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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思想的新發展
—— 近期社會治理研究中的熱點問題

發稿時間:2018-06-27 22:04:47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 張翼

  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表述的變化

  有研究在追溯了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的變化沿革後論述說,改革開放激發的發展動力,在短短幾十年內(nei) 就將中國由傳(chuan) 統社會(hui) 轉變為(wei) 現代社會(hui) 、由農(nong) 業(ye) 社會(hui) 轉變為(wei) 工業(ye) 社會(hui) 、由計劃經濟轉變為(wei) 市場經濟。在這劃時代意義(yi) 的變化中,中國社會(hui) 的基礎,也由熟人社會(hui) 轉變為(wei) 陌生人社會(hui) 。為(wei) 適應這種轉型,在十八大之前很長一個(ge) 曆史時期,為(wei) 達到既激發社會(hui) 活力,又維持和諧穩定的目的,我們(men) 主要以“社會(hui) 管理”為(wei) 主配置製度投入。伴隨“單位管理社會(hui) ”或“單位辦社會(hui) ”的解體(ti) ,勞動力結構也由地域化為(wei) 主轉化為(wei) 地域化與(yu) 移民化結合。為(wei) 管控社會(hui) 進程、化解社會(hui) 矛盾、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在社會(hui) 發育程度較低時,政府不得不接替企業(ye) 分化的許多社會(hui) 職能。

  1998年《關(guan) 於(yu)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中第一次使用了“社會(hui) 管理”一詞。2002年十六大報告將社會(hui) 管理明確為(wei) 政府的四項主要職能之一。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hui) 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的社會(hui) 管理格局”。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在此基礎上又加入了“法治保障”。在2014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中,第一次把“社會(hui) 管理”改為(wei) “社會(hui) 治理”,在闡明社會(hui) 治理創新道路時,以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的邏輯方式進行梳理。在係統治理中,又著重強調“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2017年10月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適應新時代的新矛盾,重新將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表述為(wei) “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學界將之稱為(wei) “二十字方針”。

  從(cong) “社會(hui) 管理”轉變為(wei) “社會(hui) 治理”,雖一字之差,但其中蘊含的深意已發生本質變化。“管理”注重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的參與(yu) ,體(ti) 現的是政府在矛盾化解中的主體(ti) 地位,但卻難以調動社會(hui) 其他主體(ti) 的治理參與(yu) 積極性,最後不免會(hui) 形成“單打獨鬥”的局麵,從(cong) 而造成較高的治理成本。但“社會(hui) 治理”強調多方主體(ti) 參與(yu) ,強調社會(hui) 各方力量的綜合配置與(yu) 協調使用。如果我們(men) 一直走政府單方化解矛盾的原有路線,則“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信網不信報”的狀況就難以改變。因此,在新時代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建設中,我們(men) 必須明確,隻有黨(dang) 委發揮領導作用,政府作為(wei) 一方主體(ti) ,與(yu) 社會(hui) 、企業(ye) 、公眾(zhong) 、個(ge) 體(ti) 、法治等協同,才能更好發揮治理資源的配置作用。

  依法治理與(yu) “各方參與(yu) 良性互動”

  正因為(wei) 注意到“協同”的功能性作用,有學者在研究中才指出,將“政府主導”修改為(wei) “政府負責”,更符合社會(hui) 治理創新的現代化之路。要“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各方麵參與(yu) ,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目的,就必須在黨(dang) 的領導下,將各級政府與(yu) 其他主體(ti) 置於(yu) 相同法律地位,體(ti) 現出“法治保障”中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如果繼續走“政府主導”之路,政府必然在治理中處於(yu) “強勢地位”,並為(wei) 達到行政目的,使用“主導”話語,單方麵推進行政行為(wei) ,要麽(me) 影響其他社會(hui) 主體(ti) 的活動空間、要麽(me) 自己製定規則自己落實規則,形成新的矛盾生產(chan) 機製,將“治理”返回到“管理”狀態。需要知道,政府負責的目的不在於(yu) 政府包打天下,而是負責培育社會(hui) 、激發社會(hui) 、形成合力,達到維護社會(hui) 穩定發展的目的。

