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為群:“營改增”為何勢在必行?
發稿時間:2012-10-25 00:00:00
10月18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擴大營改增試點工作座談會(hui) ,並在會(hui) 上提出,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頭戲”,是以結構性減稅促進穩增長、調結構的“關(guan) 鍵點”,要根據國家和地方財力能力,逐步將營改增擴大到全國。這是中央高層對營改增試點的又一次表態。可以說,營改增的基本方向已經確定,未來我們(men) 要做的是盡快把此項改革推向全國全行業(ye) ,實現真正統一的增值稅製度。之所以改革如此緊迫,是因為(wei) 目前局部地區、局部行業(ye) 的改革,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造成了稅製的複雜化,出現了許多不公平現象,隻有通過全方位推進改革,才能消除這些問題。
在我國,增值稅是最大的稅種。從(cong) 理論上講,征收增值稅最大的好處,是在為(wei) 政府取得足夠的財政收入的同時,讓稅收對經濟發展產(chan) 生的扭曲作用最小化,讓稅收回歸其中性功能。稅收的本質是為(wei) 政府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資金,但是我們(men) 過去數十年的計劃經濟體(ti) 製已經把稅收異化為(wei) 調節市場的工具,通過稅收的提高或降低,來抑製或促進某一個(ge) 產(chan) 業(ye) 、企業(ye) 的發展。
計劃經濟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不同行業(ye) 之間的稅收差別很大,政府希望運用稅收來調節企業(ye) 的行為(wei) ,而非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這種理念是不正確的。稅收的主要功能應該是滿足財政收入的需要,而不是調節經濟,稅收的調節作用應該受到約束,我們(men) 不能把稅收功能的定位搞錯了。而增值稅最大的長處就是它能夠在取得相當收入的同時,又能保持不幹擾經濟,所以它受到了全世界的追捧。
在過去短短幾十年時間,已經有148個(ge) 國家紛紛采用了增值稅製,從(cong) 實施情況來看,確實是朝著回歸稅收本來功能的方向發展,不是去調控經濟,而是盡量減少對經濟的幹擾和扭曲。從(cong) 這一點可以看出,我們(men) 還不是一個(ge) 真正意義(yi) 上的市場經濟國家,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強調行政控製、調節的傾(qing) 向越來越嚴(yan) 重。營改增的方向是讓增值稅在更大範圍發揮它的中性作用,而不是調控作用,所以這是一項讓政府之手退出的市場化改革。
改革最後會(hui) 進行到何種程度還難以預料,因為(wei) 現在還沒有出台明確的時間表,擴圍的步驟也並不十分清晰。但中央政府已經認識到,增值稅和營業(ye) 稅並列的局麵是不可取的—同樣是做生意,不同的行業(ye) 繳的稅不一樣,有的繳增值稅,有的繳營業(ye) 稅,這種稅製會(hui) 對交易行為(wei) 產(chan) 生差異性引導。從(cong) 理論上講,不管什麽(me) 交易,都應該繳同樣的稅,這才會(hui) 對經濟沒有幹擾。稅收的目的隻是為(wei) 了取得財政收入,營改增的方向正是如此,打破營業(ye) 稅和增值稅並存的格局,取消營業(ye) 稅,實施統一的增值稅。
理想化的增值稅製是覆蓋所有的行業(ye) ,按照單一的(而非多檔)稅率征收,像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許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它們(men) 為(wei) 了體(ti) 現稅收不幹擾經濟的中性作用,在稅率上是單一的。隻有實行單一稅率,才能對所有行業(ye) 保持一致,讓市場說了算。
其實,營改增是曆史遺留問題。我們(men) 在1994年稅製改革的時候,就企圖全方位推行增值稅,但是由於(yu) 改革難度太大,最後隻在部分行業(ye) 完成了改革,形成了營業(ye) 稅與(yu) 增值稅並存的格局。今天的改革困難依然存在,能否改革成功關(guan) 鍵取決(jue) 於(yu) 三個(ge) 因素—稅基、稅率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稅收分配比重。
首先是稅基。增值稅的好處要發揮出來,必須要實現稅基全方位覆蓋,所有行業(ye) 都實行增值稅,這樣才能環環相互抵扣,不會(hui) 出現斷層;其次是稅率,目前試點地區的稅率有四檔,在過渡時期實行多檔稅率並無不可,但將來應該盡可能地減少檔次。最理想狀態是實行統一的稅率。
關(guan) 於(yu) 央地稅收比重,在試點階段,營改增的全部收入都歸地方,但未來肯定要重新劃分。營業(ye) 稅是地方稅,而且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較高;增值稅是共享稅,中央占75%,地方占25%。營業(ye) 稅改增值稅之後,未來稅收的歸屬問題現在還不明朗,全部歸地方隻是暫時之舉(ju) ,不可能一直如此,這也是營改增的一個(ge) 重要不確定因素。到目前為(wei) 止,央地的分享比重問題,似乎尚未被納入討論議程,但這個(ge) 問題是繞不過的,遲早會(hui) 出來。
