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沒有依法征稅 何來依法納稅
發稿時間:2012-10-24 00:00:00
在國內(nei) 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曾一路高歌猛進的財政收入也轉入低速增長軌道。為(wei) 了開辟新“財源”,對企業(ye) 征稅、罰款就加大了力度,征收“過頭稅”的現象開始出現,“非稅收入”也逆勢高增長,表明“亂(luan) 收費”“重複收費”重新抬頭。杭州杭派女裝商會(hui) 秘書(shu) 長孟平稱,由於(yu) 今年杭州財政收入數字比較差,其所在區將壓力分攤到企業(ye) 頭上,比如今年稅收增幅不夠,為(wei) 了數字上好看,就把明年的部分稅收拿過來“預支”。
本來,越是經濟增速放緩,企業(ye) 經營必然越是困難,所以越是需要政府部門能夠實施結構性減稅,幫助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可事實上卻恰恰相反,地方為(wei) 了完成征稅任務,越是加大了征稅的力度,同時通過各種非稅收入開辟財源。於(yu) 是,就出現兩(liang) 種典型亂(luan) 象:一是征收“過頭稅”,在時間上過頭“預支”,在幅度上過頭“超收”;二是通過亂(luan) 罰款、亂(luan) 收費的方式開源斂財,為(wei) 此不惜犧牲政府形象與(yu) 公信力。
雖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一再強調,“確保稅收應收盡收,但絕不收‘過頭稅’,同時防止出現虛增非稅收入等情況”、“不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絕不能以收入任務緊張等為(wei) 由不落實稅收優(you) 惠政策”,但是現實表明,地方在具體(ti) 征稅過程中,顯然未能真正做到這一點。地方稅務部門的難處在於(yu) ,他們(men) 必須完成年度製定的征稅計劃,必須完成地方政府交給的“創收”任務,否則稅務官員的官帽可能不保,辦稅人員的福利待遇也會(hui) 受損,於(yu) 是他們(men) 對納稅人說“兄弟幫忙”,而被要求“幫忙”的納稅人別無選擇。
毋庸諱言,征收“過頭稅”也好,非稅收入猛增也罷,都是典型的違法行為(wei) 。隻不過,由於(yu) 納稅人處在絕對弱勢地位,沒有辦法追究違法者的違法責任。在《稅收征管法》中,與(yu) 納稅人偷逃稅款動輒追究刑事責任相比,對於(yu) 稅務機關(guan) 違規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卻僅(jin) 僅(jin) 隻是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顯然,稅務機關(guan) “違法征稅”的違法成本極低,甚至根本沒有風險,這是“過頭稅”每每在經濟困難時期必然泛濫出現的重要原因所在。
對於(yu) 納稅人而言,為(wei) 了不至於(yu) 今後被穿小鞋,麵對稅務機關(guan) “兄弟幫忙”的要求時,他們(men) 不得不忍氣吞聲;無論他們(men) 多麽(me) 需要這筆錢來維持經營發展生產(chan) ,他們(men) 都不敢得罪稅務部門,這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某種意義(yi) 上,納稅人的權利僅(jin) 僅(jin) 限於(yu) “依法納稅”,而在麵對“違法征稅”時,他們(men) 卻沒有依法監督和舉(ju) 報的權利。這也許就是我們(men) 的納稅人很少有納稅榮譽感,而常有稅負痛苦感的原因之一吧。
試問,如果征稅機關(guan) 連依法征稅都做不到,又憑什麽(me) 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呢?對於(yu) “過頭稅”之類行為(wei) ,必須嚴(yan) 厲追究法律責任;某種程度上,這就是對納稅人赤裸裸的權利侵犯,“兄弟幫忙”隻是征稅機關(guan) 帶頭違法的暗語,是典型的知法違法、執法違法。當然,除了加大對違法征稅的處罰力度之外,要嚴(yan) 格落實依法征稅,還應該避免盲目下達稅收任務,尤其是政府部門自己製定的稅收任務。財政收入應該隻是對經濟發展的自然反映,而不應該是獨立於(yu) 實體(ti) 經濟之外的某個(ge) 強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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