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功成:加快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
發稿時間:2022-04-24 15:40:37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鄭功成
社會(hui) 保障關(guan) 乎國運、惠及子孫,是舉(ju) 國上下都高度關(guan) 注的重大製度安排,也是全民共享國家發展成果的基本途徑與(yu) 製度保障。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城鄉(xiang) 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要完成這樣重大的目標任務,必須正視社會(hui) 保障領域存在的問題與(yu) 麵臨(lin) 的挑戰,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做好科學的頂層設計,在主要製度安排與(yu) 關(guan) 鍵環節上下真功夫。
社會(hui) 保障領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麵臨(lin) 艱巨的改革任務
30多年來,我國的社會(hui) 保障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17年底,全國參加養(yang) 老保險人數超過9億(yi) 人,其中領取養(yang) 老保險金人數達2.6億(yi) 多人;全民醫保目標基本實現,參保率穩定為(wei) 97%左右,13億(yi) 多人有了基本醫療保障;以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wei) 核心的綜合型社會(hui) 救助製度使近億(yi) 人口受益;養(yang) 老服務與(yu) 關(guan) 乎兒(er) 童福祉的托幼事業(ye) 都在快速發展,殘疾人福利隨著特困殘疾人補貼與(yu) 重度殘疾人補貼的廣覆蓋亦得以提升。所有這些,不僅(jin) 使我國人民的福利水平與(yu) 民生質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也對世界的社會(hui) 保障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如果不算中國,全世界的社保覆蓋麵隻有50%,算上中國則上升到61%。2016年國際社會(hui) 保障協會(hui) 將“社會(hui) 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即是國際社會(hui) 對中國社會(hui) 保障發展成就的高度認可。
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發生了轉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社會(hui) 保障領域仍然有著具體(ti) 的體(ti) 現,深化改革的任務依然艱巨,主要表現在四個(ge) 方麵:
一是製度分割導致了地區利益與(yu) 群體(ti) 利益的失衡。以法定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例,迄今仍然停留在地區分割狀態,導致不同地區籌資負擔畸輕畸重和基金餘(yu) 缺兩(liang) 極分化現象。醫療保險在一些地區仍然是按照職工、城鎮居民、農(nong) 村居民三大群體(ti) 的分割狀態,同一地區不同身份的人口享受的是不同的醫療保障待遇,更造成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分割化,進而影響到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醫療保險製度的風險分散與(yu) 保障能力。
二是權責不清導致了主體(ti) 各方責任邊界模糊,進而造成責任失衡和受益主體(ti) 權益失衡。對社會(hui) 保障責任的分擔在政府、用人單位、個(ge) 人及家庭之間並不清晰,中央政府與(yu) 地方政府的責任分擔亦處於(yu) 模糊狀態。近十多年的發展證明,這種權責邊界不清帶來的是政府責任日益加重,個(ge) 人分擔的責任比率在不斷下降;中央政府的責任在日益加重,地方政府分擔的責任比率亦在不斷下降。由此帶來了不同地區、不同用人單位、不同群體(ti) 的社會(hui) 保障權益的失衡。以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險為(wei) 例,2003年出台農(nong) 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方案時,政府補貼與(yu) 個(ge) 人繳費之比是2:1,現在普遍演變為(wei) 3:1、4:1,甚至個(ge) 別地區成了8:1或更高,這種情形改變了製度變革追求責任均衡或相對均衡的初衷,追求共享的權益高漲,而承擔共建責任的積極性在下降。照此發展下去,必然會(hui) 因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剛性發展而致可持續性不足。
三是政府主導的法定基本保障獨大,市場與(yu) 社會(hui) 提供的補充保障並未得到應有的發展。我國社會(hui) 保障覆蓋麵特別是養(yang) 老保險與(yu) 醫療保險覆蓋麵的持續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國家財政補貼的增長,是政府負擔基礎性養(yang) 老金使這一製度迅速覆蓋到所有老年人身上;同樣也是政府補貼的提高使全民醫保目標得以快速實現。但市場主體(ti) 與(yu) 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的積極性並未得到有效調動。比如,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是我國養(yang) 老保險改革的既定目標,也是當今世界養(yang) 老金製度改革與(yu) 發展的共同趨勢,但在我國隻有約5%的人享有第二層次即企業(ye) 年金,商業(ye) 性的養(yang) 老保險更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法定基本養(yang) 老保險一層獨大的局麵既使這一層次承擔了所有的壓力,也使第二、三層次養(yang) 老金喪(sang) 失了存在與(yu) 發展的空間;慈善事業(ye) 發展不夠充分,對法定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補充嚴(yan) 重不足。市場主體(ti) 與(yu) 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的缺失,結果必然是整個(ge)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的物質基礎無法持續壯大,亦使城鄉(xiang) 居民的福利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
四是養(yang) 老、育幼、助殘等方麵的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不足。在過去30多年間,整個(ge)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所表現出的特征是經濟保障受到高度重視並確實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服務保障供給嚴(yan) 重不足,養(yang) 老服務、托幼服務、殘疾人服務等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因政府投入有限性與(yu) 市場、社會(hui) 投入積極性沒有得到有效調動,一直處於(yu) 發展不充分的狀態,直接影響到了城鄉(xiang) 居民後顧之憂的解除,也製約了城鄉(xiang) 居民生活質量的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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