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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文化與“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構建

發稿時間:2018-04-08 15:12:2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建均

  核心閱讀

  儒商文化是中國傳(chuan) 統商業(ye) 倫(lun) 理的精髓,同現代市場經濟具有內(nei) 在契合,是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文化基因,也是現代企業(ye) 文化研究興(xing) 起的直接原因。構建“親(qin) 清”新型政商關(guan) 係,需要從(cong)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汲取養(yang) 分。

  儒商文化是中國傳(chuan) 統商業(ye) 倫(lun) 理的精髓,同現代市場經濟具有內(nei) 在契合,是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文化基因,也是現代企業(ye) 文化研究興(xing) 起的直接原因。構建“親(qin) 清”新型政商關(guan) 係,需要從(cong)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汲取養(yang) 分。如何充分發揚儒商文化構建“親(qin) 清”新型政商關(guan) 係,是一個(ge) 值得探討的話題。

  傳(chuan) 統儒商文化內(nei) 涵剖析

  儒商文化是儒家仁義(yi) 禮智信等核心價(jia) 值觀同市場經濟融合形成的儒商精神,是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內(nei) 容和有機組成部分。

  以義(yi) 為(wei) 上的根本理念。以義(yi) 為(wei) 上、見利思義(yi) 是儒商的經商之道。孔子認為(wei) ,“富與(yu) 貴是人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義(yi) 然後取,人不厭其取”。甚至指出,“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wei) 之”。荀子也認為(wei) ,“先義(yi) 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yi) 者辱”。可見,儒家思想肯定人的趨利性,強調義(yi) 利統一,但更強調“義(yi) ”對“利”的決(jue) 定作用,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誠信為(wei) 本的行為(wei) 準則。誠信是儒商行商的基本行為(wei) 準則。儒家認為(wei)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把誠上升到道的高度,進而指出,“與(yu) 朋友交,言而有信”“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強調要“言必信,行必果”。另外,誠信與(yu) 禮治是一致的,即“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儒商講究為(wei) 人處世的“誠信”,這是他們(men) 做人做事的根本準則。

  貴群合作的群體(ti) 意識。貴群合作是儒家群體(ti) 本位主義(yi) 與(yu) “貴和”原則在商業(ye) 經營中的體(ti) 現。千百年來,儒家的群體(ti) 本位主義(yi) 價(jia) 值觀影響深遠,形成了中國人克製自己,服從(cong) 群體(ti) ,以群體(ti) 利益為(wei) 取向的價(jia) 值傳(chuan) 統。與(yu) 之相應,群體(ti) 的價(jia) 值取向必然要求個(ge) 體(ti) 間的合作與(yu) 和諧。因此,“和”成了儒家文化中處理人際關(guan) 係的一個(ge) 基本原則。孔子說:“禮之用,和為(wei) 貴”,主張“君子無所爭(zheng) ”。《中庸》更提出:“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和則相生”,“致中和”就可以“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儒商貴群合作的精神,正是儒商文化在商品經濟活動中的自覺運用與(yu) 推行。

  充分發揚儒商精神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

  構建“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對於(yu) 政商雙方而言,要充分發揚以義(yi) 為(wei) 上、誠信守法、貴群合作的儒商精神,這對於(yu) 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具有重要意義(yi) 。

