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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從嚴治黨的憲法工程學

發稿時間:2018-05-18 15:07:09   來源:開放時代   作者:李少文

  【中文關(guan) 鍵字】政黨(dang) 治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憲法秩序;憲法工程

  【全文】

  一、引言

  習(xi) 近平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上作的報告將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確定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方略”。在偉(wei) 大鬥爭(zheng) 、偉(wei) 大工程、偉(wei) 大事業(ye) 、偉(wei) 大夢想這緊密聯係的“四個(ge) 偉(wei) 大”結構之中,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起著決(jue) 定性作用。作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以及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與(yu) 自我提高,對於(yu) 國家政治發展、憲法秩序建設來說有何意義(y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帶來何種變化?這需要從(cong)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發展的角度進行回答。現行憲法確立了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它們(men) 是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主要元素。對於(yu) 如何堅持黨(dang) 的領導,以及黨(dang) 的領導與(yu) 民主、法治之間的關(guan) 係,可以從(cong) 不同層次、不同方麵進行思考。從(cong) 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結構和舉(ju) 措上進行分析,正是試圖發現黨(dang) 的領導與(yu) 憲法和法律、與(yu) 政治過程以及與(yu) 其他政治主體(ti) 的相互作用關(guan) 係。而回答這個(ge) 問題,是理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如何通過自身建設實現民主政治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基礎,因為(wei) 它體(ti) 現了我們(men) “拓展了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途徑”,“為(wei) 解決(jue) 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提供了中國方案。”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如何從(cong) 憲法中汲取資源?它對於(yu) 實施憲法、落實憲法精神以及推動憲法發展有何意義(y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與(yu) 憲法和憲法秩序之間如何相互影響,又形成何種結構?這些正是理解中國憲法與(yu) 憲法秩序的關(guan) 鍵性問題。盡管我國憲法並未涉及政黨(dang) 治理,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及其自身建設卻是理解中國憲法和憲法秩序繞不開的問題。“八二憲法”在製定時,針對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曾進行過詳細地討論,對於(yu) 憲法是否需要明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地位以及是否需要介入黨(dang) 內(nei) 事務有不同觀點。這種分歧在後來的權力配置和權力運行中亦有不同表現。然而,這些不同觀點並沒有全麵揭示憲法與(yu) 黨(dang) 的自身建設的關(guan) 係,尤其是未能說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管黨(dang) 治黨(dang) 所立足的深厚的政治結構基礎和推動憲法發展的意義(yi) 。政黨(dang) 現象、政黨(dang) 地位和政黨(dang) 功能是一個(ge) 普遍性問題,政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呈現了不同的形態,也有不同的製度表達形式。憲法是國家的組織法,它要完成設計民主、組織政府的任務。政黨(dang) 如何嵌入民主體(ti) 製,實際上也包括了憲法如何治理政黨(dang) 。憲法能否深入到政黨(dang) 內(nei) 部,能否作用於(yu) 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它與(yu) 製憲者對待政黨(dang) 的觀念、政黨(dang) 政治發展的程度以及政黨(dang) 民主運行的模式有很大關(guan) 係,也是一個(ge) 逐步演進的曆程。在中國,這個(ge) 問題尤為(wei) 獨特,因為(wei) 作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領導核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具有嚴(yan) 明的組織體(ti) 係和紀律,一直強調管黨(dang) 治黨(dang) ,自身建設是黨(dang) 的生機與(yu) 活力的重要保證。政黨(dang) 治理與(yu) 政黨(dang) 的自我建設實際上是一個(ge) 問題的兩(liang) 個(ge) 方麵,或者說是不同的觀察視角。問題於(yu) 是就轉變為(wei) ,在中國憲法結構、秩序和框架之下如何看待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建設的邏輯與(yu) 功能?在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條件下,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呈現為(wei) 何種麵貌?

  通過梳理和分析黨(dang) 的文件和領導人講話,我們(men) 可以發現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內(nei) 容、目標和任務都十分寬泛,憲法能夠作為(wei) 其理路與(yu) 經驗來源。黨(dang) 的自身建設又能夠推動憲法發展,它是憲法秩序演變的動力。從(cong) 理論上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與(yu) 憲法和憲法秩序之間形成一種互動結構。本文的任務正是分析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憲法資源及其憲法意義(yi) ,總結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的互動結構,說明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推動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發展和憲法秩序演進,揭示實踐基礎上的中國理論。這種研究是在憲法工程學的視角下展開的。所謂憲法工程,正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所推動的與(yu) 憲法和憲法秩序密切相融的政治活動,實現“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這種相融不是黨(dang) 與(yu) 政的合一,而是黨(dang) 通過自身建設來體(ti) 現憲法效力,實現憲法目標。它是理解中國憲法秩序和憲法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形式。

  要實現這個(ge) 目標,首先要說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製度選擇既具有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的普遍性特點,又具有獨特的製度邏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理論基礎、邏輯框架和製度建構均能夠從(cong) 憲法中獲取資源。同時,它也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實現憲法目標的舉(ju) 措,是我國憲法秩序演進的重要動因。在中國的政黨(dang) 製度和憲法秩序之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是一種互動關(guan) 係,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主動推動的一種適應憲法秩序和憲法發展要求的政黨(dang) 治理模式,說明了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的重大意義(yi) ,體(ti) 現了實現現代化的中國智慧與(yu) 中國方案。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憲法工程學為(wei) 講好中國的實踐故事提供基礎。

  二、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的憲法任務與(yu) 模式

  政黨(dang) 具有強烈的民主屬性,政黨(dang) 政治已是現代民主的必要條件。政黨(dang) 何以成為(wei) 民主的關(guan) 鍵元素,又在何種意義(yi) 上發揮民主功能?這在不同理論體(ti) 係、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答案。事實上,政黨(dang) 真正進入憲法並取得憲法地位的曆史卻並不久遠。作為(wei) 國家組織法的憲法要涉入政黨(dang) 內(nei) 部,始終麵對著法治與(yu) 自由的張力,在美國和德國就演化出不同的治理模式。憲法治理政黨(dang) 與(yu) 政黨(dang) 的發展緊密聯係在一起,既包括政黨(dang) 政治體(ti) 係的成熟,也是政黨(dang) 自身的“成熟”。可以說,政黨(dang) 發展的曆史就是民主進化的曆史;政黨(dang) 在憲法中的地位的演變曆史就是民主逐漸精致化、成熟化的曆史。這在中國也有同樣的表現,那就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既具有政黨(dang) 治理的意義(yi) ,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鮮明特征。

  (一)美國抑製政黨(dang) 的麥迪遜主義(yi)

  盡管現下政黨(dang) 變得不可或缺,但在民主發展的早期曆史中,政黨(dang) 往往被有意忽視。作為(wei) 最早形成全國性政黨(dang) 的國家,美國甫一建立,政黨(dang) 就開始發揮重要作用,但美國法律對政黨(dang) 的規製還是相當少的,聯邦憲法始終沒有提到“政黨(dang) ”。在製憲之時,政黨(dang) 尚未成型,卻已招致防範乃至排斥。麥迪遜曾給政黨(dang) 下過一個(ge) 影響深遠的定義(yi) :“我理解,黨(dang) 爭(zheng) (政黨(dang) )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ti) 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hui) 的永久的和集體(ti) 利益。”政黨(dang) 被視為(wei) 利益的代表,黨(dang) 爭(zheng) 就是利益的衝(chong) 突,這種衝(chong) 突導致了麥迪遜所描述的“公共管理的不穩定和不公正”,所以美國憲法設計了一係列機製來預防黨(dang) 爭(zheng) 。

