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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哲學意蘊

發稿時間:2018-06-25 16:23:1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全良

  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作為(wei)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其中一條基本方略提出,是指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做到發展為(wei) 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價(jia) 值靈魂和根本立場,體(ti) 現了馬克思主義(yi) 的根本價(jia) 值追求、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原則以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價(jia) 值理性,具有豐(feng) 富的哲學意蘊。

  目的性與(yu) 規律性的統一

  目的性是指實踐及其結果必須符合主體(ti) 自身利益需要的價(jia) 值追求。一方麵,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是實現共同富裕,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建設根本目的的需要。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我們(men) 追求的發展是造福人民的發展,我們(men) 追求的富裕是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和現實途徑,體(ti) 現了實現共同富裕的本體(ti) 論、方法論和價(jia) 值論的統一。另一方麵,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麵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yi) 追求的根本價(jia) 值目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事業(ye) 的最終價(jia) 值目標。堅實的經濟基礎是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基礎保障,“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突出強調了要大力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生產(chan) 能力,讓經濟社會(hui) 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實現人的“自由個(ge) 性”的發展。

  規律性是指對實踐的認識必須符合客觀規律,達到對客觀事物的真理性認識。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反映了我們(men) 黨(dang) 對執政規律、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規律、人類社會(hui) 發展規律的認識和運用達到了新高度。麵臨(lin)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新特點、新問題,“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既是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you) 勢的需要,同時也是對人民群眾(zhong) 期盼美好生活的訴求的積極回應,體(ti) 現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自身執政規律的進一步認識。“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的新發展理念,反映出我們(men) 黨(dang) 對我國發展規律的新認識”,從(cong) “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發展是硬道理”到“發展是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的第一要務”到“堅持科學發展、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再到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發展理念隨著發展實踐的深化不斷提升,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實踐規律認識不斷深化。

  思辨性與(yu) 實踐性的統一

  “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蘊含了事物的普遍聯係特征,體(ti) 現了馬克思主義(yi) 唯物辯證法,具有深刻的辯證性。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離不開辯證法的指導。原因和結果的聯係是事物或現象之間引起和被引起的聯係,這一規律決(jue) 定了人民群眾(zhong) 作為(wei) 先進生產(chan) 力和先進文化的創造者,必然也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即“人民群眾(zhong) 作為(wei) 發展主體(ti) 是原因,成為(wei) 發展客體(ti) 是結果”,要求充分發揮人民群眾(zhong) 主體(ti) 作用,做大社會(hui) 發展“蛋糕”的同時要分好“蛋糕”,做到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本質上是實踐的,形成於(yu) 曆史的實踐,強調於(yu) 現實的實踐。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著力踐行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是一個(ge) 抽象的、玄奧的概念,不能隻停留在口頭上、止步於(yu) 思想環節,而要體(ti) 現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個(ge) 環節。”中華民族從(cong) “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曆史進程,是共產(chan) 黨(dang) 人踐行“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宗旨、堅持“群眾(zhong) 路線”、堅持“是否有利於(yu)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以人為(wei) 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發展理念的實踐過程,“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是在共產(chan) 黨(dang) 人長期的社會(hui) 實踐中取得的基本經驗和客觀總結。

  價(jia) 值論與(yu) 方法論的統一

  “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要求以人民為(wei) 標準、主體(ti) 、目的,蘊含了人民至上的價(jia) 值導向,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矢誌不渝的追求。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一以貫之地落實“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堅持立黨(dang) 為(wei) 公、執政為(wei) 民,踐行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依靠人民創造曆史偉(wei) 業(ye) ”的執政價(jia) 值理念。

  “以人民為(wei) 中心”思想立足於(yu) 曆史唯物主義(yi) ,具有鮮明的方法論價(jia) 值。其一,要始終把人民立場作為(wei) 根本政治立場,明確回答“我是誰”的命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在新的長征路上,全黨(dang) 必須牢記,為(wei) 什麽(me) 人、靠什麽(me) 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ge) 政黨(dang) 、一個(ge) 政權性質的試金石。我們(men) 要始終把人民立場作為(wei) 根本政治立場,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不斷把為(wei) 人民造福事業(ye) 推向前進。”黨(dang) 必須注重自身的作風建設,恪守黨(dang) 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的血肉聯係,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是“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價(jia) 值取向對黨(dang) 自身提出的道德要求、政治要求和紀律要求。其二,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zhong) 主觀能動性作用,明確回答“依靠誰”的命題。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就是要恪守人民的主體(ti) 地位,發揮人民的主體(ti) 作用,深刻認識到人民群眾(zhong) 是推動曆史發展的根本力量,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恢宏力量,要將尊重人民主體(ti) 地位與(yu) 發揮人民首創精神有機統一起來。其三,要以增進民生福祉作為(wei) 事業(ye) 發展的目標,明確回答“為(wei) 了誰”的命題。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men) 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不讚成”“高興(xing) 不高興(xing) ”“答應不答應”作為(wei) 事業(ye) 發展成敗得失的價(jia) 值標準,要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發展紅利,人民生活水平是否真正得到了提高,人民訴求是否真正得到了滿足,作為(wei) 檢驗一切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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