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紅包”為科研人員鼓勁
發稿時間:2018-06-29 13:14:24 來源:經濟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guan) 於(yu)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guan) 個(ge) 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以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今年5月底發布的《關(guan) 於(yu)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guan) 個(ge) 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規定,從(cong)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guan) 操作問題,以便於(yu) 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及時享受政策、規範納稅申報。
“這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反映了眾(zhong) 多科研人員的心聲,《公告》的發布讓我們(men) 對政策的具體(ti) 操作更加清楚了。”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柏強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據了解,《通知》所稱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ge) 月)內(nei) 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公告》進一步明確,“三年(36個(ge) 月)內(nei) ”的起算時點為(wei) 非營利科研機構和高校實際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之日。非營利科研機構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以每次實際取得日期為(wei) 準。
陳柏強介紹,根據修訂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從(cong) 科技成果轉讓或者許可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yu) 50%的比例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國家明確的獎勵力度是很大的,實際上各高校現金獎勵比例也大多達到了淨收入的70%左右。但是,由於(yu) 此前國家對該類現金獎勵無明確的稅收政策,執行中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最高邊際稅率可達45%。”陳柏強說,以轉讓淨收入100萬(wan) 元為(wei) 例,假設按照70%(70萬(wan) 元)的比例獎勵給發明人,繳稅後發明人最終得到的收入僅(jin) 約40萬(wan) 元。
為(wei) 便於(yu) 單位履行扣繳納稅申報,《公告》明確,單位為(wei) 個(ge) 人申報現金獎勵、填報《扣繳個(ge) 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yu) 當月工資、薪金合並,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ge) 人所得稅報告表》申報表“免稅所得”列,並在備注欄中注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這樣,每名科技人員應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按“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guan) 扣除後的餘(yu) 額計算。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至關(guan) 重要。此次稅收優(you) 惠是尊重和愛惜創新人才的一項具體(ti) 舉(ju) 措。”陳柏強說,近幾年從(cong) 修訂法律條款、製定配套細則,到部署具體(ti) 任務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三部曲”,再到製定具體(ti) 到稅收等操作層麵的一係列政策,反映了國家對於(yu)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高度重視,新時代廣大科技人員大有可為(wei) 。(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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