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
發稿時間:2018-07-06 10:23:0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jia) 、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是目前為(wei) 止針對科技評價(jia) 出台的改革規格最高、內(nei) 容最全麵、工作部署最係統的指導性文件,為(wei) 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製度保障。
7月5日,科技部召開新聞通氣會(hui) ,進一步解讀了《意見》。
係統部署,提出創新製度設計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yu) 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表示,近年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出台了一係列關(guan) 於(yu) 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的改革舉(ju) 措,對人才發展體(ti) 製機製和分類評價(jia) 也作出了整體(ti) 性的改革部署。《意見》在這些改革工作的基礎上,將科研管理改革從(cong) 計劃層麵推進深化到項目管理層麵,將中央對人才評價(jia) 的總體(ti) 要求細化為(wei) 科技人才評價(jia) 的具體(ti) 措施,首次對科研機構績效評價(jia) 作出係統部署,並提出了一係列創新性的政策和製度設計。
賀德方表示,《意見》強調可操作性,不少政策措施規定十分明確,相關(guan) 單位可以直接落實。科技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落實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特別是要抓緊製定關(guan) 於(yu) 關(guan) 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guan) 項目管理、優(you) 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科技人才分類評價(jia) 、弘揚科學精神改進學風作風等一係列配套政策措施。
不唯論文,注重科研成果質量
《意見》明確提出,按照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方向要求,分類完善職稱評價(jia) 標準,不將論文、外語、專(zhuan) 利、計算機水平作為(wei) 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製性條件。
賀德方認為(wei) ,《意見》提出的一條重要原則是分類評價(jia) ,也就是,針對不同學科門類、不同評價(jia) 對象、不同環節科研活動的特點,建立分類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和評價(jia) 程序規範,為(wei) 科研人員和機構“鬆綁減負”。
“論文發表、引用排名隻是作為(wei) 參考,不再是限製性的條件。比如,對應用型研究人才的評價(jia) ,應重點看其成果轉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賀德方說。
賀德方表示,《意見》強調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傾(qing) 向,推行代表作評價(jia) 製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優(you) 化評審,利於(yu) 突破核心技術
《意見》提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一般采取公開競爭(zheng) 的方式擇優(you) 遴選承擔單位。對具有明確國家目標、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you) 勢承擔單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you) 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
科技部資源配置與(yu) 管理司副司長解鑫表示,《意見》優(you) 化了科研項目評審管理,不同類型項目采取不同實施方式,定向擇優(you) 的方式更有利於(yu) 發揮承擔單位的優(you) 勢,突破核心技術,破解“卡脖子”的技術。
解鑫還表示,嚴(yan) 格項目成果評價(jia) 驗收也是重要舉(ju) 措。《意見》明確提出,非涉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驗收前,應在遵守知識產(chan) 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入國家科技報告係統,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監督。(記者 潘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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