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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要矛盾新闡釋:內涵及意義

發稿時間:2018-05-29 15:10:18   來源:唯實   作者:唐正東(dong)

  作者簡介:唐正東(dong) ,南京大學哲學係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原發信息:《唯實》(南京)2017年第201711期 第18-21頁

  期刊名稱: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複印期號: 2018年03期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習(xi) 近平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是馬克思主義(yi) 中國化的最新重大理論成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報告中對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闡釋,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理論與(yu) 實踐意義(yi) 。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科學論斷對馬克思主義(yi) 的社會(hui) 矛盾觀作出了重要的發展。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以下三個(ge) 方麵來對此加以說明。

  首先,深刻地揭示了馬克思主義(yi) 社會(hui) 矛盾觀的本質內(nei) 涵。我們(men) 知道,馬克思主義(yi) 的基本矛盾觀集中體(ti) 現在對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矛盾運動規律的闡述中。應該說,馬克思、恩格斯在闡述資本主義(yi) 等私有製社會(hui) 的基本矛盾時,的確強調了其物化及異化的特性。譬如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他們(men) 指出:“社會(hui) 活動的這種固定化,我們(men) 本身的產(chan) 物聚合為(wei) 一種統治我們(men) 、不受我們(men) 控製、使我們(men) 的願望不能實現並使我們(men) 的打算落空的物質力量,這是迄今為(wei) 止曆史發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製約的不同個(ge) 人的共同活動產(chan) 生了一種社會(hui) 力量,即成倍增長的生產(chan) 力。因為(wei) 共同活動本身不是自願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這種社會(hui) 力量在這些個(ge) 人看來就不是他們(men) 自身的聯合力量,而是某種異己的、在他們(men) 之外的強製力量。”[1]正因為(wei) 如此,馬克思、恩格斯論及私有製社會(hui) 時,往往是從(cong) 基於(yu) 階級對立的所有製關(guan) 係或與(yu) 此相關(guan) 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的角度,來論述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內(nei) 涵。但我們(men) 同時也應看到,他們(men) 對一般意義(yi) 上的或未異化的生產(chan) 力、生產(chan) 關(guan) 係概念,也曾做過說明。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各個(ge) 人的力量就是生產(chan) 力的觀點。即使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馬克思也說過勞動本身的生產(chan) 力就是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的觀點。[2]實際上,他們(men) 是把私有製條件下物化的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視為(wei) 一般意義(yi) 上的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的表現形式。隻有從(cong) 這一角度,我們(men) 才能把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時期所說的人的本質的對象化,生產(chan) 力與(yu) 交往形式的矛盾,每個(ge) 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等觀點統一起來加以理解。

