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紙幣發行的得與失
發稿時間:2018-06-27 14:39:22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方寶璋
世界貨幣史上,由官方發行紙幣的最早記錄是中國北宋仁宗時期。北宋初,四川富民就開始發行紙幣,稱為(wei) 交子。至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改由官府發行。終北、南兩(liang) 宋,紙幣名稱複雜多變,又稱楮幣、楮券、關(guan) 子、會(hui) 子等。在這個(ge) 過程中,紙幣發行中產(chan) 生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當時就有不少人對此進行了探討。由於(yu) 紙幣在宋代初次發行,紙張本身價(jia) 格低廉,對於(yu) 世世代代通常使用銅幣的民眾(zhong) 來說,紙幣是否能長期穩定安全地流通使用,難免產(chan) 生擔心。對此,宋朝政府采取發行紙幣必須有足夠的準備金和錢鈔並用的措施,以取信於(yu) 民。
對準備金的強調
《長編》卷272的附錄中,記載了參知政事呂惠卿於(yu) 熙寧八年(1075年)8月十三日記錄的宋神宗與(yu) 群臣論交子的一段對話。“上曰:‘交子自是錢對,鹽鈔自以鹽對,兩(liang) 者自不相妨。’石曰:‘怎得許多做本?’上曰:‘但出納盡,使民間信之,自不消本。’僉(qian) 曰:‘始初須要本,俟信後,然後帶得行。’”這說明當時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發行紙幣,要有一定的“本”作為(wei) 準備金。當紙幣獲得人們(men) 的信用後,才可以超過“本”而發行了。
《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101記載了南宋紹興(xing) 年間一位臣僚的建言:北宋初年四川行使交子,公家和私人都有好處,沒有反對的意見,正是因為(wei) 發行紙幣的同時,政府有準備金可供民眾(zhong) 隨時兌(dui) 換,因此能取信於(yu) 民;但是,現在朝廷印造30萬(wan) 紙幣,卻未見到準備金,並且朝廷還要繼續印造150萬(wan) 紙幣,仍然沒有準備金以供民眾(zhong) 兌(dui) 換,這怎麽(me) 能取信於(yu) 民?朝廷印造發行紙幣,必須先籌足準備金,讓民眾(zhong) 不管帶多少紙幣來官府兌(dui) 換銅錢,政府都能隨時予以兌(dui) 換。
對準備金率的估算
宋徽宗大觀年間,時人周行己對準備金的具體(ti) 數量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他說,發行紙幣“國家常有三一之利,蓋必有水火之失,盜賊之虞,往來之積,常居其一。是以歲出交子公據,常以二分之實,可為(wei) 三分之用”。所謂“水火之失”,是指紙幣意外毀於(yu) 水火等自然損耗;“盜賊之虞”是指紙幣容易被搶被偷,影響兌(dui) 現;“往來之積”是指一部分紙幣經常在流通過程中被當作資金和財富儲(chu) 積起來,不能兌(dui) 現。這三條原因中,第一條自然損耗的數量不會(hui) 很大,可以不予考慮。第二條如紙幣被搶被偷,仍有可能拿來使用或要求兌(dui) 現,不能作為(wei) 準備金可以低於(yu) 紙幣發行額的理由。隻有第三條才是紙幣發行準備金低於(yu) 發行額的最主要原因,這是占不能兌(dui) 現的紙幣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周行己預估三者各占紙幣發行量的1/3,所以認為(wei) 隻要有2/3的準備金,就可以保證全部紙幣的流通。周行己2/3準備金的理論雖然不一定是最恰當的比例,但他提出的紙幣發行不需要十足準備金的理論,則是對貨幣管理思想史的重要貢獻。
南宋初期,著名抗金將領李綱反對發行紙幣,其依據主要有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中之一就是“目今戶部財用窘迫,必無數百萬(wan) 樁留錢本,交子之行,止憑片紙……其為(wei) 害有不可勝言者”。這就是說,發行交子,如沒有錢本,將為(wei) 害無窮。但是,他又認為(wei) ,如不得已要發行紙幣,那紙幣準備金的數量要占發行紙幣總量的1/3左右。他說:“當時設法者措置得宜,常預樁留本錢一百萬(wan) 貫,以權三百萬(wan) 貫交子,公私物一,流通無阻,故蜀人便之。”李綱認為(wei) 準備金比率在1/3左右比較合適,比北宋徽宗時周行己2/3準備金的比率估計更為(wei) 準確。這與(yu) 現代金融業(ye) 中通常規定的28%準備金比率已很接近。
