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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更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發稿時間:2018-06-27 13:42:57   來源:光明日報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送審稿)》及其說明26日公布,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亮點多,包括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wei) “個(ge) 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對騙取獎勵者依法給予處分等。

  征求意見稿完善了關(guan) 於(yu) 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活動組織、服務與(yu) 管理工作的表述,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和專(zhuan) 家評審組織在獎勵活動中的不同職責和功能定位,同時增加了關(guan) 於(yu) 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hui) 及其職責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獎勵評審和監督並重的組織體(ti) 係。

  為(wei) 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合理性,征求意見稿分別對各獎種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做了調整,特別是對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再按領域方向分類,改為(wei) 與(yu)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樣隻設定原則性條件標準。征求意見稿對獎勵數量進行了合理化限定,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從(cong) 原來的400項調整為(wei) 不超過300項,並明確規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個(ge) 。

  征求意見稿把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wei) “個(ge) 人”,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製,使今後適時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範圍成為(wei) 可能。

  征求意見稿還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zhuan) 家、評審組織工作參與(yu) 人員的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作了明確規定,增加了對騙取獎勵者以及對提名者的違規行為(wei) “依法給予處分”的處理權限,實現了與(yu) 上位法的規定保持一致,並進一步擴充了處罰措施、增強了處罰力度。

  公眾(zhong) 可以登錄司法部官網、中國法律服務網、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關(guan) 注司法部微信公眾(zhong) 號查看送審稿及其說明。有關(guan) 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見。(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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