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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解讀

發稿時間:2018-07-17 14:18:50   來源: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  

  為(wei) 指導、規範行政執法檢查行為(wei) ,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等要求,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工信廳政〔2018〕45號,下稱《辦法》)。為(wei) 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製定《辦法》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雙隨機一公開”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創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ju) 措。《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全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提出要加快“雙隨機一公開”配套製度機製建設。2018年6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強調要建立“雙隨機一公開”製度。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我部2016年公布了14項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係統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取得了積極成效。製定《辦法》是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檢查行為(wei)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

  問:製定《辦法》的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8年初,我部啟動了《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我們(men) 梳理了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和部分地方的相關(guan) 製度,對部機關(guan) 相關(guan) 司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經驗進行了研究。3月,我們(men) 書(shu) 麵征求了部機關(guan) 各司局和各省(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的意見。5月、6月,我們(men) 組織部機關(guan) 相關(guan) 司局、通信管理局進行了兩(liang) 次專(zhuan) 題座談研討。綜合各方麵的意見,形成了《辦法》。2018年6月20日,我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辦法》。

  問:《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nei) 容如下:

  (一)明確定義(yi) 和職責分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對我部隨機抽查事項進行行政執法檢查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結果。政策法規司負責統籌指導推進“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職能司局依據職責具體(ti)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二)製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政策法規司會(hui) 同相關(guan) 職能司局編製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報部領導批準後公布。清單內(nei) 容包括隨機抽查事項名稱、抽查內(nei) 容、抽查依據、抽查方式、抽查頻次和公開方式等。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製修訂、政府職能轉變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三)建立相關(guan) 名錄庫。政策法規司、辦公廳會(hui) 同相關(guan) 職能司局依托部電子政務係統,建立市場主體(ti) 、執法檢查人員和專(zhuan) 家名錄庫;職能司局負責數據更新和日常管理。

  (四)明確抽取方式。開展抽查工作時,由職能司局通過搖號、機選等方式,從(cong) 市場主體(ti) 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cong)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中隨機抽取人員;需要請專(zhuan) 家參與(yu) 的,從(cong) 專(zhuan) 家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同時,為(wei) 解決(jue) 監管力量不足等困難,職能司局可以結合實際選擇在本司局內(nei) 隨機抽取、跨司局間隨機抽取或者本司局與(yu) 下級主管部門間隨機抽取等方式抽取執法檢查人員。

  (五)防範檢查擾民。除規定情形外,在同一年度內(nei) 因同一事項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抽查次數,原則上不超過1次;本司局不同處室在同一季度內(nei)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ge) 抽查事項,實行聯合抽查、一次查完;不能采取聯合抽查的,原則上應當排除其他處室已抽查過的檢查對象。鼓勵不同司局對同一檢查對象進行聯合抽查。

  (六)建立抽查公開製度。職能司局應當在每次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後形成抽查情況報告,將抽查情況報告在部門戶網站、有關(guan)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予以公開;對單個(ge) 檢查對象的抽查結果一並公開。依法不予公開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nei) 定向通報。

  (七)隨機抽查與(yu) 日常檢查銜接。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應當依法依規處理,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對投訴舉(ju) 報、上級交辦或者其他部門移送以及我部有特別規定的,可以實施專(zhuan) 項檢查或者拉網式檢查,不適用隨機抽查。

  此外,《辦法》還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主要原則、檢查告知、檢查紀律、電子政務等作出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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