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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認識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意義

發稿時間:2018-06-21 16:31:02   來源:人民網   作者:曾 荇

  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作出的事關(guan) 全局的重大政治體(ti) 製改革,是強化黨(dang) 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為(wei) 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ti) 製,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確保反腐敗工作奪取壓倒性勝利提供了堅強法治保證。從(cong) 目前情況看,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已顯示出多方麵的重要意義(yi) 。

  加強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踐證明,我們(men) 的全部事業(ye) 都建立在黨(dang) 的堅強領導基礎上,都離不開黨(dang) 的領導這個(ge)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反腐敗工作作為(wei) 國家治理的關(guan) 鍵一環,必須將黨(dang) 的領導體(ti) 現在全過程和各方麵,通過深化改革加強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全麵領導,確保黨(dang) 中央始終牢牢掌握反腐敗鬥爭(zheng) 的領導權,確保反腐敗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各級監察委員會(hui) 同黨(dang) 的紀律檢查機關(guan) 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liang) 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liang) 個(ge) 機關(guan) 名稱,既執紀、又執法,承擔維護黨(dang) 章黨(dang) 規、維護憲法法律的重要任務和職能。監察委員會(hui) 在行使權限時,重要事項需由同級黨(dang) 委批準,黨(dang) 委由原來側(ce) 重“結果領導”轉變為(wei) “全過程領導”,體(ti) 現了黨(dang) 的集中統一領導。

  增強監察機關(guan) 的權威性。為(wei) 根治腐敗專(zhuan) 門立法、成立專(zhuan) 門機構,這是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的重大頂層設計,體(ti) 現了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有機統一。監察委員會(hui) 由各級人大產(chan) 生,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不僅(jin) 包括黨(dang) 的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民主黨(dang) 派和工商聯機關(guan) 的公務員,還包括國有企事業(ye) 單位管理人員、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管理人員等。從(cong) 監察方式看,監察委員會(hui) 依照監察法的規定行使監督、調查和處置等權力,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留置等監察措施。監察委員會(hui) 在整合眾(zhong) 多機構反腐敗權力的基礎上,形成了更高效、更規範的監督合力,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提高反腐敗工作效率。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guan) 職能進行整合,由監察委員會(hui) 行使。這樣,不僅(jin) 減少了反腐敗機構的數量、實現了反腐敗權力集中,而且解決(jue) 了原來多種反腐敗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協調問題,因而有效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效率。

  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從(cong) 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jue) 策程序等方麵優(you) 化了紀檢監察機關(guan) 的治理能力。監察委員會(hui) 既盯住“關(guan) 鍵少數”又管住“絕大多數”,不僅(jin) 調查職務犯罪,還加強日常管理監督,調查職務違法行為(wei) ,達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進一步增強了監督實效。這有利於(yu) 推進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解決(jue) 一些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法紀意識淡漠、責任落實不力、擔當精神不強等問題,確保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進而將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監督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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