濫發紙幣的後果
綜觀史籍,北宋時期,紙幣的發行大多預留有準備金。據《宋史·食貨下三》載,“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wan) 緡,新舊相因”。因此,其大部分時間裏紙幣的發行還屬正常,沒有引起社會(hui) 與(yu) 經濟的大波動。宋徽宗“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複循舊法”,這場短期的超本錢發行的風波才算平複。
南宋初年,軍(jun) 費等浩大的開支使準備金難以籌措,宋高宗時為(wei) 解決(jue) 財政危機,朝廷發行紙幣往往是不預留準備金,遂致社會(hui) 人心惶惶,議論紛紛。如南宋紹興(xing) 年間,一位言者就揭露了這種情況:“廣南、福建等六路交子三十萬(wan) 、兩(liang) 浙路交子一十萬(wan) 、臨(lin) 安府界小交子一十萬(wan) ,並見造江南、兩(liang) 浙預充糴本交子一百五十萬(wan) ,其合用錢本,並未見樁管,由是遠近士民議論紛然,皆以為(wei) 不便。”與(yu) 此相反,宋孝宗時,朝廷發行紙幣比較重視預留準備金,就取得較好的成效,市場上紙幣流通平穩。如淳熙元年(1174年)“三月二十八日,詔左藏南庫給降會(hui) 子二十五萬(wan) 貫,分下臨(lin) 安、平江、紹興(xing) 府,明、秀州主管鹽事,措置收買(mai) 額外浮鹽,報交引庫印鈔,召客算請,將息錢赴封樁庫別項樁管,以備循環收換會(hui) 子”。到了南宋後期,由於(yu) 國庫空虛,財政赤字巨大,統治者就隻能飲鴆止渴,濫發紙幣,根本談不上準備金。正如端平年間大臣李鳴複上奏所言:“今日之財用匱矣……府庫已竭而調度方殷,根本已空而耗蠹不止。廟堂之上,縉紳之間,不聞他策,惟添一撩紙局以為(wei) 生財之地。窮日之力,增印楮幣,以為(wei) 理財之術而已。”
紙幣金屬幣並用的原則及其實際效果
南宋著名抗金將領辛棄疾支持發行紙幣,主張國家稅收要銅錢、紙幣各征收一半,以增強人民對紙幣的信任感。袁燮指出:“守銅楮相半之法……尚何憂銅錢之寡而楮幣之輕乎!”“錢會(hui) 中半”原是南宋政府的一項財政原則,但實施中往往走樣。政府是會(hui) 子的發行者,但自己就不相信會(hui) 子,在向老百姓征收賦稅時多收錢少收會(hui) 子,而支付時則多支會(hui) 子少支錢,這隻能引發百姓對紙幣的更大不信任感,更不敢使用或儲(chu) 藏紙幣。正由於(yu) 錢、楮受到不同的待遇,因此社會(hui) 上普遍認為(wei) :“楮,虛也,其弊又不可言也;錢,實也,藏之而無弊也。況夫上所出之楮日至而無窮,民間之輸於(yu) 上,則惟銅幣之為(wei) 貴,吾何苦以吾之實而易彼之虛哉!”
南宋光宗時期,楊萬(wan) 裏提出“母子相權”論,主張金屬幣(銅錢、鐵錢)與(yu) 紙幣並行。他認為(wei) 兩(liang) 淮有鐵錢為(wei) 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鐵錢的會(hui) 子;江南有銅錢為(wei) 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銅錢的會(hui) 子。這叫做“母子不相離”。反之,如果單有“子”(會(hui) 子),而無“母”(銅錢、鐵錢),則不能發行。如沿江八州軍(jun) 沒有鐵錢,鐵錢會(hui) 子“無錢可兌(dui) ,是無母之子”,因此難以流通。他這裏所說的“母子相權”,就是指紙幣可以兌(dui) 為(wei) 錢幣。不過他所主張的兌(dui) 現隻是市場上錢幣和紙幣能自由兌(dui) 換,不是政府實行的紙幣兌(dui) 現製度。在封建社會(hui) 裏,市場上的自由兌(dui) 換,必須建立在政府紙幣兌(dui) 現的基礎上。隻有後者能夠保持穩定的兌(dui) 現製度,才能取信於(yu) 民,實現前者的自由兌(dui) 換。楊萬(wan) 裏的“母子相權”論在當時是有的放矢的,南宋時期政府濫發紙幣搜括百姓,以應付龐大的軍(jun) 事開支。而且政府發行了大量的會(hui) 子之後自身又不願接收,在百姓用紙幣納稅或繳納其他官項時,往往多方限製刁難。因此,楊萬(wan) 裏主張紙幣必須同金屬貨幣同時流通,紙幣能夠和金屬貨幣相兌(dui) 換,這樣才能被百姓所接受,實現流通。■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