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我所謂“強製性技術轉讓”指責完全站不住腳
—— 訪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東豔
發稿時間:2018-04-09 11:09:11 來源:人民日報
在美國公布的301調查報告中,美方認為(wei) 中國使用合資要求、股比限製和其他外商投資限製來強製或迫使美國企業(ye) 轉讓技術。對此,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經濟與(yu) 政治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研究員東(dong) 豔認為(wei) ,美國拿“強製性技術轉讓”問題大做文章,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外資企業(ye) 進入中國需進行“強製性技術轉讓”
東(dong) 豔說,美國對我所謂“強製性技術轉讓”的指責完全缺乏事實依據。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外資企業(ye) 進入中國需要進行“強製性技術轉讓”。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逐步改革外資管理體(ti) 製,尤其是近年來全麵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這些開放成果都將體(ti) 現在新擬定的外國投資法中。新外國投資法旨在通過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zheng) ,營造更加穩定、透明、法治化和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一直以來,中國對所有企業(ye) 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在外資企業(ye) 的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規定方麵,都秉持內(nei) 外資一致的原則。公司法、合夥(huo) 企業(ye) 法等法律法規對所有企業(ye) 的適用效力是同樣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中從(cong) 未有任何一項條款內(nei) 容,要求外國企業(ye) 必須轉讓其技術給中國的合作夥(huo) 伴。
東(dong) 豔說,中國對外資進入某些行業(ye) 時,提出要有一定的合資比例,這個(ge) 要求是符合世貿組織相關(guan) 規定的。“中國現行的外商投資法律規定中,絕大多數領域都是對外資完全開放的,隻是在一些少數敏感領域,對外商投資有股比限製。這種設定,完全符合世貿組織相關(guan) 規定。更重要的是,近年來,中國推進全方位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對外商投資限製類的措施不斷縮減,在不少行業(ye) 已經或即將取消合資合作要求或外資股比限製。”
東(dong) 豔認為(wei) ,即便在企業(ye) 合作時存在技術轉讓行為(wei) ,這種技術轉讓也完全屬於(yu) 商業(ye) 層麵的契約行為(wei) ,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不存在強迫性,更不存在技術竊取問題。
“技術轉讓的過程是遵循商品交易均衡機製原理的,即擁有特定技術的企業(ye) ,由於(yu) 技術市場的不確定性和市場競爭(zheng) 結構等各方麵原因,為(wei) 了更好地利用東(dong) 道國市場的各類要素、強化對東(dong) 道國市場的控製,而可能采取技術轉讓的方式,實現技術的價(jia) 值。從(cong) 根本上講,這是企業(ye) 自主選擇的過程,體(ti) 現了市場經濟等價(jia) 交換的原則,政府並沒有進行幹預。”東(dong) 豔表示。
中國在創新方麵取得的成績,依靠的是對創新的高度重視和不斷增加的研發投入,而不是美方所指責的“竊取知識產(chan) 權”
美國301調查報告中用較大篇幅指責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力,依據的是大量采用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如司法部)或美國公司的單方麵認定,還多處使用“據報道”“利益相關(guan) 方認為(wei) ”等來源模糊的說法,既缺少有說服力的實際證據,也表露了美方對中國近年來創新和知識產(chan) 權保護成績的無視。
東(dong) 豔說,近年來中國在知識產(chan) 權保護領域付出了大量堅實有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豐(feng) 碩成果。早在2008年,中國頒布實施了《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綱要》,把保護知識產(chan) 權問題提升到國家戰略。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出要“提升知識產(chan) 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在2016年,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繼續強調知識產(chan) 權保護與(yu) 運用的重要性。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更是提出了“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chan) 權創造、保護、運用”。
根據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發布的數據,2017年中國專(zhuan) 利申請數量較上年增加13.4%,達到48882項,位居世界第二。2017年中國研發投入占GDP的2.1%,成為(wei) 僅(jin) 次於(yu) 美國的全球第二大創新投入國。這些表明,中國在創新方麵取得的成績,依靠的是對創新的高度重視和不斷增加的研發投入,而不是美方所指責的“竊取知識產(chan) 權”。
東(dong) 豔表示,中國不斷完善與(yu) 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目前已基本形成立體(ti) 、係統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法治體(ti) 係。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就對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法律法規作了全麵係統的修訂,建立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和中國國情的知識產(chan) 權法律體(ti) 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對商標權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問題予以明確。此外,去年末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獲得通過,並於(yu) 今年起正式實施。
“中國在知識產(chan) 權保護領域付出了大量堅實有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豐(feng) 碩成果。未來還會(hui) 加大努力,進一步完善我國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東(dong) 豔說,現在美國僅(jin) 僅(jin) 根據一些莫須有的報道、指責,以及個(ge) 別美國企業(ye) 的抱怨,就打算對中國采取違背世貿組織規則的歧視性措施,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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