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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不得承諾資管業務保本保收益

發稿時間:2018-05-04 09:50:25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關(guan) 於(yu)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將過渡期確定為(wei) 到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chan) 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內(nei) ,確保市場穩定。

  打破剛性兌(dui) 付,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

  《意見》要求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dui) 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chan) ,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chan) 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chan) 以攤餘(yu) 成本計量。

  為(wei) 何要打破剛性兌(dui) 付?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剛性兌(dui) 付偏離了資管產(chan) 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幹擾資金價(jia) 格,不僅(jin) 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wei) 嚴(yan) 重。打破剛性兌(dui) 付已成為(wei) 社會(hui) 共識,為(wei) 此《意見》作出了一係列細化安排。

  首先,在定義(yi) 資管業(ye) 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chan) 品出現兌(dui) 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dui) 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chan) 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dui) 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淨值確定原則對產(chan) 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chang) 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償(chang) 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dui) 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為(wei) 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chan) 品向淨值型產(chan) 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ye) 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yu) 產(chan) 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chan) 品淨值化管理,並由托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ti) 的核算原則。

  規範智能投顧業(ye) 務,非金融機構不得發售資管產(chan) 品

  金融科技的發展正在深刻改變金融業(ye) 的服務方式,在資管領域突出體(ti) 現在智能投資顧問。《意見》對智能投顧業(ye) 務作出了哪些規範?

  目前,國內(nei) 已有數十家機構推出該項業(ye) 務,但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資管等業(ye) 務,由於(yu) 服務對象多為(wei) 長尾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如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不到位,容易引發不穩定事件,技術局限、網絡安全等風險也不容忽視。

  《意見》從(cong) 前瞻性角度,區分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和資管業(ye) 務兩(liang) 種情形,分別進行了規範。一方麵,取得投資顧問資質的機構在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ye) 務,非金融機構不得借助智能投資顧問超範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ye) 務。另一方麵,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資管業(ye) 務,不得誇大宣傳(chuan) 或誤導投資者,應當報備模型主要參數及資產(chan) 配置主要邏輯,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質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係統異常引發羊群效應時,應當強製人工介入。

  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ye) 、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ye) 務也十分活躍。為(wei) 規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資管業(ye) 務作為(wei) 金融業(ye) 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chan) 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ye) 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chan) 品風險、設立產(chan) 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wei)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範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ye) 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dui) 付的,依法從(cong) 重處罰。(記者 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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