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個稅改革亮點不隻是起征點 減稅政策力度超過以往

發稿時間:2018-07-09 12:29:20   來源: 人民日報  

  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預示著我國個(ge) 人所得稅法將迎來自1980年出台以來的第七次修正。作為(wei) 直接對個(ge) 人征收的稅種,個(ge) 人所得稅改革的一舉(ju) 一動都受到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那麽(me) ,這次改革會(hui) 有哪些新動作?對個(ge) 人稅收負擔和社會(hui) 收入差距將帶來哪些影響?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三重減稅聯動,納稅人負擔總體(ti) 下降

  根據目前方案測算,月收入萬(wan) 元納稅人稅負將降低74%以上

  此次個(ge) 人所得稅改革,首先引起社會(hui) 關(guan) 注的是起征點調整。《草案》提出,擬將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wan) 元/年)。

  消息一出,不少人就開始盤算起自己將來的收入,有些人為(wei) 自己將可能不再繳稅而欣喜,還有一些人覺得這個(ge) 起征點相對於(yu) 生活支出來說,似乎不夠解渴。“我和丈夫現在每個(ge) 月收入都是1萬(wan) 多元,但扣掉房貸、日常消費、孩子上幼兒(er) 園的錢,幾乎是‘月光族’。”在上海從(cong) 事媒體(ti) 工作的劉欣對起征點上調後能減多少稅心裏沒底。

  據悉,自1980年將個(ge) 稅起征點確定為(wei) 800元/月後,我國先後三次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調整個(ge) 稅起征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擬上調個(ge) 稅起征點至5000元/月(6萬(wan) 元/年),從(cong) 調整幅度看,與(yu) 上次力度相當。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調查數據,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ye) 就業(ye) 人員年平均工資為(wei) 61578元,從(cong) 社會(hui) 的收入水平看,個(ge) 稅起征點與(yu) 當前普通職工收入水平是基本適應的。

  “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ti) 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ti) 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yu) 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wan) 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zhong) 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麵因素,並體(ti) 現了一定前瞻性。

  事實上,上調起征點隻是“看得見”的減負,更多減負體(ti) 現在“看不見”的改革舉(ju) 措裏。

  “這次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是三重減稅聯動,即提高起征點+擴大低檔稅率範圍+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總體(ti) 上將使納稅人負擔下降。”全國政協常委、資深注冊(ce) 會(hui) 計師張連起表示,相比起征點上調,更值得關(guan) 注的是個(ge) 稅改革將擴大中低檔稅率的級距,這對增強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ti) 的獲得感至關(guan) 重要。此外,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zhuan) 項扣除的增加,也將大大減輕老百姓稅收負擔。

  《草案》提出,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wei) 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wei) 按年計算,並優(you) 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這次改革是一個(ge) 綜合改革,力度超過以往。”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與(yu) 以往單純上調起征點的改革不同,此次個(ge) 稅改革運用了稅率調整、專(zhuan) 項抵扣、綜合征收等措施,在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的同時,更好照顧了社會(hui) 公平,將有效發揮個(ge) 稅調節社會(hui) 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紅按照目前已知的改革方案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一名普通職工各類社會(hui) 保險金為(wei) 2000元,在不考慮專(zhuan) 項扣除的前提下,當月收入為(wei) 1萬(wan) 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稅額為(wei) 345元,改革後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稅額為(wei) 90元,納稅額減少255元,降幅約為(wei) 74%。當月收入達到1.5萬(wan) 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稅額為(wei) 1370元,改革後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稅額為(wei) 590元,納稅額減少780元,降幅約為(wei) 57%。

  如果加上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zhuan) 項扣除,改革後普通居民的個(ge) 稅負擔將進一步降低。“這些專(zhuan) 項扣除是大部分家庭都會(hui) 產(chan) 生的實際支出,若加上這些扣除,月收入萬(wan) 元左右群體(ti) 的實際納稅額將會(hui) 更低。”李旭紅說。

  平衡個(ge) 體(ti) 差異,專(zhuan) 項扣除讓稅負更公平

  執行中會(hui) 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製,不會(hui) 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一般意義(yi) 上,個(ge) 人所得稅製度有三方麵功能,即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近年來,社會(hui) 上對於(yu) 個(ge) 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來越高,如何讓個(ge) 稅更加兼顧個(ge) 體(ti) 差異?此次改革開出了一個(ge) “藥方”——增加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擬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專(zhuan) 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ge) 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ge) 稅基本原理,有利於(yu) 稅製公平。”劉昆說。

