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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如何選賢任能

發稿時間:2018-05-02 13:48:26   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張金龍

  核心提示: 北魏孝文帝采用魏晉南朝之製,健全了北魏的選舉(ju) 製度。孝文帝選拔官吏,尤重賢才。此外,他還實行俸祿製、《職員令》、考績法,改革用人製度,促進了北魏統治集團各階層官吏素質的提高,為(wei) 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可靠保證。

  完善九品中正製、確立門閥製度,是孝文帝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標誌著北魏王朝有了全國統一的選舉(ju) 製度,這具體(ti) 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改鮮卑姓為(wei) 漢姓,根據與(yu) 皇室關(guan) 係之親(qin) 疏及其在北魏政治中所起作用之大小製定姓族,以區別門第高低,從(cong) 製度上保證其等級秩序;二是品定漢人之門第,在州郡設立大小中正掌其事,中央由吏部、司徒府總管。孝文帝對中正的要求頗為(wei) 嚴(yan) 格,規定“必須德望兼資者”。這表明,當時品定人才注重的是德才和門望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中又以德才為(wei) 先。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孝文帝采用魏晉南朝之製,使無統一標準的北魏選舉(ju) 製度得以健全,也適應了北方士族門閥的發展。

  孝文帝尤重賢才,任用各階層的優(you) 秀士人

  人才是鞏固統治的基礎,改革的順利進行離不開統治集團的鼎力支持。就孝文帝統治的全過程來看,重賢才是主流,問門閥屬於(yu) 其次。例如“梗正有高風,好古博涉”的崔景儁,因“經明行修”而為(wei) 孝文帝“所知重”;“涉曆經史,善當世事”的鄭懿,因“閑雅有治才”而為(wei) 孝文帝“所器遇”。顯然,經史修養(yang) 是大族崔氏和鄭氏出身的崔景儁和鄭懿受到重用的主要原因。盡管孝文帝是門閥製度的讚同者,但對於(yu) 出身寒微而富有才學的士人,他也能夠大力予以拔擢,其中以頓丘衛國人李彪最為(wei) 典型。李彪出身寒門,“家世寒微,少孤貧”,刻苦自勵,學識豐(feng) 富,且正直為(wei) 公,得到孝文帝的賞識和提拔,官至散騎常侍(二品下)領禦史中尉兼度支尚書(shu) ,成為(wei) 北魏王朝最高監察機構和財政機構的長官。李彪對北魏王朝作出了巨大貢獻,包括出使南齊、修撰國史、經濟及禮製改革、劾糾不法、安定地方等許多方麵。孝文帝在特遷李彪秘書(shu) 令詔中說道:“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性嚴(yan) 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

  對平齊民這一特殊階層人士的任用,也可看出孝文帝用人的進步性。公元469年,北魏占領青齊地區,這一地區的上層人士隨即被遷徙到首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及附近地區,並設立平齊郡進行管理。除極少數受到禮遇外,大多數人的身份等同俘虜,有些甚至被發配至北鎮為(wei) 兵。多數北遷青齊的士子過著自食其力的清苦生活,他們(men) 或“晝耕夜誦”,或“傭(yong) 書(shu) 自業(ye) ”,在艱苦條件下仍篤學不倦。這些人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yang) ,熟知曆史,是有用的人才。按照進賢才的用人方針,孝文帝選拔有才學的青齊士人進入統治集團,參與(yu) 改革和國家管理。崔光自太和六年(482)入仕,十餘(yu) 年後便進至散騎常侍兼侍中。孝文帝對他寄予厚望,常說:“孝伯(崔光之字)之才,浩浩如黃河東(dong) 注,固今日之文宗也。”另一位士人崔亮符合“才望兼允”的標準,因而被選為(wei) 吏部郎,遷任中書(shu) 侍郎兼尚書(shu) 左丞。“二崔”均出身清河崔氏,是北方的一流高門,孝文帝重用他們(men) ,雖然不乏從(cong) 門第考慮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看重其才學。被黜為(wei) 北鎮兵戶的蔣少遊多才多藝,補為(wei) 中書(shu) 博士,孝文帝用其所長,負責衣冠禮儀(yi) 的議定,仕至前將軍(jun) (二品下)領將作大匠兼太常少卿。

  秘書(shu) 令高祐上疏言選舉(ju) ,對以資曆為(wei) 標準的選舉(ju) 製度提出尖銳的批評。他認為(wei) ,“勳舊之臣”無才者,隻可“加之以爵賞”,而“不宜委之以方任”;“王者可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中書(shu) 侍郎韓顯宗上疏論“進賢求才”,他指出,“夫門望者,是其父祖之遺烈,亦何益於(yu) 皇家?益於(yu) 時者,賢才而已”,請求孝文帝破格提拔人才,使“賢才無遺”,方可鞏固統治。孝文帝對此亦十分認可,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他對選拔人才的態度是以注重賢才為(wei) 基礎的,與(yu) 才學相比,資曆和門第則居次要。

