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透明度發布 政府信息公開還要啃哪些硬骨頭
發稿時間:2018-05-15 14:45: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到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10年。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對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前的54個(ge) 國務院部門、31個(ge) 省級政府、49個(ge) 較大的市政府和100個(ge) 縣級政府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第三方評估,這100個(ge) 縣級政府為(wei)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試點區縣政府,同時對部分領域和區域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專(zhuan) 項考察,形成了《中國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過去一年,政務公開在重大決(jue) 策預公開、部分執法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方麵取得顯著成效,但政務公開標準仍有待進一步明確、基礎性信息公開尚未到位、依申請公開還有規範空間。
根據代表法,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自交辦之日起3個(ge) 月答複。涉及麵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答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全國委員會(hui) 提案工作條例》規定,承辦提案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和有關(guan) 人民團體(ti) 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guan) 規定辦理提案,並對提案者作出書(shu) 麵答複。因此,《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於(yu) 涉及公共利益、公眾(zhong) 權益、社會(hui) 關(guan) 切及需要社會(hui) 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複文,應當采用摘要形式公開辦理複文的主要內(nei) 容。
項目組對54個(ge) 國務院部門、31個(ge) 省級政府公開2017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的情況進行了評估。評估內(nei) 容主要包括政府門戶網站是否設置了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專(zhuan) 門欄目,是否公開2017年辦理建議提案的總體(ti) 情況。
評估發現,多數評估對象沒有公開2017年建議提案辦理複文。11個(ge) 國務院部門、13個(ge) 省級政府沒有公開2017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複文,13個(ge) 國務院部門、18個(ge) 省級政府沒有公開2017年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複文。
多數評估對象沒有公開本單位2017年辦理建議提案的總體(ti) 情況。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建議和提案總體(ti) 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guan) 工作動態等內(nei) 容。評估發現,仍有41個(ge) 國務院部門、24個(ge) 省級政府沒有公開2017年度本單位辦理全國人大建議的總體(ti) 情況,41個(ge) 國務院部門、25個(ge) 省級政府未公開2017年度本單位辦理全國政協提案的總體(ti) 情況。
原則上,建議提案最多應自交辦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辦結。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和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hui) 議的建議提案最晚應於(yu) 2017年9月底辦結。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公開,建議提案的辦理結果應於(yu) 11月初上網公開。評估發現,8個(ge) 國務院部門、7個(ge) 省級政府公開建議提案辦理複文不及時,時間滯後,有的於(yu) 2017年12月底公開,有的甚至延遲到2018年才公開。
報告指出,政務公開未來仍有諸多提升空間。
依申請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製度的重要方麵,評估發現,依申請公開仍有待規範,主要表現為(wei) 答複不及時、答複格式不規範、答複內(nei) 容不嚴(yan) 謹、答複口徑不一致。
評估顯示,26%的縣級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nei) 答複申請。此外,答複格式不規範,18%的縣級政府出具的答複書(shu) 未蓋公章,或未明示作出答複的機關(guan) 。其中,有些基層政府答複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所使用的郵箱為(wei) 個(ge) 人郵箱,而非官方辦公郵箱,且一些私人郵箱的昵稱不恰當。經統計,郵箱域名為(wei) “.gov”的僅(jin) 有上海市與(yu) 北京市兩(liang) 個(ge) 直轄市的區縣政府。
此外,還存在答複內(nei) 容不規範的問題。行政機關(guan) 作出對申請人不利的答複時,應援引法律依據、說明理由、明示救濟渠道。但在作出不利答複的16個(ge) 縣級政府中,兩(liang) 個(ge) 縣級政府未告知法律依據,9個(ge) 縣級政府未說明理由,10個(ge) 縣級政府未告知救濟渠道。
重大決(jue) 策預公開是政務“五公開”中決(jue) 策公開的重要內(nei) 容。意見中明確,實行重大決(jue) 策預公開製度,涉及群眾(zhong) 切身利益、需要社會(hui) 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在決(jue) 策前應向社會(hui) 公布決(jue) 策草案、決(jue) 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谘詢協商、媒體(ti) 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zhong) 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
部分地方政府主動公開了重大決(jue) 策事項目錄,細化重大決(jue) 策事項、承辦部門、決(jue) 策時間及公眾(zhong) 參與(yu) 方式,是評估中發現的一大亮點。
報告指出,6個(ge) 較大的市政府、兩(liang) 個(ge) 縣級政府網站公開了2017年度重大決(jue) 策事項目錄,分別是河北省邯鄲市、江蘇省蘇州市、山東(dong) 省淄博市、湖北省武漢市、廣東(dong) 省廣州市、深圳市、廣州市海珠區、佛山市禪城區。例如,廣州市在政府門戶網站“法規公文-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欄目下公開了廣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目錄和聽證事項目錄,這有利於(yu) 嚴(yan) 格執行重大決(jue) 策製定法定程序,充分發揮公眾(zhong) 的參與(yu) 和監督作用。
報告同時指出,重大決(jue) 策預公開,仍存在敷衍情況。例如,征集渠道單一,有的僅(jin) 通過電子郵箱渠道接收意見建議,不便於(yu) 多渠道參與(yu) ;征集期限短,公眾(zhong) 參與(yu) 程度低;個(ge) 別評估對象僅(jin) 在政府係統內(nei) 部征集意見,公眾(zhong) 難以參與(yu) 等。
2007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各級行政機關(guan) 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規定,但時至今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10年之久,其中所規定的對於(yu) 政府管理而言較為(wei) 基礎性的政府信息的公開仍不到位。
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備案信息公開和有效性標注情況欠佳。《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文件均要求,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和定期清理,探索建立規範性文件有效期製度。評估發現,45.16%的省級政府、81.63%的較大的市政府、92%的縣級政府門戶網站或其法製部門網站未公開2017年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信息。31.48%的國務院部門、32.26%的省級政府、24.49%的較大的市政府、43%的縣級政府門戶網站或其法製部門網站未公開近3年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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