  美國“國父們(men) ”(founders)為(wei) 聯邦設計的憲法體(ti) 製,是一種反對大眾(zhong) 民主的“共和政體(ti) ”。他們(men) 希望建立確保自由的穩定的政治結構,就必須有效防範黨(dang) 爭(zheng) 。麥迪遜說:“消除黨(dang) 爭(zheng) 危害有兩(liang) 種方法:一種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種是控製其影響。”這是兩(liang) 種截然不同的思路,其中,“消除黨(dang) 爭(zheng) 原因還有兩(liang) 種方法,一種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一種是給予每個(ge) 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關(guan) 於(yu) 第一種糾正方法,……它比這種弊病本身更壞。”這種論述直接而有力,在麥迪遜看來,政黨(dang) 的不可避免導致人類隻能通過抑製它來減小其“危害”。

  在這種原則的指導下,美國聯邦憲法利用分權原則和聯邦主義(yi) 在限製政黨(dang) 上做出了大量製度安排。麥迪遜意識到:“共和政體(ti) ,我是指采用代議製的政體(ti) 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證我們(men) 正在尋求的矯正工作。”共和國的代議製原則與(yu) 分權體(ti) 製可以控製黨(dang) 爭(zheng) ,因為(wei) “通過某個(ge) 選定的公民團體(ti) ,使公眾(zhong) 意見得到提煉和擴大,因為(wei) 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別國家的真正利益,而他們(men) 的愛國心和對正義(yi) 的熱愛似乎不會(hui) 為(wei) 暫時的或局部的考慮而犧牲國家”。同時,聯邦主義(yi) 也是抑製黨(dang) 爭(zheng) 的重要製度設計,“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轄更為(wei) 眾(zhong) 多的公民和更為(wei) 遼闊的國土;主要就是這種情況,使前者的派別聯合沒有後者那麽(me) 可怕。”遼闊廣大的聯邦能夠選拔出更多優(you) 秀代表,能夠產(chan) 生更多類型的黨(dang) 派並且防止黨(dang) 爭(zheng) ,能夠“給不講正義(yi) 和圖謀私利的多數人以更大的障礙,反對他們(men) 協調一致”。對此,托克維爾也敏銳地觀察到了,他說:“美國的幅員遼闊和居民分散,使政黨(dang) 間之衝(chong) 突不象在其他國家那樣明顯和具有破壞性。”

  麥迪遜的觀念和邏輯成為(wei) 美國政黨(dang) 發展揮之不去的“陰影”。盡管政黨(dang) 在美國政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憲法始終沒有正視過政黨(dang) 的地位。抑製政黨(dang) 並逐漸形成鬆散的政黨(dang) 結構,正是美國政黨(dang) 發展的特點,也是美國兩(liang) 大政黨(dang) 自身“建設”的主要思路。盡管美國政黨(dang) 政治成型甚早,早在1800年左右就已經建立起了全國性政黨(dang) 組織,並開展全國性的政黨(dang) 活動,但主要政黨(dang) 從(cong) 未達到過“強政黨(dang) 結構”的程度,相反是不斷鬆散化、柔性化。尤其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yi) 運動”,要求政黨(dang) 建立公開透明的直接初選機製,將提名候選人的權力交給普通黨(dang) 員甚至一般民眾(zhong) 來決(jue) 定,進一步促使兩(liang) 大政黨(dang) 下放核心權力,組織結構趨向於(yu) 地方而非中央。以直接初選為(wei) 中心的政黨(dang) 權力配置機製,也成為(wei) 塑造美國政黨(dang) 內(nei) 部結構及其治理的核心邏輯。

  美國兩(liang) 大政黨(dang) 的直接初選造就了分權型政黨(dang) ,既表現在政黨(dang) 中央和領導層對提名候選人幾乎沒有權力和影響力,也表現在地方黨(dang) 組織因此而承擔了更重要的任務。它在最大程度上體(ti) 現了去中央化的特點。可以說,初選是黨(dang) 內(nei) 民主的最深程度,它充分利用了大眾(zhong) 民意製約政黨(dang) 精英體(ti) 製,從(cong) 而迫使兩(liang) 黨(dang) 走向全民型政黨(dang) 和中間型政黨(dang) 。從(cong) 理論上說,黨(dang) 內(nei) 的民主可以表現在多個(ge) 層麵,但直接初選機製意味著由全體(ti) 選民或黨(dang) 員以投票方式參與(yu) 本黨(dang) 最核心的政治活動,因而就具有最高的也是不可替代的民主正當性。如今兩(liang) 黨(dang) 都是典型的選舉(ju) 型政黨(dang) ,它們(men) 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都是承擔選舉(ju) 功能。這種政黨(dang) 的組織結構較為(wei) 渙散,在運作模式上也傾(qing) 向於(yu) 以政治人物尤其是候選人為(wei) 中心,導致政黨(dang) 的組織性、政策性乃至意識形態屬性都急劇減弱。

  (二)德國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的規範化

  通過憲製結構約束政黨(dang) 並抑製黨(dang) 爭(zheng) ,卻未能阻止政黨(dang) 的“危害”,德國魏瑪時期的亂(luan) 象和納粹時代的慘痛教訓,讓人們(men) 開始反思如何有效地約束政黨(dang) 。人們(men) 開始將政黨(dang) 憲法化——政黨(dang) 被納入憲法並被賦予憲法位階,憲法開始直接介入政黨(dang) 內(nei) 部結構和活動。二戰之後製定的《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即“波恩憲法”,以下簡稱《德國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一、政黨(dang) 應參與(yu) 人民政見之形成。政黨(dang) 得自由組成。其內(nei) 部組織須符合民主原則。政黨(dang) 應公開說明其經費與(yu) 財產(chan) 之來源與(yu) 使用。二、政黨(dang) 依其目的及其黨(dang) 員之行為(wei) ,意圖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圖危害德意誌聯邦共和國之存在者,為(wei) 違憲。至是否違憲,由聯邦憲法法院決(jue) 定之。三、其細則由聯邦立法規定之。”《德國基本法》明確規定政黨(dang) 的主要特征、地位以及黨(dang) 內(nei) 民主的要求,希望實現政黨(dang) 的良性發展和政黨(dang) 政治的規範運作。其第二十一條第三款還進行了明示的憲法委托,這為(wei) 後來製定政黨(dang) 法提供了憲法依據,而德國《政黨(dang) 法》又成為(wei) 全世界政黨(dang) 立法的先河與(yu) 範本。不僅(jin) 如此,聯邦憲法法院還通過一係列的判決(jue) 和憲法解釋為(wei) 政黨(dang) 的憲法位階提供更多的依據。可以說,政黨(dang) 和政黨(dang) 製度是德國民主製度與(yu) 憲法秩序中頗具特色的一部分,理論上也逐步形成了政黨(dang) 國原則,它是德國憲法理論體(ti) 係的基礎,也是德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德國基本法》完成了政黨(dang) “從(cong) 憲法之敵到憲法之友”的轉變。憲法確立的政黨(dang) 國具有內(nei) 外雙重意義(yi) ,首要表現是政黨(dang) 在國家憲法中有明確的地位。關(guan) 於(yu) 政黨(dang) 的憲法地位問題,德國學界曾有長久的爭(zheng) 議。政黨(dang) 進入憲法並取得憲法位階,意味著憲法可以對政黨(dang) 做出細致的規定,就如同國家機構一樣承擔義(yi) 務並享有權利(權力)。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政黨(dang) 國原則也意味著政黨(dang) 內(nei) 部結構及其行為(wei) 必須符合憲法規定。其中,《德國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第3句“其內(nei) 部組織須符合民主原則”,是對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的明確要求。德國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一係列的製度形式,讓政黨(dang) 的宗旨、組織體(ti) 係、結構特征以及行為(wei) 方式走向規範化。

