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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崢: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約束機製亟待建立

發稿時間:2012-10-23 00:00:00  

  近年來,地方政府主導的投資成為(wei) 驅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之一,並由此帶動地方政府債(zhai) 務急劇擴張。雖然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總體(ti) 可控,但債(zhai) 務規模擴張過快,容易引發風險,並可能會(hui) 產(chan) 生連鎖反應。因此,需要建立地方政府債(zhai) 務增長約束機製,抑製債(zhai) 務過度擴張傾(qing) 向,從(cong) 而引導地方政府科學發展,並努力尋求經濟增長與(yu) 要素資源約束的內(nei) 在協調。

  理論上來說,地方政府債(zhai) 務與(yu) 地方政府收入的比率存在一個(ge) 合意的程度,使得地方經濟增長與(yu) 要素的投入實現一個(ge) 動態最優(you) 平衡。每年地方政府的收入,扣除經常性開支和資本性支出外,仍能有較大富餘(yu) 以支付利息和償(chang) 還本金。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來源於(yu) 稅費收入,而不是主要依靠土地出讓金。當然,適當比例的土地出讓計劃,也是維持地方經濟適度增長的基礎,但絕不是最主要的。

  但從(cong) 目前情況來看,地方政府收入中,土地出讓金收入比重較大。或者,可以合理推論,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地方政府實現政府債(zhai) 務償(chang) 還和地方投資項目資金的主要來源。

  自去年以來的房地產(chan) 調控,帶動土地市場成交量回落,土地出讓金收入也大幅下降。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1~9月,全國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土地購置麵積同比下降16.5%,土地成交價(jia) 款5309億(yi) 元,同比下降11%。土地成交價(jia) 款下降,勢必增加地方政府債(zhai) 務負擔,同時政府的預算平衡壓力也將顯著增加。

  不難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的債(zhai) 務負擔,可能超過其地方經濟增長潛力所能承受的範圍。過度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不僅(jin) 會(hui) 帶動房價(jia) 上漲,增加投資成本,抑製社會(hui) 消費,而且還會(hui) 導致未來幾年經濟增長率下降,政府債(zhai) 務負擔也將加重。若要維持相同比例的經濟增速,未來地方政府債(zhai) 務率勢必陷入擴張的態勢,並將可能導致災難性結果。

  由此可見,建立地方政府債(zhai) 務約束機製,勢在必行。建立地方政府債(zhai) 務約束機製,需要放開市政債(zhai) 市場。國外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發債(zhai) ,以此緩解財政壓力。

  目前,我國沒有市政債(zhai) 市場,除少數試點省份之外,地方政府可委托財政部發債(zhai) ,自己不能單獨發行。從(cong) 建立我國地方政府債(zhai) 務約束機製出發,若沒有一個(ge) 穩定的外部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勢必陷入通過土地出讓收入緩解政府支出和經濟擴張壓力的怪圈。因此,適當開放市政債(zhai) 市場,有利於(yu) 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合理增長。同時,要實現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增長的有效約束。

  目前來看,這種約束主要來自當地人大和投資者。若未來能放開市政債(zhai) 市場,那麽(me) 市政債(zhai) 投資主體(ti) ,應限製為(wei) 地方投資者,不應鼓勵金融機構大量參與(yu) ,否則這種模式與(yu)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並無實質差別。隻有當地的個(ge) 人和企業(ye) 成為(wei) 地方債(zhai) 投資主體(ti) ,才能真正實現對地方政府的有效約束。

  與(yu) 此同時,也要強調發揮地方人大的監督作用。當地人大要對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實行嚴(yan) 格監督,對預算計劃外的收入和支出項目,要進行嚴(yan) 格審核和監督,以保證預算計劃執行的嚴(yan) 肅性。 當前,中國的經濟增長越來越多依靠地方政府驅動,因此,建立地方政府債(zhai) 務約束機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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