  以義(yi) 為(wei) 上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基本理念。以義(yi) 為(wei) 上是儒商精神根本原則,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基本理念。就政府工作人員而言,掌握的是公權力,以義(yi) 為(wei) 上、追求公共利益,服務包括非公有製經濟人士在內(nei) 的人民,是公權力的內(nei) 在要求。相反,在政商關(guan) 係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以公權謀取私利,實質上是拿人民的權力進行交易,這是搶劫和掠奪。對於(yu) 這種人員必須依法追責、嚴(yan) 懲不貸。對非公有製經濟人士而言,其利益的實現源於(yu) 為(wei) 市場、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的優(you) 質產(chan) 品和服務,即以義(yi) 為(wei) 上,並且越是以義(yi) 為(wei) 上,越能以義(yi) 獲利。若是通過假冒偽(wei) 劣的產(chan) 品謀取利益,自然是損人利己、以利害義(yi) ,最終害義(yi) 損利,甚至身陷囹圄、殃及性命;若是以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方式牟利,損害的必然是公共利益,同樣是搶劫和掠奪。所以,政商關(guan) 係中官員以義(yi) 為(wei) 上,不謀私利是基本要求;企業(ye) 家以義(yi) 為(wei) 上,既不害義(yi) ,也防止了官員害義(yi) ,既實現了自己利益,也成就了官員利益。就此而言,以義(yi) 為(wei) 上既利政也利商,是政商必須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政商關(guan) 係也隻有以此理念為(wei) 思想基礎,才可能建立起良性的“親(qin) 清”政商關(guan) 係。

  誠信守法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根本前提。誠信和禮治是傳(chuan) 統儒商的立身之本和經營之道。在全麵依法治國的今天,把誠信和法治相結合,確立誠信守法原則,是儒商精神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根本前提。傳(chuan) 統的政商關(guan) 係,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際關(guan) 係基礎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個(ge) 人利益基礎上的政商關(guan) 係,依存於(yu) 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具有濃厚的人格化特征。相反,新型的政商關(guan) 係,是建立在製度化、法治化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民營企業(ye) 與(yu) 政府之間的政商關(guan) 係,與(yu) 完善的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具有鮮明的非人格化特征。就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則止。政府權力法治化,將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同時,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解決(jue) 政府越位,也要解決(jue) 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既要建立規範政商交往的製度體(ti) 係,也要完善權力監督和追責機製。就企業(ye) 來說,法無禁止則行。企業(ye) 擁有明確和獨立的產(chan) 權並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擁有充分的決(jue) 策權,能夠根據市場信息的變化自主決(jue) 策,對自己的決(jue) 策和行為(wei) 負民事責任。企業(ye) 行為(wei) 法治化,將資本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同時,在依法規範民營企業(ye) 家行為(wei) 的同時,也要積極推進協商民主,擴大企業(ye) 家有序參與(yu) 決(jue) 策的渠道,實現民主和科學立法,從(cong) 源頭上保證政府和企業(ye) 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企業(ye) 要發揚儒商的誠信守法精神,守法辦企業(ye) 、誠信搞經營。在此基礎上,企業(ye) 更重視法律而不是權力,更重視信用而不是關(guan) 係。誠信守法是政商合作與(yu) 互動的準繩,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製度基礎。這種基於(yu) 法治誠信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政商關(guan) 係,有利於(yu) 法治企業(ye) 的發展,也有利於(yu) 法治政府的建設。

  貴群合作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的重要途徑。在以義(yi) 為(wei) 上、誠信守法的基礎上,充分發揚儒商的貴群合作精神,是構建良性政商關(guan) 係重要途徑。就官員而言,既要遵循以義(yi) 為(wei) 上和誠信守法的理念和原則,做到“清”,也要發揚貴群合作精神,勇於(yu) “親(qin) ”。在“親(qin) ”商中,官員與(yu) 民營企業(ye) 家的關(guan) 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要坦蕩真誠地同民營企業(ye) 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ye) 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wei) 、靠前服務,對非公有製經濟人士多關(guan) 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jue) 實際困難。就民營企業(ye) 家而言,同樣要遵循以義(yi) 為(wei) 上和誠信守法的理念和原則,做到“清”,也要發揚貴群合作的儒商精神,勇於(yu) “親(qin) ”。要積極主動同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諫諍言,滿腔熱情投身地方發展。要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ye) ,光明正大搞經營。在“親(qin) ”政中,要斬斷投機的雜念,不尋租、不行賄、不破壞市場規則、不做蠅營狗苟之事,以良心品質和誠信經營鑄造企業(ye) 品牌,把守法清白的企業(ye) 家形象展示給公眾(zhong) ,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的認可、市場的認同,企業(ye) 才能行穩致遠,做成百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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