  可以說,《德國基本法》和《政黨(dang) 法》是德國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的規範載體(ti) ,具體(ti) 表現為(wei) 公民享有組成、加入和退出政黨(dang) 的自由;政黨(dang) 內(nei) 部必須形成民主秩序,並受製於(yu) 憲法;候選人挑選製度必須符合民主的原則和民主的程序;政黨(dang) 須遵守自由民主的憲法秩序而不得試圖去破壞該秩序,否則將被宣布為(wei) 違憲。而且,政黨(dang) 必須履行一定的憲法義(yi) 務,比如公布政黨(dang) 財產(chan) 並接受廣泛的監督和審查,政黨(dang) 的政治綱領必須公開等。

  其中,《德國基本法》規定的政黨(dang) 違憲製度以及以此為(wei) 基礎建立的“防禦性民主”模式,是由憲法規範政黨(dang) 內(nei) 部事務的極端情形,實質是政黨(dang) 內(nei) 部組織、行為(wei) 和運行規則受憲法嚴(yan) 格約束的一種形式。作為(wei) 民主形式和載體(ti) 的政黨(dang) ,亦不能通過民主方式破壞民主製度和民主秩序。在著名的“社會(hui) 主義(yi) 帝國黨(dang) 違憲案”中,聯邦憲法法院認為(wei) 該黨(dang) 的目標、組織、結構、綱領以及行動,都旨在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法秩序”,違反了《德國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對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原則的規定。此案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yi) ,不僅(jin) 是因為(wei) 它捍衛了德國的“政治體(ti) 製安全”,也是因為(wei) 它給政黨(dang) 內(nei) 部行為(wei) 劃出了邊界,明確政黨(dang) 受憲法規範約束的治理模式。這對我們(men) 現下樹立總體(ti) 國家安全觀也有一定的啟示性意義(yi) 。

  (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製度選擇

  可見,政黨(dang) 所受到的憲法約束並非一蹴而就的。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德國,政黨(dang) (黨(dang) 爭(zheng) )都被理解為(wei) 某種“威脅”,或是與(yu) 民主的實質相背,或是可能侵害民主體(ti) 製。隨著民主進一步複雜化、細致化,政黨(dang) 政治也日益發達,政黨(dang) 的憲法化也變得日益迫切。防範政黨(dang) 的意識早就有了,美國的製憲者希望通過憲製結構來控製黨(dang) 爭(zheng) ,政黨(dang) 初選機製改革也讓政黨(dang) 權力不斷下沉,這就促使美國政黨(dang) 鬆散化、形式化;《德國基本法》所確立的政黨(dang) 國原則,把政黨(dang) 定位為(wei) 憲法位階的機構,將憲法原則滲透到內(nei) 部治理之中,讓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規範化、細致化。美國的理論與(yu) 實踐、德國的模式與(yu) 經驗,為(wei) 我們(men) 理解和認識憲法治理政黨(dang) 的任務與(yu) 選擇提供了清晰圖景。盡管這兩(liang) 種憲法設計存在著一定差異,但它們(men) 卻具有比較接近的政治邏輯,亦即融入憲法的民主和法治邏輯。這就是通過憲法進行的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它揭示了憲法作為(wei) 國家組織法的功能,在指引、激勵和約束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的過程中體(ti) 現著憲法效力。

  中國正在創造一種不同於(yu) 西方的新型民主形式和政治結構,我們(men) 所麵對的政黨(dang) 問題也完全不同於(yu) 西方國家。在我們(men) 的理論邏輯之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並非西方的宗派性、利益性政黨(dang) ,它與(yu) 我們(men) 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緊密結合在一起而非相斥的,更不是要被抑製的對象。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具有獨特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堅強領導核心。習(xi) 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發展規律。

  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具有嚴(yan) 明的組織紀律性正是作為(wei) 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重要特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也通過組織和紀律凝聚人民的意誌和力量,形成無窮的戰鬥力。對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來說,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製度的建設具有超越政黨(dang) 內(nei) 部建設的意義(yi) 。堅持黨(dang) 要管黨(dang) 、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僅(jin) 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建設的中心思想,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的重要保障。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選擇“黨(dang) 要管黨(dang) 、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一種治理政黨(dang) 的模式。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推進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在“四個(ge) 偉(wei) 大”的理論架構之中起著決(jue) 定性作用,它契合了中國憲法的結構、原則和精神,形成運用憲法治理政黨(dang) 的一種獨特形式,這也為(wei) 世界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本文開頭提到,“八二憲法”在製定過程中就出現了是否規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內(nei) 部事務以及管黨(dang) 治黨(dang) 措施的爭(zheng) 論。它是憲法是否有必要涉入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和自身建設的重要討論,更是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的直接映射。眾(zhong) 所周知,“八二憲法”是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所製定的,它充分吸取了“文革”的教訓,反思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存在的問題。它又是在“五四憲法”的基礎上進行的修改,吸收了“五四憲法”的許多內(nei) 容。“八二憲法”與(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憲法製定以及後來的憲法施行過程中,形成了一種良性關(guan) 係。

  關(guan) 於(yu) 如何處理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如何在憲法中體(ti) 現黨(dang) 的地位,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也認真思考的問題。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的講話中批評過去“加強黨(dang) 的領導,變成了黨(dang) 去包辦一切、幹預一切;實行一元化領導,變成了黨(dang) 政不分、以黨(dang) 代政;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變成了‘一切統一口徑’”。針對黨(dang) 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他在《黨(dang) 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的講話中說:“今後凡屬政府職權範圍內(nei) 的工作,都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討論、決(jue) 定和發布文件,不再由黨(dang)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dang) 委發指示、作決(jue) 定。政府工作當然是在黨(dang) 的政治領導下進行的,政府工作加強了,黨(dang) 的領導也加強了。”1982年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中就明確規定:“黨(dang) 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黨(dang) 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guan) ,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ti) 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盡管確立了處理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的基調,起草“八二憲法”仍然麵臨(lin) 著是否寫(xie) 明以及如何寫(xie) 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的問題。對此曾產(chan) 生了一定爭(zheng) 議。盡管有人不讚成,但彭真堅決(jue) 主張把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寫(xie) 入憲法,並且指出應當在“序言”中進行闡釋。1981年11月12日,他在玉泉山與(yu) 胡繩、王漢斌、顧明等人研究起草“序言”時,集中地講了他的意見。他說:“黨(dang) 的領導、指導思想在條文中不好寫(xie) 。如果寫(xie) 在條文裏,有人信仰宗教、唯心主義(yi) ,不就違反憲法了嗎?在‘序言’中不是寫(xie) 主張,而是寫(xie) 曆史事實。曆史證明,沒有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沒有馬列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做指導,就不能取得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和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的勝利。用事實說話,寓理於(yu) 實。”

