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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如何走得更遠

發稿時間:2018-05-31 13:23:15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做好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關(guan) 於(yu) 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之後,指導我國共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如今,我國共享經濟正顯示出巨大發展活力,新業(ye) 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其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生力軍(jun) ”作用愈發顯現。與(yu) 此同時,行業(ye) 格局正在發生一係列深刻變化,產(chan) 業(ye) 發展也麵臨(lin) 諸多亟待破解的難題。如何讓共享經濟走得更長、走得更遠?記者就此采訪了業(ye) 內(nei) 有關(guan) 專(zhuan) 家。

  以“三大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據初步估算,2017年我國有超過7億(yi) 人參與(yu) 共享經濟活動,比2016年增加1億(yi) 人左右;我國共享經濟平台企業(ye) 員工數約716萬(wan) 人,比2016年增加131萬(wan) 人。這就意味著城鎮每100個(ge) 新增就業(ye) 人員中,就有約10人是平台企業(ye) 新雇用員工,共享經濟對擴大就業(ye) 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專(zhuan) 家指出,當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新問題、新挑戰。“我國共享經濟已經呈現引領世界的勢頭,但部分領域主要集中於(yu) 商業(ye) 模式的應用創新。”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yu) 經濟研究所所長魯春叢(cong) 說,一些資本和企業(ye) 一擁而上,同質化競爭(zheng) 、低水平價(jia) 格戰的現象不時出現,缺乏對核心競爭(zheng) 能力的培育。

  “如果說去年《意見》的出台主要是為(wei) 了解決(jue) ‘什麽(me) 是共享經濟’的問題,那麽(me) ,今年《通知》的出台主要是為(wei) 了解決(jue) 共享經濟發展質量‘好不好’的問題。”魯春叢(cong) 說,解決(jue) 共享經濟發展質量“好不好”問題,關(guan) 鍵在於(yu) 要以理念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以技術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以治理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

  在魯春叢(cong) 看來,《通知》是推動我國共享經濟健康長遠發展必須跨越的“一道坎”,有助於(yu) 及時遏製部分業(ye) 態的不良勢頭,推動共享經濟實現從(cong) 模式創新驅動向技術創新驅動的轉變,“共享經濟開創了陌生人之間大規模的協同和互助,在極大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大大提升了治理的複雜性,多元參與(yu) 、綜合治理是必然趨勢”。

  抓住平台這個(ge) 監管核心

  據統計,2017年全國共享單車投放量超2500萬(wan) 輛,覆蓋200多個(ge) 城市,在網民中滲透率達41%,共享汽車、共享住宿等快速發展。另一方麵,從(cong) 行業(ye) 層麵看,全國共享單車市場中77家企業(ye) 已有20餘(yu) 家倒閉或者停止運營。

  如今,共享經濟涉及領域眾(zhong) 多,業(ye) 態千差萬(wan) 別,在給人們(men) 生產(chan) 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監管提出了新考驗。對此,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絕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製定方式,必須在加強頂層指導的同時,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業(ye) 態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管好共享經濟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關(guan) 鍵是抓住平台這個(ge) 核心。”魯春叢(cong) 表示,目前,共享經濟發展中存在很多不規範現象,比如共享單車無序投放、網約車審核不嚴(yan) 、網絡直播魚龍混雜、在線短租虛假房源等,這些問題背後的具體(ti) 原因複雜多樣,但平台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共同原因。

  魯春叢(cong) 認為(wei) ,當平台企業(ye) 發展到一定規模,成為(wei) 社會(hui) 準公共基礎設施時,已經具有很強的社會(hui) 性與(yu) 公共性。這種主體(ti) 責任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底線責任外,還應承擔更多的社會(hui) 責任。特別是在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情況下,平台企業(ye) 的經營行為(wei) 更應體(ti) 現高度的社會(hui) 責任感,要在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傳(chuan) 播正向社會(hui) 價(jia) 值觀等方麵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同時,平台企業(ye) 獨特的商業(ye) 模式使平台對各類主體(ti) 具有天然的管理優(you) 勢,在整個(ge) 行業(ye) 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監管手段上,魯春叢(cong) 建議,一方麵,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可考慮由各行業(ye) 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大數據平台,並向地方各級主管部門提供接口,滿足實時的監管數據需求,這種方式既能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和企業(ye) 管理成本,又可以為(wei) 屬地化管理提供支撐。同時,應結合各業(ye) 態發展特點,明確企業(ye) 上報數據的標準和範圍,而不是盲目接入企業(ye) 的所有數據。另一方麵,要建立針對平台企業(ye) 的檢查與(yu) 考評機製,實現對企業(ye) 的動態管理,督促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改進服務質量。

  讓市場“管而不死、活而不亂(luan) ”

  發展與(yu) 監管間的矛盾是經濟社會(hui) 領域麵臨(lin) 的永恒問題。隻有正確處理發展與(yu) 監管的關(guan) 係,掌握好發展與(yu) 監管的平衡點,才能實現良性互動。對於(yu) 共享經濟的發展來說,亦是如此。

  當前,大多數共享經濟領域還處於(yu) “摸著石頭過河”階段,但在個(ge) 別領域已出現“野蠻生長”態勢。無論是共享單車領域的過度投放、亂(luan) 停亂(luan) 放,還是網約車領域的高額補貼、信息審核不嚴(yan) 等,均已嚴(yan) 重破壞行業(ye) 生態,甚至損害了消費者生命財產(chan) 安全,影響了行業(ye) 長遠發展。

  魯春叢(cong) 認為(wei) ,針對上述問題,要全麵貫徹“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思想,有重心、有力度、有方向地完善監管體(ti) 係,這是倒逼企業(ye) 轉型、助力行業(ye) 升級的必要之舉(ju) ,也是保障行業(ye) 健康發展的長遠之計。

  為(wei) 此,《通知》提出,推動完善信用體(ti) 係,推動平台企業(ye) 與(yu)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對接,強化平台企業(ye) 、資源提供者、消費者等主體(ti) 的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

  “促進共享經濟更好發展,要處理好兩(liang) 對關(guan) 係,一是科學認識鼓勵發展與(yu) 完善監管的關(guan) 係,二是要科學認識多元共治與(yu) 平台責任的關(guan) 係,合理的平台責任劃分就是要形成多元共治體(ti) 係。”魯春叢(cong) 指出,共享經濟參與(yu) 主體(ti) 多元、互動關(guan) 係複雜,很多問題的出現既有平台生態內(nei) 各主體(ti) 的問題,也有平台生態外競爭(zheng) 對手、傳(chuan) 統業(ye) 態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交織因素。因此,共享經濟的治理一定是平台生態內(nei) 外多元主體(ti) 共同參與(yu) 的治理。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當前監管力量已無法簡單依靠事前準入的方式管理共享經濟的海量主體(ti) ,亟須加快監管方式的變革與(yu) 創新。要建立良性發展的“共生生態”,為(wei) 新技術、新業(ye) 態、新模式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能使市場“管而不死、活而不亂(luan) ”,促進共享經濟生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讓共享經濟走得更遠。(記者 李慧 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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