增值稅應該更多地傾(qing) 向於(yu) 地方政府,讓中央占大頭是不合適的,本來央地之間的財權和事權已經嚴(yan) 重不對等,如果維持原來的分享比例,那麽(me) 對地方政府的收入就會(hui) 造成很大的影響,必然加重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迫使它們(men) 去賣地或者通過其他手段來取得財政收入。所以,我們(men) 必須加大地方政府增值稅的分享比重,具體(ti) 的比例可以參照國外的一些做法。
在試點過程中,我們(men) 看到小部分企業(ye) 的稅負不降反升,引起了公眾(zhong) 對營改增的質疑,實際上這種現象正是因為(wei) 增值稅尚未實現全覆蓋,才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斷層。比較突出的是交通運輸業(ye) ,主要有以下三個(ge) 原因:
第一,交通運輸業(ye) 主要購進物品是車輛,而車輛的購進一般是集中性的,不會(hui) 每個(ge) 月都買(mai) ,這樣可能他們(men) 在稅製改革之前,就已經完成了集中采購的任務,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nei) ,他們(men) 不再有新的購車需求。而營改增規定,稅改之前購入的固定資產(chan) 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這實際上就是存量資產(chan) 的問題。按道理講,在稅製改革的過渡階段,應該可以考慮這樣一個(ge) 合理因素,允許在一定時期內(nei) ,給予他們(men) 一定存量資產(chan) 進項稅的扣除,這樣可以緩解他們(men) 在改革時期稅負過高的問題。
第二,雖然有進項稅,但是無法抵扣,因為(wei) 這些行業(ye) 沒有實施增值稅,比如卡車司機除了買(mai) 車以外,最大的進項就是燃油和路橋費。司機在全國各地跑,加油站的發票要符合規格才能抵扣,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沒有發票,而高速公路收費也不在增值稅範圍裏麵,這些成本都不能抵稅。要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就必須把高速公路收費納入增值稅係統,才可以互相抵扣。
第三,是稅率倒掛的問題,即進項稅率高,銷項稅率低,稅率不統一。由此可見,如果實行全國統一的稅基和稅率,這些問題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jue) ,但現在上層似乎還沒有很好的思考,隻是走一步看一步。
政府還是延續了過去靠稅收調節經濟的思維,即使在提出營改增的目標時,也還是把“引導現代服務業(ye) 的發展”作為(wei) 目標之一。原有的營業(ye) 稅的確對現代服務業(ye) 的發展不利,因為(wei) 存在重複征稅,增值稅對這個(ge) 問題有很好的解決(jue) ,所以肯定是有利於(yu) 它的發展。但是從(cong) 未來改革的大目標來看,增值稅的改革不是為(wei) 了促進某一個(ge) 行業(ye) 的發展,因為(wei) 在促進某一個(ge) 行業(ye) 發展的同時,就意味著限製或者歧視了其他行業(ye) 。
營改增的目標應該是建立一套對所有行業(ye) 、所有交易行為(wei) 不偏不倚的稅製,這才是公平的製度。靠稅收來支持某個(ge) 行業(ye) 的發展,這還是計劃經濟的思維。今天要發展現代服務業(ye) ,明天要發展航空業(ye) ,後天要發展光伏業(ye) ,把稅收變成一種純粹的調控工具,整個(ge) 的製度目標就會(hui) 一直發生變化,這是稅收思想存在的巨大誤區。
市場經濟國家在討論稅收政策的時候,不是強調調控的問題,它們(men) 關(guan) 注的隻是稅收夠不夠,能否滿足支出的需要,以及支出是否合理。政府要扶持一個(ge) 行業(ye) ,用稅收優(you) 惠政策來扶持,這種定位是錯的。一個(ge) 行業(ye) 要發展,對政府來講,最需要做的不是去搞優(you) 惠政策,而是要放鬆對企業(ye) 的過度管製,營造一個(ge) 寬鬆、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不與(yu) 民爭(zheng) 利,讓大家可以去參與(yu) ,鼓勵民營企業(ye) 去做,讓市場發揮作用,這是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整個(ge) 國家治國理財應該秉持的基本信念。
營改增到目前已經取得了一定效果,重複征稅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緩解,但是步子還可以邁得更大一些。現在很多同樣的交易,在不同的地區執行標準不一樣,同樣的企業(ye) 在不同地區麵臨(lin) 的稅製也不一樣,這是很麻煩的。現在營改增還缺少頂層設計,高層應該更加明確,要在多少年內(nei) 必須統一起來,不能走到哪算哪。如果營改增不擴圍,問題就會(hui) 越來越多,造成稅種的複雜化,引發不公平,而越快統一,公平性就會(hui) 越高,征稅工作也會(hui) 越簡單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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