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看待清代遼闊疆域的治理是一種曲解
發稿時間:2018-06-12 13:57:5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周振鶴
摘要:理藩院最初稱作蒙古衙門,因為(wei) 這個(ge) 衙門的設立就是專(zhuan) 為(wei) 管治蒙古地區的。蒙古後來征服西藏和回部,理藩院的範圍自然隨之擴展。但西方學者把它比附為(wei) 近代歐洲國家在海外建立的殖民省,是完全錯誤的。
編輯同誌:
您好!最近在學習(xi) 過程中,看到有的西方人和日本人說清代中國的疆域隻有“本部十八省”,滿蒙地區不是中國的領土這樣的謬論是怎麽(me) 來的?事實又是如何?可否請有關(guan) 專(zhuan) 家解答一下?謝謝! 海澱讀者 裘振
本刊特邀請複旦大學特聘資深教授周振鶴作答
有些西方人和日本人老是認為(wei) ,清代中國的疆域隻有清代的“本部十八省”,藩部不算的,他們(men) 總說滿蒙地區不是中國的領土。這是一個(ge) 很大的問題。這裏麵涉及中國疆域的結構。
清代中國的疆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是東(dong) 北,即滿洲,那是滿人的根據地,清王朝的龍興(xing) 之地;二是藩部,也就是東(dong) 北西部和十八省之外的地區,從(cong) 內(nei) 外蒙古到新疆到青海到西藏,這一大片都屬於(yu) 藩部;三是內(nei) 地十八省,這是俗稱,一般正式稱呼為(wei) 直省,因為(wei) 其中有一直隸,是由中央政府六部直轄的。這十八省基本上是繼承明代疆域而來。明代有兩(liang) 京十三布政使司,也就是十五省,到了康熙六年,把明朝的南直隸,也就是清初的江南省分為(wei) 江蘇、安徽兩(liang) 省,又把湖廣分為(wei) 湖北、湖南兩(liang) 省,陝西分為(wei) 陝西、甘肅兩(liang) 省,這樣就成了十八省,一直延續到光緒初年不變。因為(wei) 有藩部,日本人故意造出“本部”一說,“本部”這個(ge) 詞原來是沒有的。於(yu) 是,西方人和日本人就講,長城以外的地方就不屬於(yu) 中國。我們(men) 知道,清代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ge) 皇權專(zhuan) 製的中央集權製皇朝,疆域極廣,行政統治卻極為(wei) 深入,中央集權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因為(wei) 疆域廣袤,地理環境極其多樣,地域差異極其顯著,民族成分極為(wei) 複雜。這樣大的一個(ge) 帝國,清政府要治理好,就采用了分地域管理的方法。清朝有幾個(ge) 皇帝是很厲害的,像努爾哈赤、皇太極、康熙,都有很高明的政治思維。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ge) 多民族國家,對於(yu) 少數民族始終采取特殊的統治政策。即使同是農(nong) 耕民族,但生活方式與(yu) 漢人不同的少數民族,治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從(cong) 曆史上看,對於(yu) 少數民族的治理,秦代有道,西漢有初郡,魏晉南北朝有左郡左縣,唐宋有羈縻府州,元代以後有土司,到了清朝還有藩部。在這些非郡縣製地區,中央采取的治理方式都比較寬鬆,基本上是“統而不治”,隻要你承認統一,在某些方麵就允許你實行自治。這些地方往往不征收賦稅,或基本上是輕賦薄稅。在清代,藩部是指內(nei) 外蒙古民族的生息地及蒙古勢力範圍所及之處。清朝統治者對滿洲、藩部和直省這三大區域的管理方式是很不一樣的。
努爾哈赤拿下遼沈地區以後,滿洲的勢力範圍就擴展到東(dong) 北大部地區。滿人是半遊牧的民族,在這種生活方式的影響下,滿族的社會(hui) 組織就采用軍(jun) 政合一、兵民合一的方式,也就是通常說的八旗組織。這種製度是以人丁為(wei) 單位的,跟按照地域劃分居民的管理形式很不一樣。在內(nei) 地十八省,清代的行政管理體(ti) 係延續了從(cong) 秦代開始的郡縣製。清代的政區層級分為(wei) 三層,省是高層政區,省以下是府州一級,為(wei) 統縣政區,府州以下則為(wei) 縣級政區。而在地方職官的設置方麵,卻形成五層管理形態,即總督-巡撫-道員-知府(知州)-知縣。也就是說,三級政區(省-府-縣)卻對應五級政府。清代中期定製以後,專(zhuan) 管一省的最高行政官員是巡撫,個(ge) 別省如直隸與(yu) 四川則設總督而無巡撫,反之有些省如河南、山西與(yu) 山東(dong) 在巡撫之上則不設總督。另外,有兩(liang) 省或三省之上設總督一員,如江南總督、兩(liang) 廣總督之類。
藩部地區的管理製度比較複雜,大致可分為(wei) 三大塊:一是蒙古地區,一是回部地區,一是西藏地區。這三大地區都曾在蒙古族軍(jun) 事統治之下,但內(nei) 部管理則先後有所不同。
理藩院最初稱作蒙古衙門,因為(wei) 這個(ge) 衙門的設立就是專(zhuan) 為(wei) 管治蒙古地區的。蒙古後來征服西藏和回部,理藩院的範圍自然隨之擴展。但西方學者把它比附為(wei) 近代歐洲國家在海外建立的殖民省,是完全錯誤的。理藩院和六部是平行的,都是中央機構,隻是所管地域不同。理藩院長官也是尚書(shu) 侍郎,與(yu) 六部一樣。
清人在入關(guan) 前就已經統轄了漠南蒙古,入關(guan) 後,又向漠北蒙古與(yu) 漠西蒙古逐漸推進,蒙古地區采用盟旗製度進行治理。在西藏地區,清政府也是因地製宜,容忍西藏地區實行政教合一製度,但這是一個(ge) 特例。中國曆史上的傳(chuan) 統是政在教之上,所謂“不依王法,佛法難立”,即政治永遠要統轄宗教,與(yu) 歐洲的曆史過程完全不同。即使在允許政教合一的西藏地區,在進行達賴、班禪轉世的奔巴瓶抽簽儀(yi) 式時,也必須要有中央大員在場才算合法。牢固地保證西藏不會(hui) 脫離中央政府的管治。這個(ge) 方法後來國民政府也采用了,其形式也一直延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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