  時任憲法修改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副秘書(shu) 長的張友漁在1982年撰文寫(xie) 道:“在修改憲法時,有的同誌提出,可以參照1954年憲法的作法,把黨(dang) 的領導寫(xie) 進序言中;也有的提出,可以在條文中規定黨(dang) 的領導,同時規定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實行黨(dang) 的領導。修改草案采用了前一種形式,把黨(dang) 的領導寫(xie) 進序言中,而不是寫(xie) 在具體(ti) 條文裏,這樣做,可以避免把黨(dang) 寫(xie) 成一個(ge) 國家機構,避免前兩(liang) 個(ge) 憲法出現過的毛病。”

  “八二憲法”的此種設計,決(jue) 定了政黨(dang) 治理的路徑,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必須承擔起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責任和義(yi) 務。“八二憲法”正文並沒有關(guan) 於(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地位和作用的規定,也沒有對黨(dang) 政關(guan) 係設定原則或劃定界限,而是在序言中確認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人民”的事實。2018年新修改憲法在第一條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雖屬重大變化,但仍未劃定具體(ti) 的政黨(dang) 治理方案。這種規定既是在黨(dang) 和政之間設計了一定的隔離帶,也為(wei) 黨(dang) 確保其領導地位和發揮其領導作用留下了較大空間,方式就包括了黨(dang) 的自身建設。如果憲法載入黨(dang) 的領導地位、黨(dang) 的組織結構和行為(wei) 方式及其具體(ti) 行使的權力,那麽(me) 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就會(hui) 呈現另一種形式,黨(dang) 的自身建設就具有直接的憲法意義(yi) ,自然也是憲法的任務;黨(dang) 與(yu) 國家機構的關(guan) 係也有所不同,憲法針對國家機構的權責義(yi) 務和原則的規定,有很大部分也將適用於(yu) 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和自身建設。

  概言之,我國既沒有通過憲法民主製度和憲製結構來抑製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發展,也沒有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組織、結構和行為(wei) 標準,更無必要製定“政黨(dang) 法”來約束政黨(dang) 行為(wei) ,而是力圖通過管黨(dang) 治黨(dang) 尤其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形成治理政黨(dang) 的中國形式。而這種形式符合憲法的根本屬性,也契合中國憲法的精神和結構性特點。

  憲法作為(wei) 國家的根本法,是民主製度化的產(chan) 物;在功能意義(yi) 上,製度化和規範化的民主安置作為(wei) 國家主權者的人民,讓他們(men) 進入到憲法之內(nei) 實現其意誌,同時又保證他們(men) 集合表達意誌的彈性。政黨(dang) 製度是重要的民主製度。在現代政黨(dang) 理論中,政黨(dang) 是代表人民,至少是代表一部分分散人民的集體(ti) 行為(wei) 的重要載體(ti) ,是意誌形成、傳(chuan) 遞和表達的中介,它們(men) 以參與(yu) 政治、取得政治職位為(wei) 目標,是政治活動的重要參與(yu) 者。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同樣具備這種屬性與(yu) 特點,並且將代表性提升到一個(ge) 新的層次。這就決(jue) 定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與(yu) 自身建設,同樣以充分發揮政黨(dang) 民主的功能為(wei) 使命,來實現憲法設計的目標。我國憲法確立了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形式,它讓人民作為(wei) 國家主人的地位得到有力實現——黨(dang) 的領導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是本質,依法治國是基本方式。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是加強和改進黨(dang) 的領導的一部分,它具有很強的民主意義(yi) ,而且作用於(yu) 人民當家作主的目標本質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式。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通過自身建設實現憲法的目標和政黨(dang) 的意義(yi) ,是憲法確立的民主形式的自然結果。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法規與(yu) 憲法法律的關(guan) 係蘊含著一個(ge) 新的理論命題。黨(dang) 內(nei) 法規作為(wei) 黨(dang) 的自我規範體(ti) 係,它不能違反憲法法律的規定,並且要同憲法法律相協調和銜接。這在某種程度上就體(ti) 現了憲法法律對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的控製,而此種控製結構反映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內(nei) 部治理模式的新發展。它需要一套更清晰、更明確的黨(dang) 內(nei) 規範體(ti) 係,這個(ge) 體(ti) 係又是與(yu) 憲法的精神、原則和內(nei) 容保持一致的。所以黨(dang) 的自我建設同樣開始注重明確的外在約束。這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正)第五條的規定和法治的具體(ti) 要求。

  三、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憲法邏輯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新的曆史方位上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新要求和新舉(ju) 措。從(cong) 憲法的角度看,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之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運用民主邏輯和法治邏輯共同作用於(yu) 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形成一整套符合憲法精神和原則的管黨(dang) 治黨(dang) 製度、規範和秩序。在內(nei) 容上,它吸收憲法資源和理論,涵蓋了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和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全部領域,凸顯了民主和法治的思維在黨(dang) 的自身建設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這個(ge) 視角有助於(yu) 理解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整體(ti) 意義(yi) ,也體(ti) 現了黨(dang) 的自身建設的“外部性”——將憲製性資源引入其中,從(cong) 而使其發揮憲製性作用。具體(ti) 來說,開展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體(ti) 現了民主邏輯,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具有兩(liang) 重憲法功能,它們(men) 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兩(liang) 大內(nei) 容;依規治黨(dang) 貫徹法治邏輯,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基本形式。

  (一)開展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民主邏輯

  開展嚴(yan) 肅認真的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勇於(yu) 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鮮明品格和最大優(you) 勢。通過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保持和提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內(nei) 部活力,防止黨(dang) 的蛻化、蛻變,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重要目標,也是黨(dang) 的自身建設的主要內(nei) 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反複強調“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隻有這樣才能永葆黨(dang) 的生機活力。它背後的製度邏輯是政治活力依賴民主,依賴廣大黨(dang) 員的支持,依賴人民群眾(zhong) 的智慧。因此,開展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需要充分調動黨(dang) 的內(nei) 部政治運作機製尤其是民主機製,它體(ti) 現了民主的邏輯。

  第一,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體(ti) 現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性質,明確並強化了黨(dang) 的統一性、團結性。它表現為(wei) 要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dang) 的基本路線,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嚴(yan) 明黨(dang) 的紀律。具體(ti) 來說:其一,新形勢下開展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wei) 開展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要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要有共產(chan) 主義(yi) 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理想。它也衍生出加強政治學習(xi) 、建立黨(dang) 內(nei) 學習(xi) 培訓製度的具體(ti) 要求。其二,堅持黨(dang) 的基本路線是對黨(dang) 的領導和執政所提出的要求。其三,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保證全黨(dang) 令行禁止,則是捍衛黨(dang) 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關(guan) 鍵性問題。其四,嚴(yan) 明黨(dang) 的政治紀律是全黨(dang) 統一意誌、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

