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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障何以走向“整合化”

發稿時間:2018-04-16 21:44:33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許秀文

  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完善是國家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麵具有積極意義(yi) 。現階段,我國城鎮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已逐步完善,但農(nong) 村地區的養(yang) 老水平相對滯後,這使得我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呈現出一定的“碎片化”格局,阻礙了城鎮化的推進,影響著我國和諧社會(hui) 的構建。為(wei) 此,相關(guan) 主體(ti) 需基於(yu) 我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發展現狀,針對“碎片化”格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整合化”手段不斷完善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

  我國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尚處於(yu) 探索發展期

  近年來,我國參保人數不斷增長,截至2006年末,全國養(yang) 老保險參保人數僅(jin) 為(wei) 18649萬(wan) 人,而截至2016年末,全國養(yang) 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88777萬(wan) 人。同時,對於(yu) 在職工作人員,我國已經基本實現了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的全覆蓋;對於(yu) 社會(hui) 流動人員,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也正在逐步普及。

  當前,我國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尚處於(yu) 探索發展期,由於(yu) 製度不夠健全,有一部分群眾(zhong) 選擇放棄養(yang) 老保險。棄保的主體(ti) 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下崗職工、無業(ye) 人員;二是私人小型企業(ye) 的職工;三是農(nong) 民工;四是工作不穩定的務工人員。上述四大群體(ti) 大都是社會(hui) 弱勢群體(ti) ,他們(men) 或是由於(yu) 個(ge) 人收入較低而被動棄保,或是由於(yu) 對養(yang) 老保險缺乏信心,對繳納保險的預期收益持悲觀態度而主動棄保。上述現象的出現,勢必會(hui) 對我國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此外,社保體(ti) 係總體(ti) 呈現出“碎片化”特征,這種“碎片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覆蓋麵較窄,享受社保的人數有限,社保項目亟待擴充;二是公平性相對缺失,城鄉(xiang) 之間、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與(yu) 普通企業(ye) 之間具有不同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

  社保體(ti) 係“碎片化”的三大表現形式

  一是城鄉(xiang) 社保二元分割。在社保覆蓋方麵,一方麵,城鎮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較為(wei) 多樣化,而農(nong) 村的社會(hui) 保障項目較為(wei) 單一;另一方麵,在已有的社會(hui) 保障項目中,二者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截至2016年末,基本養(yang) 老保險覆蓋了我國近65%的人口,參保人數達到了8.88億(yi) ,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而農(nong) 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率不足50%。在保障金的繳納及領取方麵,農(nong) 村地區的養(yang) 老保障支出明顯低於(yu) 城鎮。此外,城鎮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運行管理水平已較為(wei) 成熟,服務質量也較高,而農(nong) 村地區養(yang) 老保障尚處於(yu) 初級發展階段,專(zhuan) 業(ye) 化的管理體(ti) 係尚未形成,管理重複、空白等現象仍然存在,服務質量也相對較低。

  二是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與(yu) 企業(ye) 雙軌並存。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與(yu) 企業(ye)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仍然存在雙軌並存的現象,二者在養(yang) 老保障方麵具有較大的差異。首先,長期以來養(yang) 老金統籌繳納方麵差異較大,企業(ye) 職工的養(yang) 老保險一般由企業(ye) 承擔20%,職工個(ge) 人承擔8%;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養(yang) 老金則由國家和單位共同承擔,個(ge) 人無需繳納相關(guan) 費用。2015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jue) 定》開始頒布實施,宣告了養(yang) 老待遇“雙軌製”正式終結。但時至今日,各省市對該決(jue) 定的實際執行情況並不一致,真正實現養(yang) 老金並軌仍任重道遠。其次,在養(yang) 老金領取方麵,企業(ye) 職工的養(yang) 老金代替率約為(wei) 50%,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則達到90%,這與(yu) 我國養(yang) 老保障製度改革滯後存在較大關(guan) 聯,也影響著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完善。

  三是社保統籌層次較低,異地轉移困難。社保統籌層次較低主要表現為(wei) 不同地區的社保管理各自為(wei) 營,難以實現社保的轉移接續。雖然目前國家已出台相關(guan) 規定,允許社保轉移,但由於(yu) 相關(guan) 製度不夠完善,社保異地轉移的實際落實仍然麵臨(lin) 著一些困難,這會(hui) 對社保的可持續性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城鄉(xiang) 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全麵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盡快實現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度”,這為(wei) 我國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指明了未來發展的方向。

  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如何由“碎片化”走向“整合化”

  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由“碎片化”走向“整合化”,首先應加強中央調控、完善頂層製度設計。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應承擔養(yang) 老保障管理的重要責任,通過加強調控、完善各項製度,著力實現社會(hui) 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公平。第一,完善養(yang) 老保障製度目標設計,重視將基層實踐與(yu) 頂層設計相結合。國家應完善養(yang) 老保障的相關(guan) 製度,逐步消除養(yang) 老保障中的身份限製,以覆蓋麵廣、無歧視、可持續性強為(wei) 養(yang) 老保障發展的重要目標。第二,正確看待養(yang) 老保障中的雙軌製問題,逐步實現雙軌並行。在並軌的過程中,應不斷整合、優(you) 化各項養(yang) 老體(ti) 製,提高養(yang) 老保障的可持續性。國家應加強對並軌過程的統籌管理,推進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多層次、多元化發展,避免並軌中出現“一刀切”等問題。第三,逐步提高養(yang) 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實現養(yang) 老保障的全國統籌,打破不同地區之間的養(yang) 老保障壁壘。一方麵,國家應逐步製定統一的養(yang) 老保障改革機製,製定差異化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實現各地區養(yang) 老保障的統一發展。另一方麵,國家應加強對各地區養(yang) 老金繳納、領取人數的動態監控。同時,還應實現養(yang) 老金繳納年限的靈活化分段設置,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為(wei) 人們(men) 提供更多選擇,進一步減少退保現象。

  其次,要明晰各級政府和社會(hui) 各界所承擔的責任。在解決(jue) 養(yang) 老保障“碎片化”問題的過程中,應做到分工明確。各級政府主要承擔宏觀規劃、管理的職責。政府不僅(jin) 應重視對養(yang) 老保障的統籌管理,還應著力維護不同地區養(yang) 老保障的公平性;地方政府應積極響應、落實國家關(guan) 於(yu) 養(yang) 老保障的相關(guan) 政策,製定有針對性的養(yang) 老保障標準,切實推動本地區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完善。此外,社會(hui) 各界力量應明確自身所承擔的職責,企業(ye) 應積極承擔為(wei) 員工繳納養(yang) 老保險的責任。

  再次,要加強財政支持,促進經濟協調發展。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的構建過程,實質是社會(hui) 資源的再分配過程。我們(men) 要不斷充實社會(hui) 資源,加快經濟發展,為(wei) 養(yang) 老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其一,政府應平衡不同代際之間的利益,使養(yang) 老保障以及其他社會(hui) 保障共同發展,加大對養(yang) 老保障的財政補貼,提高養(yang) 老保障的財政支出比例。此外,我們(men) 還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對養(yang) 老基金進行增值管理。同時,還應著力構建強有力的監督體(ti) 係,加強對養(yang) 老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其二,政府應重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控製物價(jia) 水平,保證居民收入與(yu) 物價(jia) 水平基本一致,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其三,加快職業(ye) 福利、慈善事業(ye) 的發展,逐步完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實現養(yang) 老保障的主體(ti) 多元化、路徑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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