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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可持續發展

發稿時間:2018-06-15 10:08:15   來源:人民日報  

  6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guan) 於(yu) 建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中央調劑製度實施後,將有助於(yu) 解決(jue) 當前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哪些問題?調劑如何防止有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要保證製度的實施,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采訪了中國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

  有助於(yu) 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養(yang) 老金收支風險

  “實行中央調劑製度,將有利於(yu) 增強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金維剛說。

  數據顯示,2017年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wei) 3.53億(yi) 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yi) 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wan) 人。全國總撫養(yang) 比為(wei) 2.73∶1,但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撫養(yang) 比是4∶1,有的撫養(yang) 比不到2∶1。全國累計結餘(yu) 可以支付17.4個(ge) 月,有些省份可以支付到40、50個(ge) 月,有些省份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ge) 別省份甚至出現累計結餘(yu) 用完的情況。

  金維剛表示,建立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通過中央調劑基金籌集、基金撥付、基金管理等多種渠道和手段,將有利於(yu) 緩解或逐步解決(jue) 部分困難地區特別是退休人員贍養(yang) 比較高的地區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問題,從(cong) 而有利於(yu) 促進全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jin) 如此,“這項改革舉(ju) 措還將為(wei) 完善我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帶來新的改革發展機遇。”金維剛說,作為(wei) 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製度還有利於(yu) 逐步解決(jue) 過去各統籌地區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在政策法規、繳費基數以及費率、經辦管理、信息係統等方麵存在顯著差異而產(chan) 生的矛盾和問題,在全國範圍逐步實現政策法規統一、管理體(ti) 製統一、經辦服務統一、標準體(ti) 係統一、信息係統統一。

  調劑基金籌集、撥付兼顧公平與(yu) 合理

  建立中央調劑製度,各省份最關(guan) 注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ti) 辦法是否合理?能否體(ti) 現激勵和約束機製?

  金維剛介紹,本次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和撥付辦法有幾個(ge) 顯著特點:首先,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來源於(yu) 各省份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通過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上解下撥資金具體(ti) 核定辦法,實現省際之間養(yang) 老保險基金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區基金支付負擔的目的。

  其次,各省份按照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wei) 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cong) 3%起步,逐步提高。“采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作為(wei) 計提上解金額的依據之一,並設定為(wei) 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ye) 人員加權平均工資,這一指標與(yu) 使用全國平均工資相比,更能體(ti) 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工資水平高的地區,上解額也會(hui) 相應高一些,有利於(yu) 實現基金調劑目標。”金維剛說。

  同時,金維剛表示,考慮到目前個(ge) 體(ti) 靈活就業(ye) 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數的比重約1/4,這部分人員繳費基數相對偏低,按照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90%左右計算上解額,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

  第三,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按本地區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企業(ye) 就業(ye) 人數的平均值核定。“采取這種辦法,兼顧了養(yang) 老保險擴大覆蓋麵工作目標和當前實際,既可以增強對地方擴麵工作的激勵,避免對參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由於(yu) 人口流動造成‘虛高’的因素,更加公平、合理。”金維剛說。

  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少交多得”

  要讓中央調劑製度發揮好功效,實施是關(guan) 鍵。金維剛表示,在具體(ti) 實施中要注意以下3個(ge) 問題:一是在通過建立中央調劑製度來實行全國統籌之後,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並由此而加大基金收支運行風險,違背全國統籌的宗旨和目的。二是在今年各地區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征繳職能全部劃歸稅務部門承擔的情況下,由於(yu) 稅務部門不負責基金支付,在稅務征繳方麵通常是“先稅後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現“應收未收”的問題,加劇一些地區基金收支失衡的狀況。三是各級財政責任不夠清晰合理的問題,在實行中央調劑製度之後,應注意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金維剛建議,為(wei) 確保中央調劑製度順利實施,應加強全國各地區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基金預算編製和審核工作,嚴(yan) 格規範收支內(nei) 容、標準和範圍,強化基金預算的嚴(yan) 肅性和硬約束,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其次,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製,將各地區養(yang) 老保險擴麵征繳、確保基本養(yang) 老金發放、嚴(yan) 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調劑製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製考核內(nei) 容,實行相應的獎勵和問責措施。

  同時,應盡快建立全國養(yang) 老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查詢係統、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係統,建立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推進相關(guan) 信息化建設,在中央與(yu) 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掌握和規範中央調劑基金和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wei) ,防範基金運行風險。(記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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