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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銀行“基本法”出爐明確歸口監管

發稿時間:2014-01-06 00:00:00  

   2014年伊始,中國的影子銀行或將麵臨(lin) 一場全麵的監管風暴。

  據知情人士透露,一份旨在厘清影子銀行概念,明確影子銀行監管責任分工,以及完善監管製度的文件已於(yu) 近日正式下發。

  一直以來,從(cong) 基本概念、準確規模到最終定性,各界對於(yu) 中國的影子銀行都存在巨大爭(zheng) 議。上述文件則是第一次在官方層麵明確了影子銀行的概念、監管製度等一係列問題。從(cong)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中國影子銀行體(ti) 係的一部“基本法”,為(wei) 下一步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指明了方向。

  “肯定了影子銀行的曆史必然性和積極貢獻,要求疏堵結合、趨利避害。”一位銀行業(ye) 分析師稱,預計各部委將響應此文件,發布具體(ti) 的落地措施。例如,市場等待已久的“9號文”。

  “市場討論已經非常多,現在是時候進行全麵監管了。”某股份製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影子銀行全麵監管的消息在業(ye) 內(nei) 已經傳(chuan) 了很久,他也不會(hui) 感到意外。

  昨日,記者向銀監會(hui) 求證是否收到此份文件,以及是否還會(hui) 下發“9號文”,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銀監會(hui) 的回複。

  影子銀行終得厘清

  一直以來,中國的影子銀行顯得迷霧重重,由於(yu) 計算口徑不同,影子銀行的規模,也沒有一個(ge) 準確的數值。曾有多家機構估算的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從(cong) 5.8萬(wan) 億(yi) ~30萬(wan) 億(yi) 元不等。

  例如,中國社科院金融法律與(yu) 金融監管研究基地發布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3》預計,2012年底中國影子銀行規模或達到20.5萬(wan) 億(yi) 元(基於(yu) 市場數據)。

  事實上,在中國,影子銀行這一概念,屬於(yu) “舶來品”,如何界定一直存在廣泛爭(zheng) 議。

  最窄口徑隻包括銀行理財業(ye) 務與(yu) 信托公司兩(liang) 類;較窄口徑包括最窄口徑、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寬口徑包括較窄口徑、銀行同業(ye) 業(ye) 務、委托貸款等出表業(ye) 務、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與(yu) 典當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最寬口徑包括較寬口徑與(yu) 民間借貸。

  “對影子銀行實施監管,需要首先認定影子銀行的範圍。”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對本報分析稱。他表示,很多人談及影子銀行,會(hui) 認為(wei) 是一個(ge) 負麵的事情,其實不然。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wei) ,我國影子銀行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ye) 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chan) 證券化、部分理財業(ye) 務等。

  其實早在此前,對於(yu) 影子銀行的作用,監管層亦未持全盤否定態度。

  例如,央行行長周小川談及影子銀行時就曾表示,金融服務也確實需要多樣化,過去傳(chuan) 統銀行對有些服務是不太容易提供的,所以就會(hui) 有其他多樣化的服務產(chan) 生,這也是不可避免的。

  “影子銀行的產(chan) 生是金融發展、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作為(wei) 傳(chuan) 統銀行體(ti) 係的有益補充,在服務實體(ti) 經濟、豐(feng) 富居民投資渠道等方麵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上述知情人士同時還稱,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也表明,影子銀行風險具有複雜性、隱蔽性、脆弱性、突發性和傳(chuan) 染性,容易誘發係統性風險。

  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

  既然容易誘發係統性風險,該如何評估當前中國影子銀行體(ti) 係的風險?

  上述知情人士給出的一個(ge) 總的判斷是,當前,我國影子銀行風險總體(ti) 可控。與(yu) 此同時,對於(yu) 今後影子銀行的發展,“堵疏結合”的原則也得以確立。

  “堅持一手促進金融發展、金融創新,一手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疏堵結合,趨利避害。在發揮影子銀行積極作用的同時,將其負麵影響和風險降到最低。”上述知情人士還稱。

  現階段,中國的金融體(ti) 製為(wei) “分業(ye) 經營、分業(ye) 監管”,基於(yu) 這一實際,對龐大的影子銀行體(ti) 係,明確監管分工就顯得必要且緊迫。

  “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ti) 的監督管理責任。”上述知情人士還稱,建立中央與(yu) 地方統分結合,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分工合作,職責明晰、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監督管理體(ti) 係。

  具體(ti) 來看,這種監管分工主要體(ti) 現在四大方麵:

  首先,已經有法定監管部門的,由相關(guan) 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實施統一歸口監督管理。其中,各類金融機構理財業(ye) 務,由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表外業(ye) 務並重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

  銀行業(ye) 機構的理財業(ye) 務由銀監會(hui) 負責監管;證券期貨機構的理財業(ye) 務及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由證監會(hui) 負責監管;保險機構的理財業(ye) 務由保監會(hui) 負責監管;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業(ye) 務和第三方業(ye) 務由央行負責監管協調。

  招商證券宏觀分析師謝亞(ya) 軒認為(wei) ,金融機構混業(ye) 發展與(yu) 監管存在矛盾,影子銀行的監管需要“一行三會(hui) ”等相關(guan) 監管機構的共同協調。實際上,對於(yu) 影子銀行的監管分工也體(ti) 現出各大監管機構的協調性。