  “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是采用分類方式、代扣代繳征收的,沒有考慮綜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納稅人負擔的差異性。”張連起說,發揮個(ge) 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稅前扣除機製、體(ti) 現個(ge) 稅公平合理性應成為(wei) 改革的重點。

  “專(zhuan) 項扣除與(yu) 標準扣除均有利於(yu) 降低稅負,從(cong) 國際經驗看,一些國家隻允許扣除兩(liang) 者之一,有的國家隻能從(cong) 中選擇較高金額的一項進行扣除,而我國此次是兩(liang) 項均允許扣除,充分體(ti) 現出稅改關(guan) 注民生的導向。”李旭紅說。

  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的李文東(dong) 工作兩(liang) 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個(ge) 稅的消息讓他既興(xing) 奮又很糾結:“聽說房貸利息也要抵扣個(ge) 稅,這會(hui) 不會(hui) 鼓勵大家都去貸款買(mai) 房?房價(jia) 會(hui) 不會(hui) 又大漲?”

  “社會(hui) 上有一種誤解,認為(wei) 房貸利息抵扣個(ge) 稅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會(hui) 被據實扣除,實際上這是不符合個(ge) 稅改革方向的。”李旭紅介紹,在個(ge) 稅改革具體(ti) 執行時,一定會(hui) 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製,區分投資型房產(chan) 與(yu) 居住型房產(chan) ,不會(hui) 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專(zhuan) 項扣除不等於(yu) 無限製扣除,是要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製定相應標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向記者表示,個(ge) 稅的專(zhuan) 項扣除額是為(wei) 減小收入差距而設,不會(hui) 因此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和帶來房價(jia) 上漲等問題。

  稅製更完善,個(ge) 稅邁出綜合征收第一步

  綜合征收在完善稅製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普通百姓關(guan) 心的起征點、專(zhuan) 項扣除等新舉(ju) 措,從(cong) 稅製改革角度看,此次個(ge) 稅改革的一大亮點是開始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

  目前我國個(ge) 人所得稅實行分類稅製,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財產(chan) 轉讓等11項收入分別征稅,每項收入的稅率和征收方式差異較大。《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an) 租賃所得,財產(chan) 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

  “分類稅製最大的優(you) 點是征管成本較低,缺點是公平性較差。”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院研究員張斌介紹,分類稅製的一個(ge) 特點,就是“認錢不認人”,特別是對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隻對其每項具體(ti) 收入征稅,無法衡量其總體(ti) 收入有多高,也難以更好調節不同群體(ti) 間的收入差距。

  “納稅人按照不同類別逐項獨立納稅,會(hui) 造成稅收在不同收入項目之間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李旭紅舉(ju) 例說,在分類稅製下,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同屬勞動性收入,但適用稅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勞動報酬適用的稅率遠高於(yu) 同等金額的工資薪金,有人納稅過重,而有人納稅不足,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綜合征收,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guan) 鍵詞,將工資薪金等性質相似的勞動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有利於(yu) 更好衡量個(ge) 體(ti) 的收入差距,發揮好個(ge) 稅調節收入的重要作用。”白景明說,綜合征收在完善稅製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來的個(ge) 稅將可能從(cong) 過去依靠單位代扣代繳逐步走向個(ge) 人納稅申報,從(cong) 按月征收走向按年度征收,這需要財稅與(yu) 銀行等部門通力合作,用好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更好掌握個(ge) 人的收入信息,保證個(ge) 稅高效征收。

  此次《草案》專(zhuan) 門增加了反避稅規定,針對個(ge) 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chan) 、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ye) 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wei) ,賦予稅務機關(guan) 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實現對稅收的應收盡收,是稅收公平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個(ge) 稅改革效果充分發揮的保障。”李旭紅說,針對個(ge) 稅綜合征收,我國財稅部門近年來已經做了大量準備,未來還應加強社會(hui) 各方聯動配合,有效堵住稅收漏洞,為(wei) 個(ge) 稅改革順利推進打下堅實基礎。(吳秋餘(yu) )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