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是提高居民收入阻力最小的途徑
發稿時間:2012-09-19 00:00:00
讓居民收入增長高於(yu) 財政收入和企業(ye) 收入增長,除了加大改革收人分配力度外,更直接、更現實的辦法是大規模地降低間接稅,使企業(ye) 在減輕稅負的同時,減少經營成本,從(cong) 而為(wei) 員工加薪創造條件。
去年,我國居民收入增長遠遠低於(yu) 財政收入和企業(ye) 收入增長,使得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相對比重不升反降。這不僅(jin) 沒有提高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反而使他們(men) 的生活水平相對降低。這違背了我們(men) 發展是為(wei) 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這一根本宗旨。在當前中國經濟下行需要扭轉、中國經濟需要轉型、需要擴大內(nei) 需的當口,這是十分不利的。
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第七屆新人力論壇上發布的《2011中國薪酬報告》顯示,去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10.37萬(wan) 億(yi) 元,增長24.8%,增幅分別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yi) 增幅的1.76倍和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名義(yi) 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業(ye) 收入增長幅度為(wei) 20%左右,也遠高於(yu) 居民收入。
要扭轉這種局麵,人們(men) 自然想到要改革收入分配,於(yu) 是許多人都寄希望於(yu) 10月份可能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是,指望那個(ge)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難以實現居民收入大幅增長。
這個(ge)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經醞釀了8年卻始終沒能出台,今年10月份能不能正式出台,仍然不能確定。可見這個(ge) 方案遇到的阻力之大。
根據已經透露的內(nei) 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涉及10個(ge) 方麵,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yu) 收益分享製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製、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ye) 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等。
這10個(ge) 方麵的改革規定,除了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外,其他多半都不能落實。其中,高收入者的薪酬和公務員津貼問題與(yu) 普通居民收入沒有直接聯係,且普通居民對此也無法直接予以監督糾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yu) 收益分享製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製,即使有所改進,然而在我國目前極低的全民共享福利水平基礎上略有提高,普通居民也很難有比較大的切身感受;至於(yu) 普通員工的工資增長同步於(yu) 國民收入增長這一點,理論上規定容易,實際操作卻很難。
在市場經濟體(ti) 製下,員工工資一般要根據企業(ye) 利潤高低來決(jue) 定。整個(ge) 國民經濟收入有所提高,不等於(yu) 具體(ti) 到每一家企業(ye) 收入都會(hui) 提高。因此,企業(ye) 經營者完全可以以此為(wei) 理由來拒絕提高員工工資。
既然權力和市場都不在普通居民一邊,依靠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很難保障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更遑論居民收入增長高於(yu) 財政收入和企業(ye) 收入、高於(yu) 國民收入增長。
從(cong) 當前來看,大規模的降低間接稅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最現實的途徑。
間接稅的降低是普惠的。大規模地降低間接稅(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關(guan) 稅等等),降低了企業(ye) 經營成本,可能會(hui) 給員工帶來加薪的機會(hui) ,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幅度降低物品價(jia) 格,讓消費者能夠買(mai) 得起,實際上,這就會(hui) 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
中國有條件實施大規模減稅。一方麵,國家財政收入居高不下,有很大的減稅空間;另一方麵,中國已經具備一定的條件增加直接稅征收比重,在降低間接稅的同時可以增加直接稅征收。
降低間接稅也可以減少提高普通居民收入的阻力,因為(wei) 降低間接稅不僅(jin) 增加了高收入者的購買(mai) 能力,更重要的是直接降低了他們(men) 經營企業(ye) 的成本。至於(yu) 提高直接稅的征收對象,基本上也是他們(men) 受惠。然而,繳納直接稅不會(hui) 是統一的、直接的(因為(wei) 高收入者的財產(chan) 收入往往是多元的),形成的阻力也不會(hui) 是統一的和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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