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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談憲法修改

發稿時間:2018-04-17 12:49:4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張文顯談憲法修改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王琦

  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為(wei) 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作出頂層設計和製度安排。

  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張文顯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此次修改憲法既符合法治原則又體(ti) 現法理精神,既立足當前又著眼未來,將促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和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體(ti) 係共同完善發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立法與(yu) 改革相互促進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深刻變革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

  張文顯說,此次修憲抓住了全麵依法治國與(yu) “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的契合點,顯示了立法與(yu) 改革的攜手並進、相得益彰,使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建設具有可靠的法治根基。

  “‘五位一體(ti) ’既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總布局,也是新時代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總藍圖。”張文顯表示,將憲法序言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修改為(wei) “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hui) 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並相應地將“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修改為(wei) “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彰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總體(ti) 布局的文明指向,將促進我國法治建設沿著正確道路不斷向前發展。

  張文顯認為(wei) ,憲法修正案關(guan) 於(yu) 總體(ti) 布局和第二個(ge) 百年目標的表述,將黨(dang) 和人民對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規律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融入到以憲法為(wei) 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中來,確認了憲法法律在國家各領域建設中的推動和保障作用,有利於(yu) 引領全黨(dang) 全國人民把握規律,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新局麵。

  憲法與(yu) 黨(dang) 章有效銜接 築牢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基石

  “國家治理體(ti) 係包括以黨(dang) 章為(wei) 根本的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體(ti) 係和以憲法為(wei) 統領的法律製度體(ti) 係,黨(dang) 章和憲法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體(ti) 製的基石。”張文顯說。

  張文顯認為(wei) ,憲法與(yu) 黨(dang) 章有機銜接是加強黨(dang) 對國家和社會(hui) 全麵領導的根本性製度保證。黨(dang) 的十九大對黨(dang) 章進行修改,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對憲法部分內(nei) 容進行修改,使憲法與(yu) 黨(dang) 章銜接協調,更好發揮它們(men) 在治國理政中的作用。

  “通過修憲把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ti) 現了國家指導思想的與(yu) 時俱進。”張文顯說,憲法修正案在總綱中明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把黨(dang) 的領導寫(xie) 進總綱中規定國家根本製度的條款,有利於(yu) 把黨(dang) 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麵,確保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權力實現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ti) 係的創製之舉(ju) 。張文顯表示,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強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ti) 係。在憲法中賦予監察委員會(hui) 法律地位,將為(wei) 實現這一目標奠定堅實憲法基礎,為(wei)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保證。

  實施與(yu) 監督同步強化 為(wei) 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

  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張文顯表示,保證憲法有效實施,是這次修憲的重點任務之一。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憲法宣誓製度、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hui) 更名為(wei)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等,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憲法實施和監督製度。

  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實行憲法宣誓製度,有利於(yu) 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於(yu) 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yu) 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張文顯說。

  張文顯說,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hui) 更名為(wei)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在機構設置中強調“憲法”二字,是加強全國人大憲法實施監督職能和相關(guan) 工作的一個(ge) 重要舉(ju) 措,凸出了憲法在我國法律體(ti) 係和法治體(ti) 係中的根本性地位,使憲法的至上權威在憲法實施和監督過程中更豐(feng) 富地表達出來,也使全國人大履行憲法監督、憲法解釋、合憲性審查等職權職責有了更加堅實的製度保障和組織保障。

  張文顯表示,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要采取更多強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不斷提升憲法實施效果,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國家根本法作用,以憲法修改為(wei) 契機將貫徹實施憲法提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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