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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紅利有哪些

發稿時間:2018-06-20 10:12:35   來源:經濟日報  

  6月19日,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社會(hui) 高度關(guan) 注的個(ge) 稅改革,提上了立法議程。這些改革措施有什麽(me) 意義(yi) ,會(hui) 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影響?就相關(guan) 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專(zhuan) 家學者。

  減輕稅負和促進公平

  個(ge) 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統計顯示,2017年我國個(ge) 人所得稅收入為(wei) 11966億(yi) 元,占全部稅收比重超過8%。個(ge) 稅不僅(jin) 僅(jin) 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調節社會(hui) 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具有重要意義(yi) 。

  此次改革,是1980年以來對個(ge) 稅法的第七次重要修訂。“這次改革具有重要意義(yi) 。一方麵,有利於(yu) 減輕個(ge) 人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對擴內(nei) 需、穩增長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麵,實行綜合征收、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zhuan) 項扣除等措施,有利於(yu)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wan) 甫表示,此次修訂是個(ge) 稅製度一次比較全麵的改革,“從(cong) 綜合征收、稅率結構、專(zhuan) 項扣除等方麵將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很好體(ti) 現了稅製的公平、合理性”。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wei) ,通過此次稅製結構的調整,將使我國直接稅與(yu) 間接稅更趨平衡。“自2007年我國企業(ye) 所得稅‘兩(liang) 法合並’以來,近年來稅製改革的重點在於(yu) 以增值稅為(wei) 主的間接稅,此次個(ge) 稅改革,對於(yu) 完善我國的直接稅體(ti) 係,乃至於(yu) 整體(ti) 稅製結構,均具有積極意義(yi) 。”李旭紅說。

  注重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何謂綜合、分類稅製?綜合稅製是按年納稅,要求納稅人就其全年所得,在減除了法定的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後,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分類稅製是將個(ge) 人各種性質的所得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以不同的稅率課稅。

  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則兼具綜合稅製與(yu) 分類稅製的特征,主要是對部分所得項目分別按不同的比例實行扣繳,將其餘(yu) 所得項目綜合起來,適用累進稅率征稅。

  專(zhuan) 家認為(wei) ,目前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一方麵符合綜合稅製的發展趨勢,同時也考慮了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

  “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將部分所得項目綜合在一起,按照這些項目的所得總額征稅,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能夠使稅負的分配更加公平,有利於(yu) 更好地發揮個(ge) 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個(ge) 稅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wan) 元),因此一部分納稅人從(cong) 需要繳納個(ge) 稅轉變為(wei) 沒有超過相關(guan) 扣除額因而免於(yu) 納稅。同時,即使收入超過扣除額的納稅人也將獲利,因為(wei) 其僅(jin) 需就超過部分納稅。”李旭紅說。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因此上述的減除標準是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這意味著無論一個(ge) 納稅人獲得哪些收入,隻要是這4個(ge) 類型的收入都綜合計征,按年6萬(wan) 元扣除。

  李旭紅舉(ju) 例,以一個(ge) 月收入10000元的工資薪金為(wei) 例,按照現行稅法,假設不考慮補充社會(hui) 保險及商業(ye) 醫療保險,且基本社會(hui)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假設為(wei) 2000元為(wei) 例,則其應納稅額為(wei) (10000-3500-2000)×10%-105=345元。

  按照個(ge) 稅修正草案,可以增加專(zhuan) 項扣除,並且3%稅率的級距擴大1倍,假設不考慮專(zhuan) 項扣除、補充社會(hui) 保險及商業(ye) 醫療保險,且基本社會(hui)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假設為(wei) 2000元為(wei) 例,則應納稅額為(wei) (10000-5000-2000)×3%=90元,減少納稅255元。“假設具有專(zhuan) 項扣除,則納稅金額有可能為(wei) 零。”李旭紅說。

  劉尚希也認為(wei) ,這次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比較合適的,回應了社會(hui) 關(guan) 切。“再加上實施專(zhuan) 項扣除等措施,有利於(yu) 使中低收入者的負擔進一步減輕,培育中等收入群體(ti) 。”劉尚希說。

  稅製要素改革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本次個(ge) 稅改革還有優(you) 化調整稅率結構、設立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稅條款等諸多內(nei) 容。專(zhuan) 家普遍認為(wei) ,關(guan) 注個(ge) 稅改革,不能隻看到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其他方麵稅製要素的改革也十分重要。

  李旭紅表示,此次稅率改革,大的方向是優(you) 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即適用低稅率的稅基範圍擴大,例如原本適用10%稅率的稅基,現適用於(yu) 3%,這意味著有更多的人適用低稅率,有助於(yu) 全麵降低稅負。

  草案新增專(zhuan) 項扣除的規定也備受關(guan) 注。“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優(you) 化稅率結構等措施,會(hui) 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尤其是多項專(zhuan) 項扣除的引入,是對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麵支出較多的群體(ti) 具有很強針對性的減稅措施,會(hui) 使個(ge) 人所得稅的稅負分布更為(wei) 均衡、合理和公平。”張斌表示。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認為(wei) ,當前我國個(ge) 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以源泉扣繳為(wei) 主,隨著逐步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設立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個(ge) 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同時,大眾(zhong) 在享受更加公平稅製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如實提供收入信息、自行申報等方麵的責任。(記者 曾金華 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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