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推動特色小鎮建設的可行性
發稿時間:2018-06-06 14:35:38 來源:《中國國情國力》2018年6月 作者:賈康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為(wei) 更好地優(you) 化供給結構以克服“不平衡不充分”的製約,增加有效供給滿足人民需要,在不增稅、不增債(zhai) 並擴大基礎建設投資的前提下,采用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PPP)創新特色小鎮建設成為(wei) 必然選擇。
PPP是治理創新的有效工具
PPP在帶來融資革新的同時,也帶來了管理、治理的革新。當前政府選擇PPP模式積極地推進現代國家治理中的製度創新,是實施和諧社會(hui) 管理、貫徹“中國夢”發展戰略的客觀必然要求。
1.PPP 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
PPP在興(xing) 起之初,目的是為(wei) 基礎設施融資,具體(ti) 包括公路建設、鐵路建設和水利建設融資。由於(yu) 財政支付很難覆蓋基礎設施的實際需求,所以隻能有效利用社會(hui) 資本,並允許社會(hui) 資本以收費的方式收回投資,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資金的不足。正是這種政府帶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基礎設施建設的做法,使得社會(hui) 資本從(cong) 在商言商立場出發,也可鎖定相當長的時間段而按照“非暴利但可接受”的水平盈利,因此PPP迅速得到社會(hui) 資本的肯定和歡迎,隨後這種融資方式被不斷地運用到基礎設施建設的各個(ge) 方麵。由此,以PPP方式融資參與(yu) 小鎮建設成為(wei) 治理變革的一個(ge) 很直觀的升級式創新。
2.PPP是一種管理模式的創新
PPP能夠緩解我國財政支出壓力,對於(yu) 解決(jue) 政府供給低效問題,更具建設性和創新意義(yi) 。PPP是關(guan) 於(yu) 計劃、建設和開發基礎設施,分享或重新分配風險、成本、效益、資源和責任的新型管理機製,其管理職能也是它受到大範圍推廣的重要原因。由於(yu) 政府、企業(ye) 和專(zhuan) 業(ye) 機構在PPP中“優(you) 勢互補”,實現“1+1+1>3”,所以 PPP 的作用並不僅(jin) 限於(yu) 數量的最優(you) 化,還能提高政府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千千萬(wan) 萬(wan) 個(ge) PPP項目多贏式的包容性發展,是優(you) 化小鎮建設模式的重要保障。
3. PPP 是一種治理模式的創新
PPP的合作治理機製把政府與(yu) 非政府組織整合成“合作型組織”,實為(wei) 用組織機製升級代替一部分傳(chuan) 統政府功能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取向上的創新。不容忽視的是,傳(chuan) 統政府供給不僅(jin) 存在低效的問題,往往還有對公共利益的偏離。PPP既有利於(yu) 轉變傳(chuan) 統政府的供給機製,使地方政府在公共工程領域從(cong) 傳(chuan) 統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轉為(wei) 更為(wei) 合理的中長期“資產(chan) 負債(zhai) 管理”,還可以其陽光化的公共參與(yu) 和多方監督,有效矯正和防範以往容易產(chan) 生的偏離公共利益的弊病,在“目標導向”與(yu) “問題導向”的結合上,形成對於(yu) “善治”的獨特貢獻。
PPP模式參與(yu) 小鎮建設的必然性
在公用基礎設施投資方麵,政府一直居於(yu) 主導地位,然而這種供給模式存在諸多問題。從(cong) “收”的角度來看:僅(jin) 靠稅收籌資會(hui) 導致供給不足,因為(wei) 稅收增加受法定約束和社會(hui) 可接受度約束。政府債(zhai) 也會(hui) 導致代際負擔不公,從(cong) 一定程度上說公債(zhai) 屬於(yu) 稅收的一個(ge) 變種,不可能無限製地增加。從(cong) “支”的角度看: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對財政支出資金的爭(zheng) 奪往往會(hui) 導致同級政府部門之間或者上下級政府之間的不良博弈,這不是一個(ge) 正向激勵。因此以PPP模式引入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特色小鎮建設,有利於(yu) 緩解稅收扭曲、公債(zhai) 的代際不公及財政撥付無序等矛盾。
眾(zhong) 所周知,小鎮建設應該更多地從(cong) 公共利益、公共責任和政府對民眾(zhong) 訴求的回應性來思考相關(guan) 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共價(jia) 值所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發揮PPP合作模式潛力的一大關(guan) 鍵,在於(yu) 從(cong) 基礎設施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著手,由政府引導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其中或提供各種支持,通過與(yu) 社會(hui) 資本簽訂合同,引導私人部門積極參與(yu) 小鎮建設。需要強調的是,PPP並非一般的跨部門合作或參與(yu) ,是新型的政府企業(ye) 間以契約為(wei) 約束的夥(huo) 伴機製,以合作共贏的方式參與(yu) 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但要可持續地發展PPP合作模式,絕非訂立契約那樣簡單,需要穩固的基於(yu) 合作者間的信任和法律、契約所保障的相互合作,其中所承諾的目標規劃、資源整合、收益共享、責任共擔及協調服務等需要以改革締造的製度環境升級版來保障。
實踐中不難看到,小鎮建設主體(ti) 的多元化成為(wei) 時代改革的訴求,以 PPP 合作模式引進社會(hui) 資本並參與(yu) 小鎮建設,無疑是順應時代發展的應有作為(wei) 。
特色小鎮應用PPP模式的可行性
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發布的《關(guan) 於(yu) 規範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進一步規範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項目運作,防止 PPP 異化為(wei) 新的融資平台,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風險增量。這份通知劍指當前我國PPP市場中的諸多不規範現象,標誌著我國PPP發展將進入提質的新階段。今年4月24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範管理的通知》,肯定了PPP示範項目在引導規範運作等方麵發揮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對部分示範項目執行走樣、進展緩慢等問題進行了規範管理。不難看出國家對PPP的清理整治打的是組合拳,正在循序漸進、穩中有序的推進PPP的規範發展。
社會(hui) 資本以PPP模式參與(yu) 投資小鎮建設具有相對優(you) 勢,政府要利用其優(you) 勢探索能夠自覺改進效率的新政策體(ti) 係及實施機製。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與(yu) 互動的機製創新,可帶動政府治理方式的轉型升級,這種合作與(yu) 互動被認為(wei) 是提高公私合作的有效性與(yu) 合法性的努力。近兩(liang) 年在改革發展中,PPP合乎邏輯地成為(wei) 在新階段的重要創新內(nei) 容,其發展總體(ti) 而言仍屬動員和培育期,可說是方興(xing) 未艾,而且從(cong) 潛力和態勢上講,以後有望如火如荼地展開。對於(yu) 尚處於(yu) 探索階段的PPP模式而言,能否尊重市場機製與(yu) 公共價(jia) 值的結合而實現善治,是影響PPP在小鎮建設中推廣的重要因素。
小鎮建設具有整體(ti) 性、協同性,包括要對製度頂層設計的係統性和統籌性進行把握;同時也要對民生的升級版訴求給予更多的關(guan) 注,包括政府供給的數量、質量、效率、有效性與(yu) 合法性等。小鎮建設體(ti) 係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推進政府供給體(ti) 係的創新發展與(yu) 因地製宜、有所節製地增強供給能力,是政府實現善治過程中不可偏廢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基於(yu) 公共治理範式下的PPP構建,有利於(yu) 更好地權衡處理“有效市場+有為(wei) 、有限政府”的組合關(guan) 係,是我國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性與(yu) 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它必然帶來從(cong) 融資到管理,再到治理的創新,標誌著我國政府開啟現代治理、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善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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