  孝文帝關(guan) 於(yu) 門閥與(yu) 用人關(guan) 係的觀點可以概括為(wei) :王朝統治要長治久安,就必須要有適合於(yu) 全社會(hui) 的統一選舉(ju) 製度,這樣才能較為(wei) 廣泛地為(wei) 統治階級選拔各種人才。與(yu) 此同時,也要注意對賢才的選用,孝文帝所希望的人才是“經行修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幹政事者”,“先盡才學”是其重要的用人原則。同時,他還認識到君主的德識有限,未必能夠及時發現人才並做到人盡其才,因而他意識到,選拔人才必須得到群臣的支持:“知人之難,豈朕獨決(jue) ,當與(yu) 群臣同之。”

  孝文帝嚴(yan) 厲懲處貪官汙吏,同時也非常重視對稱職守法官吏的褒獎

  太和八年(484),北魏王朝開始實行俸祿製,規定“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這一法令極其嚴(yan) 酷。之所以如此,是因為(wei) 俸祿製要解決(jue) 魏初以來官吏貪贓枉法等吏治腐敗現象,通過肅清吏治的辦法達到對全國各地的有效統治,保證國家正常的賦役征發。隻有貪贓枉法之徒及時得到懲處,才能更好地維護統治,使改革新政順利貫徹執行。

  俸祿製實施後,孝文帝整肅吏治,嚴(yan) 厲打擊貪官汙吏。從(cong) 太和十二年(488)至太和十五年(491)的四年中,就有六位擔任地方長官的宗室諸王受到削除官爵、徙配北鎮甚至賜死的嚴(yan) 厲懲處。對宗室諸王貪贓枉法的懲治,體(ti) 現了孝文帝“克己忍親(qin) ,以率天下”的思想。一旦違法犯罪,雖為(wei) 至親(qin) ,亦難免受到懲處。例如太子元恂,就因反對遷都而發動叛亂(luan) ,先被廢為(wei) 庶人,繼之賜死。總體(ti) 來看,孝文帝為(wei) 了北魏王朝的整體(ti) 利益,為(wei) 了改革大業(ye) ,對犯法者往往嚴(yan) 加懲處,不徇私情,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史稱孝文帝“肅明綱紀,賞罰必行,肇革舊軌,時多奉法”,“吏清政平,斷獄省簡”。

  在懲治不法官吏的同時,孝文帝也非常重視對稱職守法官吏的褒獎,並且堅決(jue) 反對誣陷行為(wei) 。例如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誣告上司徐州刺史薛虎子,鎮將元伊利誣告青州刺史酈範(《水經注》撰者酈道元之父),都受到嚴(yan) 厲製裁。大臣高閭上安邊之策,提出“任將之道,特須委信”,則可達到“君臣相體(ti) ,若身之使臂”的效果。孝文帝采納了這一建議,並將其運用到文武官吏的任用上,他指出,“夫君臣體(ti) 合,則功業(ye) 可興(xing) ;上下猜懼,則治道替矣”。為(wei) 此,就必須堅決(jue) 杜絕誣陷行為(wei) 。

  此外,孝文帝的為(wei) 政之術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他要求地方長官務必正身率下,搞好統治和管理。如皇弟高陽王雍出任相州刺史,臨(lin) 行前孝文帝曾告誡他:“為(wei) 牧之道,亦難亦易。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便是易;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故便是難。又當愛賢士,存信約,無用人言而輕與(yu) 奪也。”這些來源於(yu) 儒家經典的統治思想充分反映了孝文帝的用人之道,並且他也要求官員按此原則統馭郡縣,不輕信人言,不隨便猜疑。懲治不法,委信臣下,褒獎善政等政策的執行,促進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利於(yu) 改革新政的貫徹執行和地方局麵的安定。

  為(wei) 了保證用得其人,孝文帝進行了官製改革,頒布《職員令》,實行考績法

  太和十七年(493)至太和二十三年(499)間,前後《職員令》的製定和實行,成為(wei) 北魏政治製度發展史上的裏程碑,標誌著北魏王朝官僚體(ti) 製的健全和完善。太和十七年(493)出台的《職員令》確定了各級各類職官之名稱、品第、職掌等製度,為(wei) 官者可明確職責所在,這就為(wei) 考績法的創立提供了前提條件。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又製定了後《職員令》。在後《職員令》的製定中,王肅發揮了重要作用。出身於(yu) 高門大族琅邪王氏的王肅,由南齊投降北魏,孝文帝在與(yu) 之進行了長時間的深入交談後,認為(wei) 他對南朝製度有充分了解,是進行改革急需的人才,因而對其給予了充分信任並委以重用,使之成為(wei) 改革派的中堅大臣。

  太和十八年(494)九月,孝文帝下詔頒行考績法,並指出實行此法的目的是“欲令愚滯無妨於(yu) 賢者,才能不壅於(yu) 下位”。與(yu) 《職員令》一樣,考績法同樣是在充分認識現實的基礎上,以兩(liang) 漢魏晉製度為(wei) 藍本,經過孝文帝和公卿大臣較長時間的討論研究而製定出來的。《職員令》和考績法互相配合,首先明確了諸官之名品職掌,並以此為(wei) 據,考察官吏政績的善惡優(you) 劣,舉(ju) 賢能、黜不肖,使各級統治機構有效行使職能,從(cong) 而達到鞏固統治之效。