  應該說,在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與(yu) 社會(hui) 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過程中,在“法治保障”前提下的“良性互動”,是建立“良法”、形成“良治”的必要條件。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的重要前提,不僅(jin) 是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是政府依法行“良政”。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應該在行政中考慮到企業(ye) 、社區、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個(ge) 體(ti) 的利益所在,體(ti) 現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從(cong) “人民高興(xing) 不高興(xing) 、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的角度,從(cong) 各個(ge) 治理主體(ti) 良性互動的角度思考問題。在治理實踐中,還要防止將“政府負責”解釋為(wei) “政法委負責”,更不能在解決(jue) 人民內(nei) 部矛盾中隨便使用警力。治理如果離開了多元主體(ti) 之間的良性互動,而隻為(wei) 達到行政目標強力推進“單方麵作為(wei) ”,就可能會(hui) 形成“亂(luan) 作為(wei) ”或“暴力作為(wei) ”,影響改革發展與(yu) 穩定的協調關(guan) 係,造成不必要的社會(hui) 亂(luan) 象。那種一遇複雜問題,不是想辦法調動多元主體(ti) 去化解,而是單方麵“派警察維穩”的做法,很容易將小矛盾激化為(wei) 大矛盾,把短期性矛盾演化為(wei) 長期性矛盾。所以,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與(yu) 社會(hui) 治理能力建設是相輔相成的,隻有在黨(dang) 委領導下發揮多元主體(ti) 參與(yu) 的良性互動,才能在“維權”基礎上“維穩”,在“維穩”過程中“維權”,充分化解矛盾,以法治思維促進現代化發展。

  社會(hui) 流動、社會(hui) 治理與(yu) 中國夢的互動關(guan) 係

  有研究表明,十九大報告專(zhuan) 門闡述了社會(hui) 流動與(yu) 社會(hui) 治理之間的關(guan) 係,並明確指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hui) 性流動的體(ti) 製機製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hui) ”。這種表述,與(yu) “中國夢”的論述一脈相承。中國夢是追求幸福的夢,中國夢是中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ge) 中國人的夢。“我們(men) 的方向就是讓每個(ge) 人獲得發展自我和奉獻社會(hui) 的機會(hui) ,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hui) ,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hui) ,保證人民平等參與(yu) 、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為(wei) 破除“社會(hui) 性流動的體(ti) 製機製弊端”,首要任務就是繼續深化和推進戶籍製度改革,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推進農(nong) 民工的市民化。那種將農(nong) 民工隻視為(wei) 勞動力人口的想法,已經與(yu) 新時代格格不入。隻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堅持就業(ye) 優(you) 先戰略與(yu) 積極就業(ye) 政策,將農(nong) 民工的社會(hui) 保險、農(nong) 民工子女的教育、農(nong) 民工的技能培養(yang) 與(yu) 發展機遇納入城市整體(ti) 的發展戰略,才能真正打通城鄉(xiang) 壁壘,化解發展風險。為(wei) 破除“社會(hui) 性流動的體(ti) 製機製弊端”,還要著力破除大學生就業(ye) 中的種種流動性障礙,化“拚爹”現象為(wei) “拚能力”規則,創造出一種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zheng) 環境,讓大學生通過自身的辛勤勞動實現自我發展的目標。

  隻有拓寬社會(hui) 流動渠道,打破階層固化風險,積極激發社會(hui) 流動動力,為(wei) 每一個(ge) 社會(hui) 個(ge) 體(ti) 都創造出發展機遇,社會(hui) 才能既有活力又和諧穩定,社會(hui) 治理的宏偉(wei) 目標才能如期實現。一個(ge) 社會(hui) 性流動不暢的社會(hui) ,必然會(hui) 將社會(hui) 精英積澱在社會(hui) 底層,使之與(yu) 不穩定因素結合,成為(wei) 矛盾的生產(chan) 與(yu) 再生產(chan) 風險點。而一個(ge) 社會(hui) 性流動通暢的社會(hui) ,則必然給富有創新能力和努力勞動的社會(hui) 成員以激勵,並配之以弱有所扶的社會(hui) 保障,由此形成社會(hui) 發展的強大拉力,促進社會(hui) 更好更快發展,從(cong) 而在本世紀中葉將中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現代化強國。改革開放以來無數成功的實踐說明,隻有不斷擴大社會(hui) 流動渠道,人民才能在改善自己生活的過程中不斷進步,在每個(ge) 人都實現自己人生理想的努力中,形成強大的維護社會(hui) 穩定的合力,推進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應該說,將社會(hui) 性流動渠道的疏通與(yu) 民生改善社會(hui) 治理相聯係,以之破解發展難題,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重大貢獻之一。這個(ge) 新思想,必將拓展社會(hui) 治理研究與(yu) 社會(hui) 治理實踐的渠道,創造出與(yu) 我們(men) 這個(ge) 時代發展特征相一致的新理論與(yu) 新模式。■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社會(hui) 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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