  強化黨(dang) 的性質與(yu) 路線、方針和政策的統一性、一致性符合憲法的民主邏輯。或許有觀點認為(wei) ,強化黨(dang) 的集中統一性會(hui) 影響黨(dang) 內(nei) 民主。這種觀點不理解政黨(dang) 的本質屬性和一般結構,也不了解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的屬性及其承擔的政治任務。從(cong) 本質上看,政黨(dang) 是相同利益群體(ti) 之集合,是群體(ti) 利益之代表。為(wei) 了表達其利益,對政黨(dang) 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也是自然選擇。這就意味著政黨(dang) 會(hui) 呈現出一種統一形態,被稱為(wei) 政黨(dang) 統一性(party unity)或一體(ti) 化(party cohesion),甚至是政黨(dang) 團結性(party solidarity)。政黨(dang) 統一意味著它在組織結構、紀律規範、政策主張、意識形態等方麵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政黨(dang) 的團結意味著政黨(dang) 的成員尤其是核心成員必須服從(cong) 政黨(dang) 決(jue) 議,使之對外形成一致的意誌。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是組織嚴(yan) 密、紀律嚴(yan) 明的政黨(dang) 。它在理念、階級性以及代表性方麵具有獨特性,一個(ge) 重要特點就是進一步強化了黨(dang) 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甚至演化成為(wei) 某種同一性,即黨(dang) 的成員思想行動一致,黨(dang) 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一致。強化黨(dang) 的統一性,既能夠塑造政黨(dang) 的有力結構和有力行動,也能夠體(ti) 現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的“戰鬥性”,它正是在這種意義(yi) 上體(ti) 現憲法所要求的民主性,是按照憲法的民主邏輯展開的治黨(dang) 舉(ju) 措。

  第二,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貫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人民立場和群眾(zhong) 路線,體(ti) 現了黨(dang) 的群眾(zhong) 性、民主性和參與(yu) 性。它突出表現為(wei) 要求保持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的血肉聯係,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發揚黨(dang) 內(nei) 民主和保障黨(dang) 員權利,嚴(yan) 格黨(dang) 的組織生活製度,開展批評與(yu) 自我批評。具體(ti) 來說:其一,人民立場是黨(dang) 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群眾(zhong) 是黨(dang) 的力量源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把堅持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作為(wei) 根本宗旨,保持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的血肉聯係。這是確保黨(dang) 的人民性的基礎,也決(jue) 定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必須反對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享樂(le) 主義(yi) 和奢靡之風。其二,民主集中製是黨(dang) 的根本組織原則,它要求各級黨(dang) 組織堅持集體(ti) 領導,領導幹部要發揚民主作風,並且堅決(jue) 執行組織意見,這是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製度保障。其三,黨(dang) 內(nei) 民主是黨(dang) 的生命,要求建立健全黨(dang) 內(nei) 民主各項製度,保障黨(dang) 員權利。其四,黨(dang) 的組織生活是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重要內(nei) 容和載體(t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必須堅持黨(dang) 的組織生活的各項製度,創新方式方法,增強黨(dang) 的組織生活活力。其五,批評與(yu) 自我批評是我們(men) 黨(dang) 強身治病、保持肌體(ti) 健康的銳利武器,開展批評與(yu) 自我批評也就成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維持民主性的重要方式。

  體(ti) 現並強化黨(dang) 的群眾(zhong) 性、民主性和參與(yu) 性是落實民主邏輯的具體(ti) 形式。黨(dang) 的這些理念、主張和舉(ju) 措都有利於(yu) 回歸民主,並且是黨(dang) 內(nei) 民主走向製度化和規範化的結果。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所體(ti) 現的民主,不僅(jin) 涵蓋了選舉(ju) 民主,也是協商民主原則之體(ti) 現,更是人民民主的直接映射;不僅(jin) 體(ti) 現了代表製民主的結構特點,也是直接民主的表達與(yu) 反映。黨(dang) 內(nei) 民主的開展需要一係列製度平台和通道,這種民主性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內(nei) 部結構的一種特點,也是黨(dang) 能夠保持其性質、承擔其任務、實現其使命的重要基礎。

  (二)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憲法功能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第六次全體(ti) 會(hui) 議提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重要舉(ju) 措。”權力監督遵循著特殊的邏輯,具有明確的目標和使命。從(cong) 理論上看,政黨(dang) 監督的內(nei) 涵是廣泛的,既有西方意義(yi) 的政黨(dang) 之間相互競爭(zheng) 所形成的製約乃至鬥爭(zheng) ,也有政黨(dang) 自我約束和黨(dang) 內(nei) 競爭(zheng) 機製所產(chan) 生的監督效應。黨(dang) 內(nei) 監督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建設與(yu) 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重要內(nei) 容和途徑,也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鮮明屬性。習(xi) 近平明確指出:“對我們(men) 黨(dang) 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cong) 根本上講,還在於(yu) 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對執政黨(dang) 來說具有影響全局的意義(yi) ,幾乎可以輻射到所有權力的運行,涵蓋所有國家機關(guan) 與(yu) 國家工作人員。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居於(yu) 領導地位,承擔執政責任,這也決(jue) 定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黨(dang) 內(nei) 監督具有更為(wei) 寬泛意義(yi) 的憲法功能。

  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至少有兩(liang) 重憲法意義(yi) :其一,它是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和集中統一的重要製度基礎,所實現的是民主過程之功能,具有權力配置的意義(yi) ;其二,它是權力監督的一種重要類型,讓黨(dang) 內(nei) 監督嵌入到權力監督體(ti) 係之中,因為(wei) 政黨(dang) 總是與(yu) 政權結合在一起,政黨(dang) 內(nei) 部的監督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監督類型。這在國家監察製度建立之後體(ti) 現得更為(wei) 顯著。

  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黨(dang) 內(nei) 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dang) 章黨(dang) 規黨(dang) 紀在全黨(dang) 有效執行,維護黨(dang) 的團結統一;它的重點內(nei) 容是解決(jue) 黨(dang) 的領導弱化、黨(dang) 的建設缺失、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力,黨(dang) 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dang) 治黨(dang) 寬鬆軟問題;它的重要功能是保證黨(dang) 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ti) 黨(dang) 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dang) 的領導幹部忠誠幹淨擔當。這表明黨(dang) 內(nei) 監督對於(yu) 塑造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品格來說具有重要作用,它全麵作用於(yu) 黨(dang) 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製度建設,形成一個(ge) 強有力的、能夠經受嚴(yan) 峻考驗的、實現曆史使命的執政黨(dang)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和作用,還要落實到強而有力的黨(dang) 組織和廣大黨(dang) 員。確保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的權責義(yi) 務,強化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的使命與(yu) 責任,有利於(yu) 鞏固黨(dang) 的長期執政地位。不難得出結論,黨(dang) 內(nei) 監督作用於(yu) 行使或影響權力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從(cong) 而發揮憲製性功能。

  黨(dang) 內(nei) 監督的製度形態十分多樣,構成了具有很強實效性的權力監督體(ti) 係,並且通過國家監察製度呈現新麵貌。從(cong) 內(nei) 容上看,就是要充分發揮黨(dang) 規黨(dang) 紀的作用和效力;從(cong) 形式上看,包括民主監督、巡視監督和公開原則。其中,民主監督包括來自黨(dang) 員、黨(dang) 的代表大會(hui) 以及黨(dang) 組織的監督,以及民主生活會(hui) 、黨(dang) 內(nei) 談話製度等組織內(nei) 部監督。公開原則亦是民主的具體(ti) 表現,引入的是社會(hui) 性監督。巡視監督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督形式,它借鑒了君主製下主權者延伸監督的邏輯。黨(dang) 紀並非隻用於(yu) 監督,也是政黨(dang) 結構、政黨(dang) 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中,黨(dang) 紀具有類似於(yu) 黨(dang) 內(nei) “刑法”的作用,發揮著獨特的監督功能。在議會(hui) 民主製度之下,黨(dang) 紀的政治效果依附於(yu) 政黨(dang) 政治的邏輯,借助政黨(dang) 力量發揮民主功效。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黨(dang) 紀不僅(jin) 承擔政治過程的聚合功能,更直接作用於(yu) 權力行使,突出表現為(wei) 黨(dang) 紀監督能夠有效約束行使權力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從(cong) 而確保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

