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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賢明:稅務征收社保費,為養老金全國統籌奠定了基礎

發稿時間:2018-06-06 13:59:31   來源:新京報   作者:匡賢明

  國稅地稅統一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wei) 主與(yu)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ti) 製,這可以為(wei) 養(yang) 老保險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奠定製度基礎。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近日,國稅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有關(guan) 事項正在抓緊落地。在本輪改革中,新稅務機構將接收社保等多個(ge) 國家非稅收入征管職能。

  其實,今年兩(liang) 會(hui) 公布的《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就已經對征管製度做了大的調整,明確提出“為(wei) 提高社會(hui) 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ye) 保險費等各項社會(hui) 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早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為(wei) 了適應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改革,推進了社會(hui) 保險的相關(guan) 改革。但由於(yu) 多種原因,我國社會(hui) 保險製度在建立之初並未整合成一個(ge) 完整的製度,在多方麵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

  包括在基金征繳上,多頭重征管的現象還比較明顯。這影響了社會(hui) 保險、尤其是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運行。如今,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一項基本內(nei) 容就是要加快改革社會(hui) 保險的征管製度,提高基金征管效率。

  以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例,《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暫行規定》中提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征收方式既可選擇稅務部門代征,也可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具體(ti) 方式由各省自行確定。目前,全國大體(ti) 不到一半的省份采取稅務部門征繳的方式;另一半的省份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

  給不同地方自主選擇的權利,在改革初期有助於(yu) 快速推進改革的落地。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不統一的征管方式也帶來了不少弊端。其中,最為(wei) 突出的是各省選擇不同的征管機構和征收方式,一是導致征繳體(ti) 製不統一,影響了社保征管工作的協調和效率;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複雜程度,同時也人為(wei) 加大了勞動力跨省轉移的難度。

  因此,不少學者建議,應該盡快統一征管體(ti) 製,而且最好的辦法是把社保征管統一到稅務部門。

  隨著國稅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緊鑼密鼓的推進,稅務部門征管社保也將會(hui) 隨之落地,這將會(hui) 帶來明顯的改革紅利。

  一方麵,國稅地稅合並後,依托金稅工程,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將明顯提升,有利於(yu) 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在這方麵,其他部門不具有比較優(you) 勢。

  另一方麵,統一由稅務部門征管,可以使非稅收入和社保收入等在製度上更加具有規範性。

  除了對社保自身的作用外,統一由稅務征管,還有製度上的效應。國稅地稅統一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wei) 主與(yu)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ti) 製,這可以為(wei) 養(yang) 老保險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奠定製度基礎;此外,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管,可以為(wei) 未來有可能要進行的社保費改稅奠定基礎。如果未來要搞社保費改稅,這或許可以為(wei) 其提供一個(ge) 好的征管製度。

  因此,這項改革既對社保基金有深遠影響,也對社保製度的完善有著深遠影響。因此,還需加快這項製度的落地,盡快完善相關(guan) 的實施細節,使之發揮應有的效應。

  □匡賢明(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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