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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來了!這五大焦點值得關注

發稿時間:2018-05-03 14:10:58   來源:新華社   作者:趙曉輝、劉慧、李延霞

  備受關(guan) 注的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新規27日落地。與(yu) 征求意見稿相比,打破剛性兌(dui) 付、禁止資金池、抑製通道業(ye) 務、消除多層嵌套等嚴(yan) 控風險的大方向沒有變,過渡期則延長一年半至2020年底,確保平穩過渡。

  焦點一: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去年11月,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後,留給金融機構的過渡期是否夠長是市場關(guan) 心的一大焦點問題。

  “考慮到存量資管產(chan) 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chan) 的期限和規模等問題,此次正式發布的意見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由原來的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說。

  過渡期內(nei) ,金融機構發行新產(chan) 品應當符合新規。不過,為(wei) 接續存量產(chan) 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chan) ,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過渡期內(nei) “可以發行老產(chan) 品對接,但應當嚴(yan) 格控製在存量產(chan) 品整體(ti) 規模內(nei) ,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焦點二:打破剛兌(dui) 嚴(yan) 控風險方向未變

  雖然新規考慮了市場的承受能力而在過渡期上有所放鬆,但是嚴(yan) 控風險的方向並未改變,明確要求打破剛性兌(dui) 付,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這也就是說,當資管產(chan) 品出現兌(dui) 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dui) 付。

  “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chan) 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說。

  關(guan) 於(yu) 剛性兌(dui) 付的認定情形,新規明確包括“違反淨值原則對產(chan) 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chang) 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償(chang) ”等。

  一旦發生剛性兌(dui) 付,相關(guan) 機構要受到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dui) 付,要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說。

  焦點三:嚴(yan) 格規範資管產(chan) 品投資非標資產(chan)

  與(yu) 股票、債(zhai) 券等標準化資產(chan) 相對應,資管產(chan) 品投資的非標準化資產(chan) 如何規範是業(ye) 界爭(zheng) 論的一大焦點。

  非標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往往規避宏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有些還投向了限製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征明顯。

  此次新規明確,資管產(chan) 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管部門有關(guan) 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並且嚴(yan) 格期限匹配。

  “這樣做的目的在於(yu) 避免資管業(ye) 務淪為(wei) 變相的信貸業(ye) 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服務實體(ti) 經濟的效率和水平。”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說。

  另外,在產(chan) 品淨值化管理方麵,新規明確,考慮到部分資產(chan) 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chan) 以攤餘(yu) 成本計量。

  焦點四:規範資管產(chan) 品杠杆水平

  “為(wei) 維護債(zhai) 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製資產(chan) 價(jia) 格泡沫,應當控製資管產(chan) 品的杠杆水平。”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說。

  關(guan) 於(yu) 負債(zhai) 杠杆,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公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chan) 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zhai) 比例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托管理的產(chan) 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

  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chan) 品中,固定收益類產(chan) 品的分級比例(優(you) 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chan) 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chan) 品、混合類產(chan) 品不得超過2:1。

  焦點五:消除多層嵌套限製通道業(ye) 務

  在資管業(ye) 務迅猛發展過程中,由於(yu) 行業(ye) 間監管標準不統一,產(chan) 品多層嵌套的問題日益凸顯,增加了產(chan) 品複雜程度,抬高了社會(hui) 融資成本,加劇了市場波動。

  對此,新規統一同類資管產(chan) 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ye) 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chan) 品獲得平等主體(ti) 地位,從(cong) 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製為(wei) 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ye) 務。

  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chan) 品的受托機構必須為(wei) 金融機構,受托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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