  可見,黨(dang) 內(nei) 監督的目標十分明確,內(nei) 容非常寬泛。它既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我完善與(yu) 提高的表現,也能夠嚴(yan) 格約束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概言之,黨(dang) 內(nei) 監督發揮了內(nei) 部治理與(yu) 外溢的雙重效果。一方麵是因為(wei) 它實現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內(nei) 部治理,是思想建黨(dang) 、製度建黨(dang) 的體(ti) 現和保證,另一方麵則是因為(wei) 它的外溢效果凸顯了人民出場的民主邏輯,將黨(dang) 紀作為(wei) 約束權力的依據,凸顯了監督製度的邏輯與(yu) 功能。

  (三)堅持依規治黨(dang) 的法治邏輯

  依規治黨(dang) 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內(nei) 容之體(ti) 現。黨(dang) 規黨(dang) 紀,或者說黨(dang) 內(nei) 法規,是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的行為(wei) 標準。黨(dang) 內(nei) 製度和規矩為(wei) 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提供思想引導和行為(wei) 規範,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提供治理依據和評價(jia) 標準。它所實現的正是黨(dang) 內(nei) 事務和黨(dang) 內(nei) 活動的規範化、標準化。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業(ye) 已形成一套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它們(men) 是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規範性依據。其中,黨(dang) 章是“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總章程”,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總遵循”。盡管對黨(dang) 內(nei) 法規的關(guan) 注源自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建設的需要,但理論界很快也做出了回應。現下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建設成效顯著,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提供了重要依據。

  依規治黨(dang) 與(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guan) 係。依規治黨(dang) 是法治精神在黨(dang) 的建設中的貫徹和體(ti) 現,也是全麵依法治國對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必然要求。鄧小平說:“國要有國法,黨(dang) 要有黨(dang) 規黨(dang) 法。……沒有黨(dang) 規黨(dang) 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在新的形勢下,“我們(men) 黨(dang) 要履行好執政興(xing) 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dang) 章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依據憲法治國理政。”可以說,依據黨(dang) 內(nei) 法規管黨(dang) 治黨(dang) ,正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重要內(nei) 容。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指出我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包括五大體(ti) 係,分別是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嚴(yan) 密的法治監督體(ti) 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ti) 係和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這表明,黨(dang) 內(nei) 法規與(yu) 國家法律體(ti) 係具有很強的一致性,它們(men) 共同構成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規範內(nei) 涵,成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ge) 部分,而且是關(guan) 鍵的部分。

  依規治黨(dang) 是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這是因為(wei) “黨(dang) 要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而依規治黨(dang) 又是“黨(dang) 要守法”的關(guan) 鍵。事實上,從(cong) 現實角度來看,依規治黨(dang) 與(yu) 依法治國具有統一性。一方麵,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要求政黨(dang) 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這就要求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嚴(yan) 格依法活動,它就包含了嚴(yan) 格依照黨(dang) 法黨(dang) 規黨(dang) 紀活動;另一方麵,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決(jue) 定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dang) 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dang) 依據黨(dang) 內(nei) 法規管黨(dang) 治黨(dang) ”。從(cong) 邏輯上看,依法執政包括了“黨(dang) 的建設”和“治國理政”兩(liang) 個(ge) 層次,也就是治理的兩(liang) 個(ge) 層次,這是黨(dang) 的現實任務,也是理論上爭(zheng) 議最多的問題。執政需要有主體(ti) ,黨(dang) 作為(wei) 執政主體(ti) ,管黨(dang) 治黨(dang) 本身就有完善執政主體(ti) 、加強執政地位的內(nei) 涵和功能。執政要依法,就包括了黨(dang) 要在憲法和法律之內(nei) 活動。依規治黨(dang) 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身建設的宏大命題之體(ti) 現,它反映了依法執政的重要內(nei) 容和方麵,也是依法執政的具體(ti) 結果之體(ti) 現。

  四、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推動的憲法發展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輸入了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則,吸收憲法資源用於(yu) 黨(dang) 的自身建設;這也體(ti) 現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實現民主憲法的目標的重要使命,反映了憲法所具有的激勵作用。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明確的民主目標,因而也設計了一係列的規範、製度和邏輯來激勵政治活動參與(yu) 者在政治活動、政治過程中發揮民主作用,實現憲法目標。憲法的激勵結構包括立法與(yu) 行政關(guan) 係、選舉(ju) 製度、中央和地方權力配置以及政黨(dang) 製度安排。通過政黨(dang) 政治的運作邏輯、政黨(dang) 內(nei) 部結構、政黨(dang) 自身建設等實現憲法的民主目標,這種結構在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背景下體(ti) 現得十分顯著。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領導核心,通過政黨(dang) 自身的建設、提升與(yu) 完善,憲法也因此得以發展。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作為(wei) 政治活動的參與(yu) 者的作用之體(ti) 現。憲法發展是一個(ge) 內(nei) 容十分寬泛的概念,它既包括了憲法內(nei) 涵的變遷,也指涉憲法秩序的完善。政黨(dang) 民主製度是憲法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政黨(dang) 是政治活動的重要參與(yu) 者,通過政黨(dang) 維持民主政治的運作正是現代民主的要義(yi) 。在中國,這個(ge) 問題既有同樣的內(nei) 涵,也有獨特的邏輯,突出表現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是我們(men) 黨(dang) 直接作用於(yu) 憲法秩序的形式。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成為(wei) 憲法發展的動力,正是憲法激勵作用的外化。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所推進的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影響黨(dang) 的集中統一性、黨(dang) 的代表結構、黨(dang) 的執紀監督以及黨(dang) 的群眾(zhong) 性特點,有助於(yu) 完善我國的憲法秩序。

  第一,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增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集中統一性,形成更為(wei) 突出的意識形態主線和政治綱領,凸顯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新時代領導國家、執掌政權的責任和任務。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治國理政、開創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發展新局麵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政黨(dang) 何以為(wei) 政黨(dang) ?一個(ge) 重要特征就在於(yu) 其具有組織性,而組織又依賴於(yu) 一定形式的約束,最後形成政黨(dang) 統一性的結構特點。然而,這種統一性很難實現,在實踐中就需要強化政黨(dang) 在政治過程中的聚合性。而聚合程度主要表現為(wei) 在國家機構(立法、行政)中的黨(dang) 員(通常也被認為(wei) 是政黨(dang) 的核心成員)對黨(dang) 中央或黨(dang) 團決(jue) 議的尊重程度。在民主過程中,政黨(dang) 如何確保其成員行為(wei) 一致、齊心協力,是政黨(dang) 政治有效實現的基本要求,這在當下中國也具有深刻內(nei) 涵。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戰略目標以及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依法治國,都要靠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來把握方向、引領前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正是確保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始終成為(wei) 堅強領導核心的必然選擇。

