風險,也將在實質上推動實力雄厚的當地民間資本服務於(yu) 本地實體(ti)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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