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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擬提升至每月5000元 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發稿時間:2018-06-20 10:17:04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作說明時表示,草案綜合考慮人民群眾(zhong) 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麵因素,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wan) 元/年)。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ti) 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ti) 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yu) 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草案完善了有關(guan) 納稅人的規定,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居民個(ge) 人和非居民個(ge) 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nei) 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ge) 人和非居民個(ge) 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wei) 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wei) 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草案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wei) 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wei) 按年計算,並優(you) 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草案還適當簡並應稅所得分類,將“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生產(chan) 、經營所得”調整為(wei) “經營所得”,以現行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生產(chan) 、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e) 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wei) 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cong) 10萬(wan) 元提高至50萬(wan) 元。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an) 租賃所得,財產(chan) 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ge) 人所得稅。

  草案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按照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wei) 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wan) 元/年)。該標準對於(yu) 在中國境內(nei) 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ei)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nei) 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zhuan) 門的附加減除費用。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ge) 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ye) 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zhuan) 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還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專(zhuan) 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ge) 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ge) 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yu) 稅製公平。

  針對目前個(ge) 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ge) 人所得稅的現象,為(wei) 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ye) 所得稅法有關(guan) 反避稅規定,針對個(ge) 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chan) 、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ye) 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wei) ,賦予稅務機關(guan) 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guan) 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記者 彭波、孫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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