  這同時也提醒我們(men) ,當我們(men) 麵對非私有製社會(hui) 形態的社會(hui) 基本矛盾時,我們(men) 要著力避免解讀思路過於(yu) 狹窄的可能性。譬如在我們(men) 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當我們(men) 思考其社會(hui) 基本矛盾時,我們(men) 不能簡單地照搬私有製條件下社會(hui) 內(nei) 在矛盾的解讀思路,而應著力思考一般意義(yi) 上的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矛盾在社會(hui) 主義(yi) 條件下的表現形式。這種解讀方法,實際上就是從(cong) 抽象上升到具體(ti) 的科學方法論,馬克思在《資本論》等著作中曾成功地使用過。從(cong) 方法論的角度來說,隻有這種思路才能正確地解答具體(ti) 的、特定社會(hui) 形態中社會(hui) 矛盾的準確內(nei) 容,而不是籠統地或機械地把社會(hui) 矛盾在某一特定曆史階段的表現形式,普適化為(wei) 社會(hui) 發展各個(ge) 階段的統一的表現形式。按照這一思路,我們(men) 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以往階段中,我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為(wei) 什麽(me) 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yu) 落後的社會(hui) 生產(chan) 之間的矛盾,同時也能很好地理解為(wei) 什麽(me) 當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進入新時代的今天,我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會(hui) 發生新的變化,會(hui) 轉變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yu) 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因為(wei) 對於(yu) 處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條件下的我們(men) 來說,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矛盾已經不再是私有製條件下的那種由資本所推動的不斷增長的生產(chan) 力,與(yu) 基於(yu) 階級對立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之間的本質性矛盾,而是在國家、階級及個(ge) 人在利益訴求相一致的前提下所出現的人的全麵發展的需要與(yu) 社會(hui) 生產(chan) 的發展水平暫時還不夠完善之間的矛盾。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的以往階段中,表征生產(chan) 關(guan) 係內(nei) 涵的那種人的全麵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層麵上的需要,因此那時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便表現為(wei) 這些層麵上的需要與(yu) 落後的社會(hui) 生產(chan) 之間的矛盾。而到了今天這個(ge)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表征生產(chan) 關(guan) 係內(nei) 涵的那種人的全麵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兩(liang) 種需要的基礎上,拓展到了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安全、環境等諸多層麵需要在內(nei) 的追求美好生活的整體(ti) 需要。再加上我國現階段的生產(chan) 力發展水平在總體(ti) 上已經獲得顯著提高,更突出的問題隻是生產(chan) 力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正因為(wei) 如此,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當然就應該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yu) 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其次,清晰地建構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社會(hui) 矛盾觀。一般來說,要想建構一種新的社會(hui) 矛盾觀,必須在對社會(hui) 發展基本理念,當下社會(hui) 發展狀況等問題上有十分清晰的認知。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在這方麵做得很好。馬克思晚年在回答當時俄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及俄國農(nong) 村公社的命運時指出,米海洛夫斯基等人對其《資本論》中相關(guan) 觀點的誤讀是不可接受的:“他一定要把我關(guan) 於(yu) 西歐資本主義(yi) 起源的曆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展道路的曆史哲學理論,一切民族,不管它們(men) 所處的曆史環境如何,都注定要走這條道路……但是我要請他原諒(他這樣做,會(hui) 給我過多的榮譽,同時也會(hui) 給我過多的侮辱)。”[3]在馬克思看來,如果沒有對當時俄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作出清晰的認知,要想談論俄國的社會(hui) 發展道路問題是不可能的。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正確地運用了馬克思主義(yi) 的辯證唯物主義(yi) 和曆史唯物主義(yi) 方法論,對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我國所取得的曆史性建設成就及當下中國的發展狀況作出了深刻和係統的闡發。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五年來,我們(men) 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黨(dang) 和國家的事業(ye) 全麵開創了新局麵。這具體(ti) 表現在經濟建設取得重大成就,全麵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強軍(jun) 興(xing) 軍(jun) 開創新局麵,國防和軍(jun) 隊改革取得曆史性突破,港澳台工作取得新進展,全方位外交布局深入展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成效卓著等諸多方麵。這些曆史性的建設成就,解決(jue) 了許多長期想解決(jue) 而沒有解決(jue) 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推動黨(dang) 和國家的事業(ye) 發生曆史性變革。也就是說,我們(men) 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思考,是必須建立在對上述曆史性變革的深刻認知之基礎上的。隻有這樣,我們(men) 才能看到,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已經不能僅(jin) 僅(jin) 用物質文化的需要來概括,而應進一步拓展到對整個(ge) 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層次。此處所發生的遞升或轉變,不是內(nei) 涵上的簡單擴大,而是層次上的遞進。也就是說,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跟以前相比,已經發生了重要的提升,它是在我國已經取得上述曆史性建設成就的基礎上人民所提出的日益增長的新需要。這不僅(jin) 體(ti) 現在上述提到的需要的廣度層麵,而且也體(ti) 現在原有需要的深度層麵。譬如就物質需要來說,人民群眾(zhong) 的需要已經不再停留在對直接生活資料或生產(chan) 資料之獲得感的滿足上,而是已經提升到了對包括教育、醫療、居住、養(yang) 老等新的物質資源的滿足上。就文化需要來說,人民群眾(zhong) 的需要也已經不再停留在對直接的文化產(chan) 品或文化商品的獲得上,而是已經提升到了對傳(chuan) 播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正能量,為(wei) 進一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做貢獻的層麵。所有這些在廣度和深度上均有重要提升的需要,統稱為(wei) 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製約這種新需要之滿足的主要因素,是我國目前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新變化的概括,正是建立在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的社會(hui) 現狀的深刻總結之基礎上的。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現階段社會(hui) 矛盾觀的新概括,還體(ti) 現了他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理念的曆史性、深刻性認知上。他明確地提出並強調了深入貫徹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性,這是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的新時代對馬克思主義(yi) 社會(hui) 發展理念的推進與(yu) 深化。從(cong) 以人為(wei) 本的發展理念,到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這是一種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關(guan) 係。我們(men) 知道,以人為(wei) 本是相對於(yu) 以物為(wei) 本來說的。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的第一個(ge) 階段,明確指出並強調以人為(wei) 本的發展理念,這是對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原則的堅持與(yu) 維護,是對資本主義(yi) 的以物為(wei) 本的發展原則的批判與(yu) 超越。以人為(wei) 本的發展理念,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發展事業(ye) 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但當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發展進入新的曆史方位的時候,明確提出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成了曆史的必然選擇。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意味著近代以來久經磨難的中華民族迎來了從(cong) 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wei) 大飛躍,迎來了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光明前景。在這一背景下來提出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顯然具有重大的理論與(yu) 實踐意義(yi) 。此處的“人民”當然包括我國各地區的所有人民群眾(zhong) ,因此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首先要解決(jue) 區域發展不平衡,某些領域發展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我們(men) 在民生領域還有不少短板,在脫貧攻堅領域任務還很艱巨,在城鄉(xiang) 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領域差距依然較大。所有這些問題都是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所要麵對和解決(jue) 的。同時此處的“人民”還是在中華民族處於(yu) 從(cong) 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wei) 大飛躍征途中的人民群眾(zhong) ,因此他們(men) 的需要或訴求顯然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生態等諸多方麵在內(nei) 的各種需要的總和,是麵向人的全麵發展和社會(hui) 全麵進步的一種綜合需要。因此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所要實現的社會(hui) 發展目標顯然具有更全麵和更深層次的特征。這一發展理念已經不再與(yu) 以物為(wei) 本的發展理念相比較,而是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時所提出的更加契合於(yu) 這一時代特征的新發展理念。

