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發稿時間:2018-06-20 10:12:13 來源: 光明日報
備受關(guan) 注的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這是個(ge) 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ge) 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優(you) 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此次稅法改革有哪些亮點?又將對百姓生活影響幾何?
提高起征點 降低稅負
在一個(ge) 名為(wei) “2018個(ge) 稅計算器”的小程序中,記者隨手輸入所在省份和月薪,該程序很快算出結果:“10000元月薪按照現行累進稅率計算,預計每月可省下150元。”這是19日個(ge) 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個(ge) 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公布後,由新的計稅方法得出的結果。
個(ge) 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改革個(ge) 人所得稅,提高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ge) 稅起征點就是公眾(zhong) 的基本生計費用,這個(ge) 標準是多少,要綜合全國各地個(ge) 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來進行測算。此次個(ge) 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適應了人民群眾(zhong) 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的趨勢,使中等以下收入群體(ti) 稅負下降,有利於(yu) 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
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yu) 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看來,這次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主要是對當前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nei) 容進行修改,隨著近幾年人民基本生活開銷不斷增長,調整個(ge) 稅起征點成為(wei) 大勢所趨,“從(cong) 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幅度達到40%以上,改革力度較大,觸及麵廣,凸顯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據此前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yu) 管理研究院院長、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yu) 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測算,個(ge) 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全國納稅總額將減少1720億(yi) 元。但稅收減少隻是暫時的,隨著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預計明年納稅總額即恢複到當前水平,納稅人口也將在幾年後恢複至當前水平。
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轉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優(you) 化調整了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wei) 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wei) 按年計算,並優(you) 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ti) 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wei) 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wei) 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wei) 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wei) 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wei) 10%;現行稅率為(wei) 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wei) 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稅率降低、稅基擴大,意味著個(ge) 稅的累進程度降低了,整體(ti) 表現為(wei) 稅負的降低,將改革的好處讓渡給更多的低收入群體(ti) ,朝著稅製公平向前邁出一大步。”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表示。
現行的個(ge) 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wei) 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按照現行個(ge) 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wei) 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體(ti) 現了由分類稅製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稅製轉化的改革方向,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對我國個(ge) 人所得稅征稅模式的重要完善。”施正文分析,對綜合所得征稅後,收入主要來自工資的單項收入者可能受益較大,而收入比較分散且金額較多的人或將提高繳稅金額。
“改革不僅(jin) 體(ti) 現在稅製公平上,效率上也將同步提高。”王雍君認為(wei) ,綜合征稅範圍的擴大將提高征管效率,有助於(yu) 減少逃稅漏稅。
專(zhuan) 項扣除更具人性化
所得一樣但家庭負擔不同,今後的稅負也將不同——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ge) 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ye) 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zhuan) 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此次個(ge) 稅法修改不僅(jin) 僅(jin) 提高了費用扣除標準,同時增加了專(zhuan) 項扣除,特別是增加了與(yu) 公民生活息息相關(guan) 的扣除內(nei) 容。“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每個(ge) 人的情況也不一樣,有的要負擔子女教育支出,有的要承受大病醫療費用等。此次稅法草案調整綜合考量納稅人的真實家庭狀況進行了分類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別是困難家庭的稅收負擔,讓政策更具針對性與(yu) 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緩解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施正文指出。
目前,我國個(ge) 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ge) 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wei) 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針對個(ge) 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chan) 、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ye) 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wei) ,賦予稅務機關(guan) 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guan) 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反避稅措施非常及時而必要,通過堵住漏洞、加強監管,讓稅收更加規範和公平。”施正文指出。(記者 溫源 劉華東(d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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