  詔書(shu) 規定,君主對五品以上官員的政績進行親(qin) 自考評,這也體(ti) 現出孝文帝在用人上的慎審態度。考績法頒行後,孝文帝對司法機構廷尉五局司直的政績進行了考核,規定“心平性正、抑強哀弱、不避貴勢、直情折獄者可為(wei) 上等”;又對尚書(shu) 省的工作狀況予以考評,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降黜。在孝文帝看來,作為(wei) 宰相機構,尚書(shu) 諸官職能的行使直接影響著王朝大政,對於(yu) 他們(men) 未能充分發揮職能,孝文帝深表不滿:“自卿等在任,年垂二周(年),未嚐言朕之一失,獻可否之片規,又不嚐進一賢而退一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從(cong) 錄尚書(shu) 事、尚書(shu) 令開始,對尚書(shu) 諸官一一進行考評降黜,“自尚書(shu) 令、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餘(yu) 人,皆略舉(ju) 遺闕”。這次考黜,是改革新政俸祿製、《職員令》、考績法的一次綜合試驗,充分表明了孝文帝堅持改革的實幹精神以及與(yu) 傳(chuan) 統決(jue) 裂的魄力。

  孝文帝進行官製改革,頒布《職員令》,明確各機構官職之名品職掌;實行考績法,嚴(yan) 格黜陟,使升降有序,各得其宜。孝文帝之所以要改革選舉(ju) 製度,就是要通過製度的完善來保證委任得人,使製度真正有益於(yu) 人才選拔。

  孝文帝選拔的高素質人才構成了改革的中堅力量,為(wei) 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可靠保證

  孝文帝銳意改革、禮賢下士,重用了一大批有才幹的官員,特別是大規模改革官僚體(ti) 製,創立了一套具有整體(ti) 性和係統性的選舉(ju) 用人製度。古代史家評論道,“百官大小,無不留心,務於(yu) 周洽”,“愛奇好士,情如饑渴。待納朝賢,隨才輕重,常寄以布素之意”。正是在諸多有才幹大臣的佐助下,孝文帝成功地進行了具有深遠意義(yi) 的漢化改革。

  李衝(chong) 上疏實行三長製,在孝文帝改革的全過程中,他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史載其“竭忠奉上,知無不盡”,“明目當官,圖為(wei) 己任”,辦事“明斷慎密”;孝文帝也對李衝(chong) “深相杖信,親(qin) 敬彌甚,君臣之間,情義(yi) 莫二”。

  李安世上疏實行均田製,以解決(jue) “民困饑流散,豪右多有占奪”的局麵,孝文帝“深納之”。

  李彪更是提出了一係列改革方案,僅(jin) 太和十二年(488)底所上“封事七條”,就關(guan) 涉到了國家大政五個(ge) 方麵的重要內(nei) 容。其中,僅(jin) 封事之三就包括“和糴”與(yu) “屯田”兩(liang) 條重要的經濟改革建議。李彪認為(wei)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雖災不為(wei) 害。”對於(yu) 這一建議,“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私豐(feng) 贍,雖時有水旱,不為(wei) 災也”。

  韓顯宗在“既定遷都”時提出四條改革建議,“高祖頗納之”;後又上疏論進賢求才、法製、士人與(yu) 伎作宜別居、地方名稱及區劃變革、禁濫賞等關(guan) 乎大政的一係列建議,“高祖善之”。

  宗室諸王中,以任城王澄於(yu) 改革最為(wei) 有功。孝文帝曾與(yu) 之討論鄭子產(chan) 與(yu) 晉叔向得失,發現他有著清晰邏輯和遠見卓識,能夠很好地適應改革時代的要求,因此很快從(cong) 地方召其入京,任命他為(wei) 中樞機構長官。事實證明,在遷都洛陽及官製改革中,他的確作出了巨大貢獻。孝文帝甚至高興(xing) 地說,“若非任城,朕事業(ye) 不得就也”,將其視為(wei) 社稷之臣。

  關(guan) 於(yu) 改革與(yu) 用人的關(guan) 係,可以用孝文帝任命李衝(chong) 兼將作大匠營建都城時的一句話作為(wei) 概括:“成功立事,非委賢莫可;改製規模,非任能莫濟。”不僅(jin) 都城的營建需要委賢任能,其他各項改革事業(ye) 亦是如此,孝文帝正是遵循委賢任能這一用人原則來實現其改革抱負的。孝文帝知人善任,改革用人製度,促進了北魏統治集團各階層官吏素質的提高,為(wei) 改革事業(ye) 培養(yang) 和選拔了大量人才,也為(wei) 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可靠保證。北魏孝文帝用人,充分注意到官吏選拔、使用和考核等各個(ge) 環節,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孝文帝能夠將時代所提供的人才盡可能地提拔重用,使這些優(you) 秀的人才構成了改革的中堅力量,為(wei) 改革出謀劃策,為(wei) 鞏固統治竭忠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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