  正因為(wei) 有了嶄新的發展思想及對新時代社會(hui) 發展狀況的深刻和係統的闡發,所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新變化的闡釋,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矛盾觀的最新重大理論成果。這一理論成果對事關(guan) 我國發展全局的曆史性變化作出了清晰的、深刻的解讀,同時也對黨(dang) 和國家的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我們(men) 隻有對這種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變化作出準確的把握,並致力於(yu) 更好地推動人的全麵發展和社會(hui) 的全麵進步,才可能真正地解決(jue) 這種新時代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

  再次,為(wei) 解決(jue) 人類社會(hui) 發展過程中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拓展了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途徑,給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選擇,為(wei) 解決(jue) 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新時代社會(hui) 主要矛盾新變化的闡述,作為(wei) 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一部分,當然也為(wei) 解決(jue) 人類發展過程中的社會(hui) 矛盾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我們(men) 知道,能否準確地把握住特定曆史時代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直接關(guan) 係到能否找出解決(jue) 這些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方法與(yu) 策略。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在這方麵都做得很好。譬如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紀40年代準確地把握住了當時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是生產(chan) 力與(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矛盾,並在此基礎上建構了曆史唯物主義(yi) 及科學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而當時的其他許多思想家則做不到這一點。德國唯心主義(yi) 思想家把當時的社會(hui) 矛盾解讀為(wei) 精神的自由本性與(yu) 現實的精神異化之間的矛盾,費爾巴哈等直觀唯物主義(yi) 者把社會(hui) 矛盾解讀為(wei) 抽象的人性與(yu) 現實的異化之間的矛盾,英國的“李嘉圖式社會(hui) 主義(yi) 者”則把社會(hui) 矛盾界定為(wei) 生產(chan) 力與(yu) 分配關(guan) 係之間的矛盾。這些解讀與(yu) 馬克思、恩格斯的觀點相比顯然要簡單和膚淺得多,這也是他們(men) 在尋找解決(jue) 社會(hui) 矛盾的方法及路徑等方麵無法達到馬克思、恩格斯的理論深度的原因。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概括和新闡釋,是在我們(men) 黨(dang) 帶領全國人民推動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取得曆史性成就,開辟了治國理政新境界的前提下所提出的。也就是說,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實踐,推動了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因此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這種社會(hui) 主要矛盾新變化的準確概括和清晰闡釋,既深刻地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特征及發展規律,又全麵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具體(ti) 內(nei) 涵及解決(jue) 路徑。這種新闡釋為(wei) 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把握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新變化並致力於(yu) 找到解決(jue) 這些矛盾的方法與(yu) 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在當今世界範圍內(nei) ,有很多的發展中國家在尋求既快速發展又試圖保持自身獨立性的曆史征途中,都會(hui) 碰到準確地概括和解決(jue) 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問題。由此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上述新闡釋,不僅(jin) 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的新境界,而且還從(cong) 社會(hui) 主要矛盾觀的角度,為(wei) 深化對人類曆史發展規律的理解提供了重要的啟示作用。

  原文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7-538.

  [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83.

  (本文刊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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