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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第一步

發稿時間:2018-06-14 14:36:2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記者 溫源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的通知》。為(wei) 何要建立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該製度將對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帶來哪些影響?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在13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進行了詳細解析。

  省際不平衡問題突出

  作為(wei) 一項重要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到每個(ge) 人、每個(ge) 家庭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國養(yang) 老保險已從(cong) 製度上實現了對城鄉(xiang) 各類人員的全覆蓋,參保人數不斷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穩步提高。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養(yang) 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wan) 億(yi) 元,總支出2.9萬(wan) 億(yi) 元,年末累計結餘(yu) 4.1萬(wan) 億(yi) 元。“從(cong) 基金收支情況來看,總體(ti) 收支平衡、收大於(yu) 支,能夠確保基本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是,由於(yu) 人口撫養(yang) 比差異等原因,省際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基金結餘(yu) 主要集中在廣東(dong) 、北京等東(dong) 部地區,累計結餘(yu) 最多的7個(ge) 省份占全部結餘(yu) 的三分之二;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麵臨(lin) 較大壓力。”遊鈞表示,省際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jue) ,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統計顯示,去年我國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的參保人數3.53億(yi) 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yi) 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wan) 人,總撫養(yang) 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ge) 在職人員撫養(yang) 一個(ge) 退休人員。而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省撫養(yang) 比是4:1,最高的是廣東(dong) 超過了8:1;有的省撫養(yang) 比不到2:1,最低的黑龍江省不到1.3:1。

  為(wei) 均衡地區間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可持續發展,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定建立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作為(wei) 實現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方案》。近日,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的通知》,推進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

  不會(hui) 給企業(ye) 和個(ge) 人增加負擔

  中央調劑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麽(me) ?會(hui) 不會(hui) 增加企業(ye) 和個(ge) 人負擔,影響退休人員待遇呢?

  遊鈞明確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不會(hui) 增加企業(ye) 和個(ge) 人負擔,不會(hui) 提高養(yang) 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hui) 影響到退休人員待遇。

  遊鈞介紹,首先,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的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的。作為(wei) 企業(ye) 和職工個(ge) 人的繳費仍然按照現行政策執行,不需要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主要是在省際進行資金餘(yu) 缺的調劑。全國養(yang) 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hui) 增加社會(hui) 整體(ti) 負擔、不會(hui) 提高養(yang) 老保險繳費比例。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以後不改變現行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所以不會(hui) 影響退休人員的個(ge) 人待遇。”遊鈞介紹,“有的省上解的資金額大於(yu) 得到的撥付額,叫作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養(yang) 老負擔較輕,基金結餘(yu) 較多,支撐能力較強,所以調劑後不會(hui) 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yang) 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得到的撥付額大於(yu) 上解額,叫作受益省,這些省通過調劑能夠緩解基金的支付壓力。所以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能夠增加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整體(ti) 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對於(yu) 基金的安全問題,遊鈞表示,中央調劑基金是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財政專(zhuan) 戶,實施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專(zhuan) 款專(zhuan) 用,不得用於(yu) 平衡財政預算。“各地從(cong) 本省的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調劑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統一的核算辦法全部撥付給各地,納入各地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用於(yu) 確保基本養(yang) 老金發放。基金性質不變,用途不變。”遊鈞表示。

  既不能“鞭打快牛”也不能產(chan) 生依賴

  建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主要目的是確保我國養(yang) 老保險製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確保企業(ye) 離退休人員的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由於(yu) 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所以還難以一步實現理想化的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遊鈞介紹,較穩妥的辦法是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來緩解省與(yu) 省之間、地區之間的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可持續性。在此基礎上,再製定出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盡快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如何平衡省份間的“貢獻”與(yu) “受益”?遊鈞表示,總的思路是對那些貢獻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產(chan) 生依賴想法。他介紹,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wei) 計算上解額的基數,目前的製度設計是上解比例從(cong) 3%起步,以後逐步提高。在上解資金方麵主要有兩(liang) 個(ge) 參數,一是上解工資基數,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資作為(wei) 基數來核定。另一個(ge) 是上解人數,即在職應參保人數,目前考慮以各地的企業(ye) 就業(ye) 人數和企業(ye) 參保人數的平均值來核定。隨著下一步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在職應參保人數將逐步擴大到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的數據作為(wei) 基數來核定。

  在資金撥付方式上,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也就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一個(ge) 人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根據這個(ge) 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ye) 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既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dong) 部發達地區來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ye) 基地省份的效果。據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撫養(yang) 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ti) 相當的。”遊鈞認為(wei) ,這樣的製度設計較好地體(ti) 現了公平原則,各地都能接受。

  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如果各個(ge) 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無疑會(hui) 加大運行風險,與(yu) 建立這一製度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製就非常重要。

  據了解,《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ti) 的激勵約束機製。一方麵,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yu) 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多少並不掛鉤,因此各地多征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另一方麵,明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給各地中央財政補助和撥付中央調劑資金。“建立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以後,中央財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hui) 減少,還會(hui) 繼續加大對地方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麵征繳、確保基本養(yang) 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yang) 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ti) 責任,對業(ye) 績考核較好的省份將進行獎勵。”遊鈞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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