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投資刺激亟須處理好三大環節
發稿時間:2012-09-13 00:00:00
在宏觀經濟持續下行之際,新一輪投資刺激計劃已經明確展開—9月5日—6日,國家發改委在兩(liang) 日內(nei) 集中批複60個(ge) 以基礎設施為(wei) 主的項目,其總投資規模估計逾萬(wan) 億(yi) 元。而國家主席胡錦濤亦於(yu) 9月8日參加APEC工商領導人峰會(hui) 時,更是明確表態將“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支持”。
事實上,發改委此番大規模集中批複基礎設施項目,僅(jin) 是今年以來,我國加大投資刺激的一個(ge) 側(ce) 麵而已。簡單測算,僅(jin) 今年以來發布的包括水利、通信、核電、節能減排等投資計劃,未來3年內(nei) (截至2015年),中央投資部分將超過10萬(wan) 億(yi) 元,而如果再算上近期蜂擁而上的地方投資計劃,僅(jin) 已公布的貴州、廣東(dong) 、重慶、山西等省市的投資計劃,其總額亦已高達10萬(wan) 億(yi) 元。當然,在部分投資領域,中央投資與(yu) 地方投資存在一定的交叉性。
實際上,反思上一輪(2008年啟動)經濟刺激得失,不難發現當時的經濟刺激確實取得了經濟企穩作用,但是也埋下包括地方債(zhai) 務高企、通貨膨脹、銀行壞賬率上升等一係列隱患,而且透支了大規模基礎設施投資的邊際效應。如今麵對整體(ti) 規模超過上一輪的投資刺激計劃,我們(men) 認為(wei) 更有從(cong) 投資計劃本身的技術環節探討和斟酌的必要。
在大規模投資刺激已然明確之下,我們(men) 當下亟須處理好三大技術環節—中央投資與(yu) 地方投資的協調性,投資規模與(yu) 財政收支的可持續性、以及行政主導型投資與(yu) 民間投資的平衡性,從(cong) 而避免因缺乏統籌協調以及風險評估,造成“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的苦果。
首先,就中央投資與(yu) 地方投資的協調性而言,針對中央投資計劃部分,其投資地址的選擇、投資規模的大小,應在考察調研的基礎上,加強與(yu) 地方政府的溝通,既要防止地方政府不具備相應的承載力;針對地方投資計劃部分,對部分好大喜功的地方,不僅(jin) 要對其投資計劃進行總量上的控製,還要對具體(ti) 投資項目進行質量上的把關(guan) ,嚴(yan) 防重複建設、以及產(chan) 能過剩等亂(luan) 象的發生;對地方政府以“穩增長”為(wei) 由,頻頻對房地產(chan) 調控(尤其是土地供應政策)變相突破的現象,必須嚴(yan) 令禁止,以維護調控的嚴(yan) 肅性以及漸進消除地方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其次,就投資規模與(yu) 財政收支的可持續性而言,則應整體(ti) 遵循三個(ge) 原則:“量入為(wei) 出”、“多節流”和“少開源”。雖然,在我國稅收收入以中央為(wei) 主導的格局之下,我國中央財政無論是赤字率還是債(zhai) 務負擔率,均處在可控的警戒線範圍之內(nei) ,但是相比而言,我國地方財政收支卻嚴(yan) 重失衡,當下地方四級政府(省市縣鎮)累積債(zhai) 務總額已高達20萬(wan) 億(yi) 元左右。在這種窘迫的狀況之下,一方麵中央投資應相對控製規模,以便有餘(yu) 力加大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從(cong) 而相對平衡地方財政收支的失衡狀態;另一方麵地方政府應根據自身的債(zhai) 務狀況,約束當下的投資衝(chong) 動,從(cong) 而在整體(ti) 上做到“量入為(wei) 出”。
與(yu) 此同時,有必要製止地方政府在財政收支失衡之下,仍然興(xing) 建“樓堂館所”等奢侈行為(wei) ,以及要嚴(yan) 控“三公支出”,從(cong) 而做到“多節流”。
此外,還需謹防地方政府在債(zhai) 務高企之時,變相違規增加企業(ye) 稅費,必須做到“少開源”,以便能夠讓實體(ti) 經濟盡快複蘇。
再次,就行政主導型投資與(yu) 民間投資的平衡性而言,固然,在經濟大幅衰退之下,通過行政主導型投資刺激經濟增長、穩定就業(ye) ,具有一定階段的合理性,但是,與(yu) 此同時,行政主導型投資亦會(hui) 帶來整體(ti) 效率偏低、財務軟約束以及弱化市場功能等負作用。以今年前7個(ge) 月為(wei) 例,雖然我國整體(ti) 固定資產(chan) 投資增速與(yu) 民間固定投資投資增速均比去年相對下滑,可是在整體(ti) 固定資產(chan) 投資增速僅(jin) 下滑3.4個(ge) 百分點的情況下,我國民間固定資產(chan) 投資增速卻下滑了近9個(ge) 百分點。麵對民間投資增速大幅下滑、行政主導型投資卻將在新一輪經濟刺激下再度大幅上升的情況下,我們(men) 有必要平衡好兩(liang) 者之間的關(guan) 係。因為(wei) ,與(yu) 行政主導型投資相比,民間投資不僅(jin) 不會(hui) 帶來財政壓力、而且更具市場效率。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