  第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涵蓋黨(dang) 的組織建設和製度建設,意味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發揮代表作用、吸納代表範疇、容忍代表行為(wei) 範圍的變遷,厚植黨(dang) 的政治基礎。這是我國政黨(dang) 製度的新發展,正麵影響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代表性。前麵曾提到,政黨(dang) 是利益的代表者,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人民”被陳端洪教授稱為(wei) 是製憲權主體(ti) (主權者)的“雙重代表結構”,是中國憲法的“第一根本法”。且不爭(zheng) 論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否是主權者的“常在代表”,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具有獨特的代表製意義(yi) ,而這種代表性又關(guan) 係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性質與(yu) 使命。落實黨(dang) 的代表性,需要通過業(ye) 已建立的黨(dang) 組織和製度。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是教育管理黨(dang) 員和黨(dang) 員進行黨(dang) 性鍛煉的主要平台,黨(dang) 的政治紀律是黨(dang) 中央的權威性、意識形態的戰鬥性、組織的嚴(yan) 密性的重要保證,而黨(dang) 內(nei) 監督覆蓋黨(dang) 內(nei) 的法與(yu) 德、黨(dang) 員的言與(yu) 行。嚴(yan) 肅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要求黨(dang) 員嚴(yan) 守政治紀律,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促進黨(dang) 的自我提高,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形成、引導、傳(chuan) 遞和表達民意的方式,從(cong) 而影響乃至改變黨(dang) 所代表和影響的利益範疇和利益關(guan) 係。簡言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將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組織結構,進一步凸顯黨(dang) 的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性質,進一步強化黨(dang) 的意識形態、黨(dang) 中央和黨(dang) 的領袖的權威性,進一步保證黨(dang) 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對於(yu) 塑造我國的憲製結構和憲法秩序有著直接影響,既表現為(wei) 增強了黨(dang) 的領導地位,又表現為(wei) 提升了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第三,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意味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進一步嚴(yan) 格黨(dang) 紀約束,並且使執紀監督成為(wei) 黨(dang) 在政治活動中保持活力的重要動因。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政治過程的重要保障。黨(dang) 紀不僅(jin) 用於(yu) 製裁,也可以作為(wei) 行為(wei) 規範發揮指引和製度激勵的效果。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嚴(yan) 明的黨(dang) 的紀律,進一步完善黨(dang) 內(nei) 法規,堅持依規治黨(dang) ,這就促使黨(dang) 紀成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內(nei) 部以及國家政治過程中的重要行為(wei) 規範。嚴(yan) 格執紀監督亦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重要特點。在西方,黨(dang) 鞭製度和黨(dang) 紀製度天然上是一體(ti) 的,因為(wei) 在政治過程中貫徹黨(dang) 紀必然要通過執行黨(dang) 紀的機構,黨(dang) 鞭製度應運而生。在西方政黨(dang) 政治的實踐中,“黨(dang) 鞭—黨(dang) 紀”製度是政黨(dang) 民主的核心環節,黨(dang) 員(尤其是政黨(dang) 幹部)遵守黨(dang) 團和黨(dang) 中央決(jue) 議,黨(dang) 紀約束黨(dang) 員行為(wei) ,黨(dang) 鞭執行黨(dang) 紀,從(cong) 而在政治過程中形成了比較明顯的聚合效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進一步加強黨(dang) 紀約束,並且通過一係列執行黨(dang) 紀、確保黨(dang) 紀效力的方式,尤其是強化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的功能、發揮巡視監督的作用,讓黨(dang) 紀貫徹到政黨(dang) 政治的過程之中,它所具有的程序控製、行為(wei) 指引、動力激勵等作用也逐步凸顯。

  第四,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意味著通過內(nei) 部機製增強黨(dang) 的群眾(zhong) 基礎,尤其是來自人民的監督,從(cong) 而體(ti) 現黨(dang) 豐(feng) 富的實質的人民代表性。這是從(cong) 黨(dang) 的自身屬性和結構上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形成民主參與(yu) 的新形式。具體(ti) 來說,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涵蓋改變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態、增強自下而上的民主活力,讓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更加重視發揮人民群眾(zhong) 的監督作用。這就將進一步改變黨(dang) 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的關(guan) 係,在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路線基礎上,豐(feng) 富黨(dang) 的群眾(zhong) 基礎,加強其動員群眾(zhong) 的能力。《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規定,群眾(zhong) 路線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根本工作路線,“一切為(wei) 了群眾(zhong) ,一切依靠群眾(zhong) ,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人民群眾(zhong) 的監督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一大動力,引入人民監督作為(wei) 黨(dang) 的治理的外部力量,就是引入人民的智慧,也是引入人民的經驗和理性。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帶來的回歸群眾(zhong) ,依靠人民,既影響著黨(dang) 執政的方式,也關(guan) 係著黨(dang) 的執政根基和民主基礎。

  五、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憲法的互動結構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從(cong) 憲法中汲取理論和經驗資源,也通過作用於(yu) 黨(dang) 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製度而產(chan) 生憲法效用,這形成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一種全新的關(guan) 係形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guan) 和武裝力量、各政黨(dang) 和各社會(hui) 團體(ti) 、各企業(ye) 事業(ye) 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wei) ,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關(guan) 於(yu) 此條此款,理論界展開了很多討論,它成為(wei) 理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的重要依據,當然也是探究中國政治權力配置的重要原則。然而,對於(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依然存在著解釋學上的困境。黨(dang) 的領導如何獲得憲法結構上的空間和位置,又如何與(yu) 憲法和諧相處,甚至構成憲法結構的一部分,不僅(jin) 是我們(men) 理解中國現下的憲法與(yu) 憲法秩序的核心問題,也是建立一個(ge) 穩定且有活力的憲法結構的關(guan) 鍵難題。這正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所輻射出來的宏大研究意義(yi) 。

  前麵提到,政黨(dang) 是人民意誌形成、傳(chuan) 遞和表達的中介,而憲法體(ti) 現著人民的根本意誌。政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形成不同模式,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憲法對政黨(dang) 亦承擔不同治理任務。轉換一種表達,那就是在現代政治結構之中,憲法在不同程度上約束著政黨(dang) ,這裏的約束既包括了外在的束縛,也包括了對政黨(dang) 內(nei) 部的治理。政黨(dang) 的代表性、政黨(dang) 實現代表製功能的結構、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機製、政黨(dang) 政治運行方式等,既是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的對象,也是政黨(dang) 憲法地位乃至憲法秩序的核心問題。我國憲法規定政黨(dang) 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明確了政黨(dang) 所需要受到的外在束縛;但這並不意味著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可以被忽視,後者與(yu) 加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有直接關(guan) 係。問題於(yu) 是就轉變為(wei) ,加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如何通過自身建設實現其與(yu) 憲法的和解,從(cong) 而推進憲法發展?更進一步的問題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與(yu) 憲法和憲法秩序之間有何關(guan) 係?形成何種模式,有何特點?這是理解中國實踐的關(guan) 鍵問題,也是形成理論創新、提供中國方案的重要前提。

  在政治實踐中,政治活動參與(yu) 者與(yu) 憲法之間的關(guan) 係從(cong) 來都不是靜態的,而恰恰是一種互動結構,並在這個(ge) 過程中實現長治久安。所謂互動,自然就意味著憲法滲入政治過程,充分發揮憲法的規範意義(yi) ,並且政治主體(ti) 能夠反作用於(yu) 憲法,在憲法規範不足、模糊、空白乃至不適應社會(hui) 發展要求的情況下,通過政策製定、解釋、建造、創造乃至革命,維護政治運作,補充憲法內(nei) 容,從(cong) 而實現憲法發展。

