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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曉媛:正確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的幾點建議

發稿時間:2012-10-15 00:00:00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建設的步伐日益加快,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ye) 得以創辦建立,由此為(wei) 民間借貸的產(chan) 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據權威人士透露,我國中小企業(ye) 中的資金85%來源於(yu) 民間借貸,隻有15%來自正規金融機構,僅(jin) 溫州地區的地下融資就有4500億(yi) 元至6000億(yi) 元左右。近些年,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現象時有發生,老板“跑路”、擔保人自殺等悲劇不斷出現,嚴(yan) 重影響了經濟金融市場的穩定。目前政府已及時發現民間融資凸顯出來的風險與(yu) 負麵影響,並采取初步的治理措施,在溫州成立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率先進行改革試點。民間借貸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彌補了社會(hui) 資金供給的不足,但如何通過相關(guan) 金融法規的逐步完善、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速等措施,最終引導民間資金“陽光化”流動,充分發揮民間資本對實體(ti) 經濟的支持作用,成為(wei) 當前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綜合起來,可以采取以下幾方麵的措施:

  製定相應的法製法規。目前,我國依然缺乏民間融資方麵的正式法律文件,民間借貸大多遵循內(nei) 部的“潛在規則”。要及時製定相關(guan) 法規,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與(yu) 民間融資的政策界限,並按照《合同法》的有關(guan) 要求對民間借貸主體(ti) 雙方的權利義(yi) 務、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麵加以明確。一方麵,要運用法製手段著力打擊非法融資活動,防止民間借貸向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ye) 務發展。另一方麵,要運用法規努力防範與(yu) 化解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ye) 。為(wei) 了使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需要逐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積極創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nong) 村資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機構,進一步豐(feng) 富已有的金融體(ti) 係,在有管製的狀態下合法合規經營。事實已初步證明,微型金融的誕生對激活金融市場、完善金融體(ti) 係和改進金融服務產(chan) 生了積極影響,大大提高了金融支持“三農(nong) ”和微小企業(ye) 的力度。

  加強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其發展程度的高低直接關(guan) 係到經濟發展速度和老百姓的生活質量。為(wei) 了建立完善的現代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需要進一步健全銀行業(ye) 、證券業(ye) 、保險業(ye) 及外匯管理等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係統,加強金融部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ye) 統一征信平台。此外,要在確定用戶信用等級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用戶資信檔案,及時考察用戶的最新動態,定期評定用戶的信用等級,以有效防範信貸風險。

  成立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機構。由於(yu) 民間資本遊離於(yu) 正規金融範疇之外,銀監會(hui) 一直未能采取措施進行監管。建議各地區金融監管部門結合本地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成立專(zhuan) 門的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機構,建立有效的監測指標體(ti) 係。監測指標應遵循科學性、充分性、動態性、靈敏性、可測性、可控性和針對性等原則,在對所選擇的每一項指標的長期月度時間序列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參照《巴塞爾協議III》和《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評價(jia) 和預警指標體(ti) 係》的要求,將每一指標取值劃分為(wei) 綠、藍、紫、粉、白、黃和紅七個(ge) 區間。在單指標區間劃分後,運用統計分析方法將所選擇的項監測指標最終綜合為(wei) 一個(ge) 綜合指標,用以不間斷地動態分析民間金融穩定狀況。

  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即改善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質量。許多農(nong) 村金融機構由於(yu) 思想觀念轉變滯後,缺乏競爭(zheng) 意識和客戶至上的理念,服務創新意識不足,最終限製了市場營銷和農(nong) 村金融市場的開拓。因此,要積極改善服務理念,盡可能減少金融機構貸款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努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貸款難”的問題;拓寬服務範圍,增加信貸品種,金融機構應該積極打造創新品種,在農(nong) 村積極推廣包括農(nong) 村住房消費信貸、房屋裝修貸款、大額信用貸款等消費信貸業(ye) 務。擴大中間業(ye) 務領域,微型金融機構還可以發展代收保費、電話費、代發工資、證券基金的買(mai) 賣等業(ye) 務。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保險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尤其在當前農(nong) 村金融機構信貸結構趨短化日趨嚴(yan) 峻的情況下意義(yi) 更為(wei) 重大。在現實生活中,微小企業(ye) 由於(yu) 資金少、競爭(zheng) 力有限,獲利能力自然受到製約;從(cong) 農(nong) 戶方麵來看,由於(yu) 農(nong) 業(ye) 具有很強的不可預測性,農(nong) 民的未來收入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這必將增加民間借貸違約的風險。據統計,2011年參保農(nong) 戶達1.69億(yi) 戶次,為(wei) 全國22.38億(yi) 畝(mu) 糧油作物和林木提供了5824.22億(yi) 元的風險保障,同比2010年分別增長31%和53%,有效地支持了農(nong) 村經濟和社會(hui) 的穩定發展。

  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意識和責任。引導民間借貸行為(wei) 、防範民間借貸風險始終離不開地方政府的監管和幫助。地方政府應該樹立起規範地區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的意識和責任,將人民銀行、公安、工商和金融等部門有效地組織起來,耐心、細致地做好信貸政策宣傳(chuan) 解釋工作,讓基層百姓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的農(nong) 民正確對待民間借貸行為(wei) 。同時,還可以運用各種媒體(ti) 進行教育宣傳(chuan)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標語、網絡等形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涉及民間融資違規行為(wei) 的手段和表現形式,提高廣大群眾(zhong) 對民間借款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積極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

  (作者單位:中共山西省委黨(dang)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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