  其次,對已經明確由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製定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實行統一規則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製。例如,融資性擔保公司由銀監會(hui) 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ye) 務監管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定統一的監督管理製度和經營管理規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ti) 監督管理。

  第三,對已明確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國務院明確行業(ye) 歸口部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行業(ye) 歸口部門統一要求負責具體(ti) 監督管理,行業(ye) 歸口部門牽頭製定完善相關(guan) 法規製度和政策措施。

  最後,對於(yu) 尚未明確監管主體(ti) 的,則需抓緊進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chan) 證券化、網絡金融活動等,要求由央行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共同研究製定辦法。

  “影子銀行最大的領域是泛資管的融資性業(ye) 務,是未來監管的一個(ge) 重點。”連平分析稱,從(cong) 社會(hui) 融資總量來看,非信貸的規模發展迅速,除去債(zhai) 券和證券融資,有相當一部分就是泛資管融資性業(ye) 務的範疇,各類機構都在消除對外擴展延伸的藩籬,交叉性金融讓監管變得不再容易。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還稱,要積極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的作用,重點對跨行業(ye) 、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ye) 務監管協調。

  劃定監管紅線

  在明確監管責任分工的基礎上,細化到具體(ti) 的各類影子銀行上,監管思路已然清晰。

  “金融機構理財業(ye) 務方麵,各類金融監管部門按照代客理財、買(mai) 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要求,嚴(yan) 格監管金融機構理財業(ye) 務。”上述知情人士稱,督促各類金融機構將理財業(ye) 務分開管理,建立單獨的理財業(ye) 務組織體(ti) 係,歸口一個(ge) 專(zhuan) 營部門;建立單獨的業(ye) 務管理體(ti) 係,實施單獨建賬管理;建立單獨的業(ye) 務監管體(ti) 係,強化全業(ye) 務流程監管。

  一直以來,銀行理財由於(yu) 規模龐大、涉及投資者眾(zhong) 多,受到的關(guan) 注度最高。早在去年3月,銀監會(hui) 還曾下發“8號文”,要求壓縮非標準化債(zhai) 權資產(chan) 。此次對金融機構理財業(ye) 務的規範,不僅(jin) 僅(jin) 限於(yu) 商業(ye) 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均有提及。

  該知情人士稱,商業(ye) 銀行要按照實質重於(yu) 形式的原則計提資本和撥備。商業(ye) 銀行代客理財資金要與(yu) 自有資金分開使用,不得購買(mai) 本銀行貸款,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業(ye) 務,切實做到資金來源與(yu) 運用一一對應。證券公司要加強淨資本管理,保險公司要加強償(chang) 付能力管理。

  對於(yu) 資產(chan) 規模已超過10萬(wan) 億(yi) 元的信托,重點則在加快推動信托公司業(ye) 務轉型。明確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推動信托公司業(ye) 務模式轉型,回歸信托主業(ye) 。運用淨資本管理約束信托公司信貸類業(ye) 務,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ye) 務。建立完善信托產(chan) 品登記信息係統,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還稱,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chan) 品和合作業(ye) 務,都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ti) 和通道功能主體(ti) ,並由風險承擔主體(ti) 的行業(ye) 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控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知情人士並未全盤否定“通道功能主體(ti) ”,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進行明確。

  一直以來,信托被認為(wei) 是銀行表外融資的主要通道,此前監管機構也曾叫停“銀信合作”,之後卻有更多的創新合作在不斷演進。最近兩(liang) 年,隨著創新的出現,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亦加入了這場“通道業(ye) 務”的狂歡之中。

  “現在銀行的創新業(ye) 務中,通道類業(ye) 務占比較大。進一步規範壓縮通道業(ye) 務,意味著銀行的創新業(ye) 務將要改變方式。”某地方商業(ye) 銀行行長對本報表示,不少銀行的創新業(ye) 務與(yu) 表外業(ye) 務有關(guan) 。

  此外,在小貸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融資租賃、網絡金融等領域,該知情人士均細數了禁忌領域。

  具體(ti) 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發放高利貸、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貸;典當行要回歸典當主業(ye) ,不得融資放大杠杆;融資租賃公司要依托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ye) 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chan)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cong) 事融資性擔保業(ye) 務。

  網絡支付平台、網絡融資平台、網絡信用平台等機構要遵守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得利用互聯網技術違規從(cong) 事金融業(ye) 務。而對於(yu)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嚴(yan) 禁開展債(zhai) 權類融資業(ye) 務。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按規定與(yu)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融資業(ye) 務,要作為(wei) 一般商業(ye) 信貸業(ye) 務管理。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也不得為(wei) 各類債(zhai) 券、票據發行提供擔保。

  “影子銀行監管,需要開正道,關(guan) 閉邪道。”中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稱,銀行表外業(ye) 務如果規模壓縮,可以發展資產(chan) 證券化等。

  而在連平看來,影子銀行監管趨嚴(yan) ,更加規範化發展,長期來說是一件好事。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突發的風險發生,也可以避免更為(wei) 嚴(yan) 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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