  憲法規範、憲法製度與(yu) 政治活動參與(yu) 者之間的互動是憲法發揮效力的重要形式,它將政治活動參與(yu) 者納入到憲法秩序的建構過程之中。已經設計出來的憲法要充分實現設計民主的目標,就要作用於(yu) 政治活動參與(yu) 者,作為(wei) 規則和程序指引政治活動參與(yu) 者,作為(wei) 動力機製激勵政治活動參與(yu) 者。憲法與(yu) 政治活動參與(yu) 者的互動結構,反映了憲法如何設計民主、如何控製民主,揭示了保證政治活力與(yu) 政治穩定之道,這就是憲法工程(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的研究路徑和分析框架。將憲法秩序視作一項經由設計的工程,意味著我們(men) 要轉變對待憲法的態度和觀察憲法的視角。憲法不再隻是一套規範體(ti) 係,也是一個(ge) 可以自己進行驅動和調適的機器。憲法控製民主,包括製度控製、過程控製和後果控製,通過發揮憲製結構的民主功能、控製政治過程以及校正違憲行為(wei) ,實現民主和法治的目標。

  毫無疑問,政黨(dang) 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動參與(yu) 者之一。政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的關(guan) 係,是真實的政治實踐,也是體(ti) 現憲法效力、發揮憲法功能的主要方麵。政黨(dang) 受到的憲法約束,以及政黨(dang) 對憲法秩序的反作用,既要立足於(yu) 分析憲法製度設計的功效邏輯,也包括了憲法如何作為(wei) 規則、程序、動力機製引導和激勵政黨(dang) 實現其目標。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是憲法治理政黨(dang) 的主要方麵,也是憲法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如何從(cong) 憲法中獲得依據和資源——如何將憲法精神、原則和規則貫徹其中,政黨(dang) 又如何通過參與(yu) 政治活動體(ti) 現憲法功能、發揮憲法效力——如何在憲法之下擬定政策、解釋、建造乃至改革憲法,這些正是憲法工程的作用領域。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反映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與(yu) 憲法秩序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體(ti) 現了中國憲法發展的獨特形態,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運用憲法工程的理論進行分析,內(nei) 容就是建設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的良性互動結構,既包括黨(dang) 通過憲法控製民主,也包括黨(dang) 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既包括黨(dang) 通過自身建設來實現憲法的目標和效力,也包括將黨(dang) 的活動納入到憲法秩序之中。簡單來說,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表明黨(dang) 的自身建設是我國憲法發展的動力,黨(dang) 與(yu) 憲法的互動關(guan) 係是憲法發揮效力的重要形式。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之下,由黨(dang) 推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發展,是建設憲法工程的重要任務,它將管黨(dang) 治黨(dang) 與(yu) 憲製結構和憲法秩序進行融合,從(cong) 而清楚闡釋黨(dang) 與(yu) 憲法、黨(dang) 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這是理解中國憲法秩序之特點及其演進方式的重要理論框架,是中國憲法實踐的基礎,也是中國憲法理論的來源。

  首先,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具有憲法意義(yi) ,這是黨(dang) 的地位所決(jue) 定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早在憲法製定之前就已確立,回溯到主權者行使製憲權的倫(lun) 理,正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製憲。所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寫(xie) 進憲法序言,並且成為(wei) 憲法秩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如何正視並且解釋這種憲製結構和憲法秩序,需要引入新的話語。

  其次,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重要任務,也是我們(men) 討論政製改革和憲法發展時的必要課題。管黨(dang) 治黨(dang) 是一個(ge) 內(nei) 涵極其廣泛的概念,在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中一直占據著重要且獨特的位置。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僅(jin) 是政治運動,也要建立起製度化的民主路徑,讓政黨(dang) 核心和重要的權力、利益和任務實現規範化、程序化運作。將憲法工程的理路運用於(yu) 理解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首要任務就是厘清民主(包括政黨(dang) 民主)的內(nei) 在邏輯和運行規律,並發掘民主製度所能產(chan) 生的外在效果和影響。它涵蓋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所獲得的憲法的激勵、指引和約束,以及它對憲法秩序的反作用。突出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之於(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以及圍繞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展開的全麵改革的意義(yi) ,是改革的突破口和路徑選擇,也是改革的必然理路。

  最後,憲法配置政黨(dang) 權力,亦要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實現管黨(dang) 治黨(dang) 與(yu) 憲法法律的協調一致。黨(dang) 的自身建設是黨(dang) 融入民主和法治的過程,也是將政黨(dang) 政治憲法化的過程。“憲法是政治和法律的結構性耦合,通過它的規範作用,政治意誌獲得法律形式,而法律形式也服務特定的政治內(nei) 容。”可以發現,憲法有一種機製能夠使得承載政治行為(wei) 、表達政治利益的政黨(dang) ,與(yu) 規範秩序的憲法進行融合。“黨(dang) 法融合論”正是立足於(yu) 黨(dang) 與(yu) 憲法之間的交互影響關(guan) 係,而關(guan) 鍵在於(yu) 憲法如何配置政黨(dang) 權力以及如何限製政黨(dang) 權力。現代憲法既賦予權力,也要限製權力。其中,人民主權是憲法的原則和目標,它不僅(jin) 揭示了權力的來源,也同時限定了權力運行的範圍和方式。圍繞著人民主權建構憲製結構和民主形式,是製度設計的基本前提和主要邏輯。政黨(dang) 也是重要的權力配置方式,本身也受到憲法約束。質言之,政黨(dang) 權力及其邊界是憲法的規製範圍,是民主的重要內(nei) 涵。我國憲法規定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處理權力關(guan) 係的重要的基礎性原則。發現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與(yu) 憲法的互動結構,就是試圖正確處理黨(dang) 的領導與(yu) 民主和法治的關(guan) 係,最終真正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

  總的來說,引入憲法工程的概念和話語體(ti) 係,不僅(jin) 是為(wei) 了更好地理解中國憲法的內(nei) 涵和憲法秩序,也啟示我們(men) 通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自身建設來推動憲法秩序的發展,它更好地表達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yi) 。這是由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推動的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亦是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依法治國的理論進步,反映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時代性和現代化。

  六、結論

  新時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推進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堅定不移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事關(guan) 黨(dang) 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影響著國家政治生活的穩定與(yu) 活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發揮憲法效力、建立憲法秩序是政治發展的目標。政黨(dang) 是政治活動的主要參與(yu) 者之一,自其誕生就進入到憲法視野中,政黨(dang) 政治更是直接在憲法的控製之下。從(cong) 單向的角度看,政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形成了美國抑製政黨(dang) 發展的麥迪遜主義(yi) 和德國的政黨(dang) 內(nei) 部民主模式。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成為(wei) 憲法秩序和現代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領導核心,黨(dang) 與(yu) 憲法的關(guan) 係直接影響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成敗。我國憲法規定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如何處理黨(dang) 的領導與(yu) 民主和法治的關(guan) 係,如何將黨(dang) 與(yu) 憲法相融合,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所麵對的重大而艱難的理論任務,也是實踐的挑戰。黨(dang) 與(yu) 憲法的融合並非是指黨(dang) 政合一,而是將黨(dang) 的組織、結構和行為(wei) 方式與(yu) 憲法的精神、原則、規則、程序和動力機製相融合,通過政黨(dang) 內(nei) 部治理發揮憲法效力,實現憲法目標。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將憲法精神、原則和規則貫徹到黨(dang) 的自身建設之中,又通過黨(dang) 的建設推動憲法發展,從(cong) 而有利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它麵向中國的實踐,發現中國的理論,體(ti) 現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時代性,反映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強大而深遠的話語力量。

  【作者簡介】

  李少文,法學博士(北大),現為(wei) 中央黨(dang) 校政法部講師,政治學博士後在站。國內(nei) 憲法工程學的代表人物,著名青年憲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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