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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的為官之道

發稿時間:2018-04-13 15:52:2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路向軍(jun)

  故事中的包拯

  包拯包龍圖,是中國文化史上最為(wei) 百姓所稱道的清官。之所以說文化史而不說曆史,是因為(wei) 我們(men) 耳熟能詳的很多關(guan) 於(yu) 包拯的故事,基本上都是演繹和傳(chuan) 說,與(yu) 曆史上的包拯幾乎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比如《鍘美案》《鍘判官》《探陰山》,都純屬虛構。

  偵(zhen) 破和審理疑難案件,在包拯的傳(chuan) 說中占了很大比重。但曆史上包拯破案審案的記載,現存史料中隻有三條。一是北宋人吳奎為(wei) 包拯撰寫(xie) 的墓誌銘,其中有“代管金子案”之事;二是南宋人鄭克編寫(xie) 的《折獄龜鑒》中,記載了包拯任天長知縣時的“智斷牛舌案”;三是和包拯同為(wei) 仁宗朝進士的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了一件包拯被書(shu) 吏所算計的案子。

  《折獄龜鑒》記載了375個(ge) 案例,其中207個(ge) 是156位宋代官員破案的案例,多位宋代官員有一例以上折獄斷案的事例,包拯隻有一例。可見在偵(zhen) 破和審理疑難案件上,包拯在宋代官員中並不突出。

  在包拯的傳(chuan) 說中,有許多他違抗皇帝旨意,堅持依照法律斷案的故事。但曆史上,包拯隻是犯顏直諫。最廣為(wei) 稱道的,是皇祐二年(1050年)知諫院時,反對宋仁宗任命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為(wei) “宣徽南院使、淮康軍(jun) 節度使、景靈宮使、同群牧製置使”。包拯言辭激烈,唾沫星子濺了仁宗一臉。宋仁宗呢,不慍不怒,用袍袖揩去唾沫,接著聽包拯進諫。但這並非堅持依法斷案,而是和幾位大臣一起,為(wei) 了宋朝後妃親(qin) 屬不得擔任宰相和軍(jun) 政長官的慣例,而堅持進諫的。

  參劾貪贓枉法的官員王逵時,包拯也曾犯顏進諫。包拯犯顏進諫,是他知道宋仁宗需要他這樣做,宋仁宗也知道包拯是為(wei) 了維護趙家和朝廷利益,是君臣相得,而不是拂逆君意。包拯並沒有像漢文帝時的張釋之、漢光武時的董宣、唐太宗時的戴胄那樣,抗拒皇帝的命令和權威,置性命於(yu) 不顧地要求皇帝要遵守法律,這類的事例並不見於(yu) 史書(shu) 。

  真實的清官包拯

  那麽(me) 我們(men) 就會(hui) 有這樣的疑問:為(wei) 什麽(me) 曆代會(hui) 有這麽(me) 多關(guan) 於(yu) 包拯做官的演繹和傳(chuan) 說呢?

  揆諸曆史可以看到,雖然無論是以能吏的標準,還是以政治貢獻的標準來衡量,在北宋仁宗朝的名臣中,包拯都不是最突出的,但是包拯個(ge) 人品德令人欽佩,為(wei) 官清廉、愛民,不畏權貴、為(wei) 民做主,在仁宗朝的官員中極為(wei) 突出。

  包拯的祖父是農(nong) 民,父親(qin) 在宋太宗年間考中進士,成為(wei) 官宦家庭。包拯28歲考中進士。兩(liang) 個(ge) 哥哥早夭,他成了獨子,因此不出仕而在家侍奉父母,直到父母相繼去世又結廬守喪(sang) 後,才出仕做官,前後曆經十年。這在任何時代都極為(wei) 難得。司馬光讚揚說,“拯進士及第,以親(qin) 老侍養(yang) ,不仕宦且十年,人稱其孝”。因此包拯去世後,諡號“孝肅”。“孝”“肅”二字,包拯當之無愧。

  包拯入仕後,先擔任天長知縣、端州知府,後來又擔任過瀛洲、揚州、廬州等地的地方官。慶曆五年(1045年)後,包拯約有7年在財政係統任職,先後擔任戶部判官、京東(dong) 路轉運使、陝西路轉運使、戶部副使等,期間興(xing) 利除弊,幾次請減免苛捐雜稅。任河北路都轉運使時(1052年),加龍圖閣直學士銜。這是包拯稱“包龍圖”的由來。

  在包拯25年的仕途中,三次任職監察係統:1043—1045年任監察禦史;1050—1051年知諫院;1058—1059年任禦史中丞(監察部長官),彈劾了宰相宋庠、宣徽使張堯佐、三司使張方平、三司使宋祁等朝廷重臣,建立起剛正不阿、疾惡如仇的名聲。

  趙宋政權為(wei) 爭(zheng) 取士人支持,對官員貪腐持寬容乃至縱容的態度。趙匡胤就說,“朕今選儒臣幹事者百餘(yu) ,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趙宋政權還把“不抑兼並”作為(wei) 國策。因此宋代官員貪腐成風,普遍聚斂大量財物。如傳(chuan) 說中廉潔清貧如洗的名臣寇準,實際聚斂了大量財產(chan) ,奢華冠一時。即使是歐陽修、王安石、蘇軾、蘇舜欽等真屬於(yu) 清廉的名臣,入仕後也都擁有精美的園林和許多田地。

  而包拯廉潔得近乎一塵不染,如知端州時,自己不取一方硯,也廢止用超過貢品額數十倍的硯台打點朝中權貴的慣例。他官居高位,仍像不做官時一樣簡樸,這在北宋官場中就愈發難能可貴,在當時就被人們(men) 傳(chuan) 頌。

  他擔任地方官和財政係統官員時,幾次奏請減免苛捐雜稅,減輕百姓徭役。如擔任戶部副使時,奏請廢除了陝西七個(ge) 州的不合理收費——幾十萬(wan) 貫的河橋竹索稅。百姓對朝堂大計,未必知曉,即便於(yu) 國於(yu) 民有利,也未必有切身感受。而對像減免苛捐雜稅和徭役等等,卻立刻就有切身之感。

  他任職地方和開封府時,都整肅吏治,體(ti) 察民情。如大開開封府門,親(qin) 自接待告狀的百姓,又不畏權貴來為(wei) 民做主。知開封府時,還下令拆除了權貴們(men) 強占惠民河地修建的建築。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到嘉祐三年六月,包拯以右司郎中銜權知開封府(開封府尹如不是親(qin) 王或宰相等重臣出任,通常加“權知”即代理。右司郎中隻相當於(yu) 副部)。包拯知開封府隻有18個(ge) 月,但他一改官衙舊習(xi) ,下令打開大門,自己直接受理案件,百姓不須再經過“牌司”——也就是從(cong) 門房到官員之間的各個(ge) 關(guan) 卡機構,可以直接向他告狀。

  包拯鐵麵無私、不畏權貴、為(wei) 民做主、依法斷案,使京師的權貴忌憚斂手。當時就贏得民眾(zhong) “關(guan) 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等頌揚,也奠就了後來種種傳(chuan) 說的基石。此後包拯曾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64歲時,在樞密副使任上去世。

  包拯在北宋時就贏得了“青天”的美譽,事跡就開始傳(chuan) 頌。北宋滅亡後,數百年間民族衝(chong) 突激烈,戰亂(luan) 頻發,使人民更懷念清廉剛正、為(wei) 民做主的包拯,也就創造產(chan) 生了越來越多的包拯的故事。

  包拯有此福分,是他親(qin) 民、愛民、清廉、剛正不阿的人格魅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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