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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行業亂象

發稿時間:2018-04-08 15:01:26   來源:新華網思客   作者:董希淼

  《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日前對外公布。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ge) 係統工程,要增強改革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加強黨(dang) 政軍(jun) 群各方麵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ti) 效應。為(wei) 此,思客推出“機構改革專(zhuan) 家談”係列策劃,邀請智庫專(zhuan) 家和行業(ye) 學者圍繞優(you) 化機構設置、金融監管、社會(hui) 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具體(ti) 措施,對機構改革進行深入解讀。

  本文聚焦金融機構改革,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蘭(lan) 州大學兼職教授董希淼認為(wei) ,新的金融監管框架的確立和近期一係列金融監管部門人事調整,宏觀審慎監管和綜合監管趨勢不斷加強,這有利於(yu) 我國金融業(ye) 穩定健康發展。同時,落實新的金融監管框架還應注意法律法規保障、人員結構調整、統籌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金融基礎設施整合等問題。

  治理行業(ye) 亂(luan) 象必須落實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ye) “脫實向虛”趨勢加劇,金融風險不斷集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發展和穩定。究其原因,突出的問題在於(yu) 我國分業(ye) 監管體(ti) 係與(yu) 金融業(ye) 綜合經營趨勢不相適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協調不夠。在金融業(ye) 綜合經營趨勢日漸清晰、金融創新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如何深化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成為(wei) 當前麵臨(lin) 的重大課題。

  根據《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整合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職責基礎上,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以下稱“銀保監會(hui) ”)。同時,擬訂銀行業(ye) 、保險業(ye) 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製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國務院已經成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可以說,我國迎來了以“一委一行兩(liang) 會(hui) ”的新時代,現代金融監管框架正在構建。

  在對金融監管機構進行改革的同時,中央還通過人事安排,進一步強化了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4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黨(dang) 委書(shu) 記、副行長郭樹清被正式任命為(wei)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主席,這一舉(ju) 措有利於(yu) 加強人民銀行與(yu) 銀保監會(hui) 之間的聯係溝通。此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已經決(jue) 定易綱為(wei)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這是中國人民銀行黨(dang) 委書(shu) 記與(yu) 行長第一次分設。上述一係列改革體(ti) 現了宏觀審慎監管與(yu) 微觀審慎監管的統籌協調。

  從(cong) 國際比較看,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體(ti) 係主要有統一監管、分業(ye) 監管和“雙峰監管”等三種模式。其中,“雙峰監管”模式是把監管職能劃分為(wei) 市場行為(wei) 監管和審慎監管。從(cong) 我國目前新的監管體(ti) 係看,具有中國特色的“雙峰”監管已經初步顯露端倪——人民銀行基本建立了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體(ti) 係,銀保監會(hui) 和證監會(hui) 肩負著對各自領域內(nei) 金融機構實施行為(wei) 監管的職責。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都具有資本充足和償(chang) 付能力的要求,天然對於(yu) 係統性風險具有重要影響,銀保監會(hui) 統一監管我國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體(ti) 現了微觀審慎監管的需求。而證監會(hui) 負責對直接融資領域的監管,體(ti) 現了我國對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升直接融資比例的重視。

  從(cong) 當前金融行業(ye) 的發展趨勢和特征看,金融業(ye) 綜合經營深入發展,跨市場、跨行業(ye) 、跨領域的交叉性金融產(chan) 品不斷湧現,金融風險更趨隱蔽性、複雜性和傳(chuan) 染性。從(cong) 監管本身來看,過去我國為(wei) 適應分業(ye) 經營等特點,實行分業(ye) 監管,時至今日已經不符合金融業(ye) 發展趨勢。從(cong) 近年來的情況看,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都出現了一些亂(luan) 象,部分亂(luan) 象還橫跨多個(ge) 行業(ye) ,相互滲透和交叉。如市場中的“野蠻人”,以保險機構為(wei) 載體(ti) ,采取激進的保險銷售方式,迅速控製大量資金,利用這些資金以各種隱蔽手段違規控製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形成了規模龐大、組織複雜的金融控股集團,大大增加了我國金融領域的風險隱患,甚至可能引發係統性風險。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金融監管體(ti) 係,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相較於(yu) 黨(dang) 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ye) 競爭(zheng) 力,維護金融穩定”,十九大以來“健全金融監管體(ti) 係”被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因此,通過本次金融監管機構調整,我國進一步健全了金融監管體(ti) 係,形成了“一委一行兩(liang) 會(hui) ”的新格局。首先,在金融監管的最頂層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委員會(hui) 應進一步做實,充分發揮對金融領域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事項的統籌和協調作用,更好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領域的係統性風險;其次,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麵的責任將更加重要。原銀監會(hui) 、保監會(hui) 審慎監管等職責劃歸中國人民銀行,實現監管政策製定和執行的適度分離,可以保持我國監管政策的一致性,減少同一領域重複監管或多頭監管等現象;最後,銀保監會(hui) 和證監會(hui) 將更專(zhuan) 注於(yu) 對具體(ti) 違法違規現象的查處。銀監會(hui) 和保監會(hui) 的合並有助於(yu) 彌補銀行業(ye) 與(yu) 保險業(ye) 存在的監管空白,形成銀行和保險行業(ye) 的綜合監管,也將為(wei) 我國進一步探索符合金融發展實際的綜合監管模式提供經驗。

  從(cong) 總體(ti) 上看,通過銀監會(hui) 和保監會(hui) 合並以及央行宏觀審慎監管職能強化,我國正在嚐試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這將對我國金融業(ye) 發展產(chan) 生深遠影響:首先,有利於(yu) 適應金融業(ye) 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保障我國金融行業(ye) 穩定健康發展;其次,有利於(yu) 深化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實現監管全覆蓋,既不留真空地帶,也不留重複地帶,進而減少監管套利行為(wei) ;再次,有利於(yu) 強化監管力度,彌補我國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短板,讓監管真正長出牙齒,實現監管的“嚴(yan) 緊硬”。

  應該注意的是,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關(guan) 於(yu) 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隻是框架性的方案,當下和未來還有大量工作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也麵臨(lin) 著不少挑戰。第一,法律法規是金融監管的重要依據,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也必須同時梳理和調整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確保調整後的金融監管機構在行使職權時於(yu) 法有據;第二,銀監會(hui) 和保監會(hui) 合並涉及到在全國的派出機構整合,涉及到原有人員重新配置,甚至涉及到相關(guan) 利益的重新調整,需要妥善安排和處理。在機構改革期間,還要注意職責調整和日常工作無縫銜接,不影響金融監管服務工作正常開展;第三,雖然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ti) 係頂層設計得以完善,但是地方政府在金融風險防控中的作用還有待加強。未來在堅持金融監管應在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在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中的作用;最後,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隻是一個(ge) 開始。要從(cong) 根本上實現我國金融業(ye) 綜合監管,必須繼續加強“一委一行兩(liang) 會(hui) ”協同,推進原銀監會(hui) 和保監會(hui) 深度融合,探索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與(yu) 銀保監會(hui) 基層機構有機整合,真正達到完善監管體(ti) 係、彌補監管空白、減少監管套利等目的。

  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形成集中、統一、高效的金融信息係統。跨市場、跨平台數據信息共享是實現統籌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的基礎。下一步,相對分立的金融基礎設施或將迎來新一輪的整合,統一標準的信息統計、風險監測、數據收集將逐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也將使得監管套利的空間顯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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